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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评论]“彭宇案”哭诉了什么?
[转贴者按]南京彭宇一案虽已告一段落,现这个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远未止。法律本来应是正义的化身,而一个法官的胡思乱想,却给道德殿堂的屋顶打了个大洞。人们禁不住要问,是什么人,是什么力量这样仇视道德?是有心还是无意?下面这个贴子也许能给人们指点迷津。
南京“彭宇案”在各大媒体均有报道,之前,我在很多报刊也看了很多评论,对事件回放基本一致,但我发现一个细节,我在其他地方看到的采访和评论中,都特别注明:老太太的儿子是一名公安。在我们这里没有表现出来,为了进一步落实事件的真实性,我到百度上搜了一搜。这一搜不要紧,搜完后稿子无法写了,事先义愤填膺的构思,气愤难当的用词,网上应有尽有,无论怎么写都是抄袭,都不是原创,索性把几段不错的评论转贴一下,节省朋友们的时间。
南京“彭宇案”残酷地粉碎了两个“神圣理念”
南京青年彭宇发现一位老太太跌倒路旁,主动上前扶她起来,联系家人,送进医院,还掏钱200元……本以为是学雷锋做好事,没想到反被诬为撞人者。结果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照“常理”(如没有撞人为什么要扶她,为什么要陪送到医院,为什么要主动掏钱而且没再索要等等)推断之后, “依法”判决赔偿医药费总额的40%共45876.36元。判决一出,舆论哗然:老太太及其家人、伪证警官和“推理”法官全都成了千夫所指。
反观“彭宇案”,我也很震惊:法院在判决书中振振有词地阐述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些所谓“常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且据此结案,这一判例“依法”粉碎了我们反复强化的两个神圣理念:即“法律是公正的”和“好人必定有好报”。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方略。在经济多元化、思潮多元化、是非标准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期,唯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元”的。“法律公正”和“好人好报”的理念因此有着神圣的色彩。这两个“神圣”分别是我们保障社会稳定的“底线”和弘扬传统美德的“本钱”!“彭宇案”“依法”动摇并粉碎了这两个“神圣”,釜底抽薪,让法律不再公正庄严,让好人从此心惊胆战,它的严重后果,就是直接威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根基,让所有国人怀疑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能力,甚至怀疑我们民族的伟大与优秀!对此,我们岂能无动于衷?!
呜呼,可恶的南京“彭宇案”!
还有即兴赋诗的,请看:
金陵有彭生,天生热心肠。
某日乘公交,老妪跌道旁。
彭生忙下车,扶起老大娘。
送她上医院,药费先垫上。
检查又拍片,好事做到堂。
本该积阴德,不料上洋当。
彭生自不知,大娘原属狼。
其人本姓徐,姑且称徐娘。
徐娘虽垂老,心地却无良。
逮谁就咬谁,心黑赛灶墙。
大恩不言谢,反把他咬伤。
索赔十三万,血盆口大张。
彭生大惊骇,众人皆彷徨。
幸得有义士,正好在现场。
目睹前后事,义愤难阻挡。
愿为彭生辩,兼把正义张。
善举惹官司,争执各不让。
彭生有人证,自忖应无妨。
世事实难测,徐娘有尚方。
狼子做衙役,伪证呈公堂。
当场被戳穿,丝毫不慌张。
依旧侃侃谈,职业显素养。
鼓楼区法院,审案忒荒唐。
证人撂一边,原则当白相。
饭桶做法官,断案靠想象:
“行善不合理,作恶才荣光;
日行一善者,精神不正常;
无端做好事,定是理亏方。”
逻辑竟如斯,彭生必输光。
罚他四万五,权当是补偿。
徐娘笑开颜,彭生意怏怏。
善人遭霜打,丑类却彰张。
案情传市井,路人纷嚷嚷:
“好事做不得,好汉不能当。
殷鉴不远处,彭生为榜样。
见有人遭难,当袖手观望。
明哲可保身,谁管谁遭殃。
若要学彭生,法院有立场!”
皆叹世风坏,道德已沦丧。
本当惩恶行,再把善举彰。
法院反其道,好人蒙冤枉。
如此乱断案,臭名远飘扬。
侠肝义胆者,人人皆迷惘。
善举得恶报,岂能不心伤?
