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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3 19:50:2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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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需政府率先垂范  

-----虎照门事件凸显法治困局 

四川晓君律师事务所  李进

     自2007年10月3日陕西农民周正农自称拍摄到华南虎,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华南虎照片以来,其照片真实性不断受到广大网友、华南虎专家、中物院专家甚至国际知名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的质疑。于是一幅小小的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遭受的质疑和所引发的论证逐渐演变成了关乎政府诚信的公共事件。尽管有网友追寻真相的高扬的热情、有媒体几尽每日一爆的寻根刨底、有物证专家基于专业的深度分析、有智者对无中生有的愤怒声讨、有法律人士对权力错位的痛加挞伐;尽管随着越来越多的论证和事证的涌现,虎照真伪似乎也呼之欲出,然而,历时半年以来,事实真相仍然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回首虎照事件的历史脉络,再现当事人物的尽兴表演,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利益的驱动、权力运行的失范、社会信用的缺失、价值观念的混乱、责任意识的淡漠,最终导致虎照真伪的争论不断扩大。透视虎照真伪的论证历程,我们可以感受到公众复原事实追寻真相的满腔热忱,可以认知到媒体抽丝拨茧去伪存真的敬业态度。透过对虎照真伪迟迟得不到权威机构鉴定的深层拷问,对擅权乱法玩忽职守的恶行始终未受应有惩戒的理性反思,我们可以整理出以下影响事件进程凸显法治困局的关键要素: 

    一、行政执法失范。 

    公权的行使应当科学严谨、秉公无私,既需面对舆论的追问,又应接受民众的检视,还要经受历史的考验。 政府官员身为人民的公仆,理应执政为民,殚精竭虑,必须自觉接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在虎照出现之初,陕西林业厅未经中立公正的鉴定, 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也未对华南虎照片拍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 即草率公布虎照为真。而在其备受质疑之时, 相关人员又一再违反纪律,擅自发表意见、参与争论, 不充分采信质疑者的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论证,而是斩钉截铁、不容质疑、不留余地。鉴于虎照的真伪直接攸关该厅相关官员的政绩和利益,因此在虎照真伪的激烈争论中,两派意见相持不下、各执一词、真相未明时,陕西省林业厅应当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谨慎对待双方涌现的事证,发言更应科学理性。然而该厅官员急功近利、一锤定音、自缚手脚:一身兼两职,既参赛又评判,既模糊了职责,又混淆了角色。非但不能为虎照之争作出可信服的判断,反而以利益捆绑的拙劣表演,成为舆论抨击的首要对象。国家林业总局,作为专司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国家部委,原本应成为虎照真伪得力有效的仲裁方,但民众看到却是林业总局支吾其词,认为“虎照真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护野生华南虎”,给出如此似是而非、避重就轻的荒谬论断。 

    因此,当原本责无旁贷的执法部门,糊涂地成为事件当事方,自利地成为缄默者,民众只能郁闷无助地感性痛斥。官员放弃自己应负的行政职责,承担不应承担的背书风险,做了不该做的事,不做该做的事,导致权力运行错位和失范,放任自身信口开河、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严重损耗政府公正执法的信誉和形象。

    二、社会信用匮乏。 

     政府是公权力机构,政府的诚信和公信力关乎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转,政府权力的行使直接关系到社会信用的建构。 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中,与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相比,政府的信用更为重要。政府政策的透明和可预见,政府严格履行其对社会的承诺,政府谨慎行使民众赋予的权力,不仅直接影响社会信用的状况,而且能够增强其他市场主体的信心,为良好社会信用的形成起到示范作用。

     在论证虎照真伪的激烈攻防中,虽然当事人立场不同、角度有异,然而在争取公众信任中所采取的方式惊人的一致: 农民周正龙要自证清白,不得不以人头赌咒;专家傅德志欲赢取专业尊严,同样要以脑袋担保;而官员朱巨龙为挺住既有立场,也不惜赌上乌纱帽。当事人为自己观点得到受众的认同纷纷不惜以性命和仕途做赌注,如此豪情和魄力让人听得一头雾水、看得眼花缭乱。然而令人忧心和诧异的是,真相只有一个,谎言存乎其间;无论当事人多么悲壮的力证,是非真伪又何能同时共存?这场代价不相称的竞赛见证的不是生命的卑微,而是信用的匮乏:既有国民之间信任的缺乏,又有公共权力信用的危机。 诚如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国家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所言:人民群众可以允许政府在工作中“犯错误”,但是,不能原谅政府“撒谎”,缺乏诚信。因为政府失信的言行会严重掣肘社会信用的形成。 然而,让人痛心和遗憾的是,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的陕西林业局的草率的表态和拖沓的作风,导致国民与国家之间新的隔膜,丝毫无助于社会信用的建构。

    三、价值观念错乱。     

    以网络为平台,以舆论为推手,虎照事件展现了一幅精彩纷呈的动人场景:有理性的探寻、有感性的责问;有科学的求证,有草率的定性。我们看到的是道德觉悟的沉沦和法治意识的混沌:农民周正龙失去良知,官员朱巨龙轻忽责任。 学者崔卫平说:“不管对于什么人来说,良知是他与生俱来的一种能力,是他作为人类身份的标志,是人的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然而虎照事件的关键人物周正龙,既没有农民的淳朴和诚实,也缺乏应有的理性和良知,在科学的论断和关键的事证面前,以性命做担保,要么拒绝采访,要么漫天要价,在事实真相几尽大白之时,仍然信誓旦旦简称虎照为真。在真相面前的执拗和顽固展现出唐吉苛德式的荒诞不经,无中生有莫此为甚! 官员朱巨龙身负行政执法重责,其言行攸关政府形象,可谓万众注目,然而其在虎照事件中不以科学的论证为依据,而是不负责任的以仕途做赌注,使得事件真相欲发扑朔迷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是社会的核心价值,是非清楚、善恶分明是公众应有的道德准则。然而官员朱巨龙的信口开河、农民周正龙的无中生有,显示的只不过是混乱的价值观念的冰山一角,民众和官员在重塑社会价值中的缺席和流失,显示的是法治国家构建的深层困境。   

    四、责任意识淡薄

    良好的道德观念、成熟的法治意识是检验法治国家和公民社会成长的重要指针。是非清楚、善恶分明、诚实不欺、勇于担责不仅是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官员最低的道德操守。 在真正的法治国家,政府官员对民众公然的撒谎和欺诈,会引发严重的政府危机,因此而引咎辞职的例子不胜枚举。但是当我们看到虎照门事件中对社会信用构建具有重要职责的人员的言行,我们会深刻感受到我们离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法治国家有多么的遥远:

    1、关于虎照门事件责任的追究:

    来自陕西的全国政协委员荣海认为 “  不要揪住某一方面,否则就变成了对一个人、对很小的一个单位的一种问责,实际上这种问责应该是对我们中国整体”  

    政协委员的职责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然而荣委员不仅未尽监督之责,而且用毫无实据避重就轻的空泛言论为陕西省林业厅相关官员作肤浅的辩护,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政府官员行政应当依法严谨,其未经批准草率发布虎照信息的行为既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承担法律责任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如果任何一件本无需争议的事情只因涉及到利益的纠葛、权力的压制便荒诞的将问责的对象扭转为无辜的国民,这不仅不符合基本的政治伦理,也有违普通民众的朴素认知。       

    2、关于虎照门事件的信息披露:

    “虎照”鉴定委托给了哪家机构?不知道。鉴定进展到了哪一步?不知道;鉴定是否已经开始?不知道……面对记者的提问,陕西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竟然“一问三不知”!(2月19日新浪网)

    建设法治国家,信息披露与公开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虎照事件既不涉及国家机密,又不关系国家安全,因此披露虎照鉴定的程序和进度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然而陕西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一问三不知的态度不仅凸显了权力行使的骄纵,更表明了责任意识的淡漠。

    3、关于虎照门事件的责任的自我认知:

    据传,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已在2月3日被停职,当记者向其求证此事,他说希望用一句诗歌来表达自己此时此刻的感受:“‘宠辱不惊,坐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闲望天空云卷云舒’。……我的一片苦心,以后总有人会知道。”除 此之外,朱巨龙未对自己的离职消息做出其他回应和证实(据2月5日红网)。

    朱巨龙作为虎照门事件的关键人物,其行为关乎政府信用,理应成为依法行政的典范和楷模,理应有着比一般公职人员更高的道德操守和法治意识,然而其对记者充满诗情画意的回答更似对记者“没事找事”的戏谑和嘲弄。在其扮演关键角色的虎照门事件重创政府信用的时刻,不仅没有法律责任的勇于担当,也没有道德意识的谦卑反省。

    4、关于虎照真伪鉴定的职责:

    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20日向记者透露:虎照二次鉴定确实尚未开始。据这位官员介绍,陕西省林业厅最初委托的鉴定机构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但该鉴定中心不肯接受委托。此后,陕西省林业厅又找了几家鉴定机构。“确实没有权威鉴定机构愿意沾这个事。”这位官员说,之所以不愿意接受委托,原因有多方面。最直接的原因是 鉴定机构的主管领导态度谨慎,不想惹麻烦:一方面有舆论压力,另一方面陕西省林业厅提出的鉴定要求并不合理,如果鉴定机构认为虎照造假的话,需要还原造假现场和具体环节。(《南方都市报》2月21日)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是从事鉴定的权威机构,由于其主管领导态度谨慎,不想惹麻烦因此拒绝鉴定虎照的真伪。然而深究起来,如果该鉴定中心是一民间团体,其经费来源于业务的拓展,我想其拒绝接受也无可厚非;可该物证鉴定中心隶属公安部,其费用来源于国民的税赋,并非独立的民间团体,其鉴定的结果代表了“国家”这个庄严的符号,对民众具有强烈的说服力,更可实现民众的知情权,对争议解决的成效立杆见影:可避免民众和政府终日耗费在无休止的真相证成中。可由于其主管领导无利可图、退避三舍、少惹麻烦的精明算计,失去解决争议的动机和契机,助长了虎照门事件无限期的拖延,其对拒绝理由的用心阐释并不能消退敷衍塞责的的虚伪和怯懦。       

    建设法治国家需政府率先垂范: 在法治国家构建的伟大征程中政府官员 既应是 法治理念的传播者,也应是法治教育的推动者,既应是法律制度的守护者,也应是法治建设的践行者,更应是法治责任的承担者。 尼克松因为水门事件下台,克林顿由于性丑闻道歉,黄禹锡源自学术造假辞职,皆因他们代表了公共权力,在面对公众的检视时他们的违背诚信违法滥权的行为损害的不仅是个人的声誉,更有国家公权的信用。 建设法治国家 硬性的制度的建构需要专业精英的热忱的投入,而软性的观念的转变亦需全民潜心的参与。华南虎事件真相久拖未明,见证的是法治国家和公民社会建构的复杂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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