还有一些,对错暂不讨论,来自网络:
作者:易民 回复日期:2007-9-13 22:27:05
徐老太的儿子 他岳父是南京市公安局处长
15:18:08
由于他岳父的关系 他被调到八处
15:18:24
而且上面的正副局长 都很熟 王浩昨天还到她家去了呢 昨天好像是快十点了
而且为她看病的主治大夫姓赵
14:56:34
是和她家关系非常好的人 也是我邻居
14:56:53
拍片的大夫姓董 和她儿子那简直就是兄弟
14:56:05
伤情绝对是假的 但是这一段徐老太并没出来 出来买菜 做饭等 全是保姆
14:51:33
她儿子的关系网 后台相当的硬
14:51:46
这不是说一般平常的小百姓可以弄得动的~
14:51:05
徐老太太一家的为人我比你们清楚多了
14:51:13
简直是当地一霸
还有很多不多贴,文采不错的再看看:
水西门外,公交站台
有个徐老太,不知把队排
左挤挤右挤挤往前赶,站在后面么得位子哎
八十三路来,徐老太跑的快
一不小心摔到地上直喊“哎哟歪”
彭宇你真呆,脑子有得儿坏,
老太就不象好人还扶她起来
你看周围聪明的,跑的比哪个都快
这年头助人为乐就是大脑缺钙
还送她到医院又借给她两百块
不知道保护自己真是活该
老太突发狠,翻脸不认人,
“小伙子你撞我你不是好人,
我儿子是警察,你敢不承认!”
做好事,要记牢,证人一定先找好
老人倒,赶快跑,千万表惹一身臊
我学了二年半就学会了一句话
多管闲事是傻瓜,多管闲事是傻瓜!
派出所,往里走,老太儿子堵门口
作笔录录口供,警察就是主人翁
你彭宇刚出门,我儿子就上阵
你就是孙悟空,也逃不出我手掌中
把门关关好,你一招,我一招,就听手机咔嚓响
干什么四?拍照!
我跟彭宇讲喔,你真的不算惨,
保安都能把个农民工打成熊猫盼盼!
现在的社会什么事都不奇怪
好不容易抓个坏蛋也是么得后台
据说有个高莺莺,往前还有朱令令
死的死,病的病,现在依然都是谜
要生存,我教你,帮助别人要小心
皮要厚,心要细,不见兔子不撒鹰
没后台,少出去,千万表惹当官地
多上网,多看戏,顺便还能过嘴瘾:
“你看芙蓉姐姐又出来现喽”“你看又有人脱喽”
章美眉撇开大腿,范小姐张开小嘴
超女疑似人 妖,好男争着做gay
北京建个鸟巢,迎接奥运盛会!
做好事,要记牢,证人一定先找好
老人倒,赶快跑,千万表惹一身臊
我学了二年半就学会了一句话
多管闲事是傻瓜,多管闲事是傻瓜!
到法院才发现老百姓原来算个diao
关键笔录不见了,所长撒谎不害臊
证人证词不管用,就是要你把钱掏
“要掏多少啊?”“45876一个子不能少”
鼓楼法院你真牛,一纸判决震九州
几个推理加个常识胡总都要抖三抖
法官你的脑袋还是被门夹过啊
八荣八耻和谐社会带3块表你还学过啊
你们家老头老太就不怕倒在马路上啊
要死都么得人管还对的起你家祖宗啊
彭宇你太耿直,想当南京大萝卜啊
徐老太你实在是太坏,为了钞票什么都干得出来
一共不过才四万五千块,你也不怕伤阴德祸及子孙后代
以后哪个再做好事就是傻鸟,有人跌跤赶快逃
见不平,要绕道
我也上有老下有小,一只狗等我养到老
帮助人这个事喔,哪个都烦不了
法院说常识就是肇事逃跑
我要是再管,南京话讲,呆 B 呆 diao
做好事,要记牢,证人一定先找好
老人倒,赶快跑,千万表惹一身臊
我学了二年半就学会了一句话
多管闲事是傻瓜,多管闲事是傻瓜!
做好事,要记牢,证人一定先找好
老人倒,赶快跑,千万表惹一身臊
我学了二年半就学会了一句话
多管闲事是傻瓜,多管闲事是傻瓜!
<后记>
“小伙子,还能扶我一下啊?”
.................
“你~~~当~~我~~~彭~~~宇~~~啊~~~~~~~
上面代表99%的言论,还有一篇比较理性的,大家看一看:
今日锐评:“南京彭宇案”你真搞清楚了吗?
核心提示:这件事情到底怎样已经无从知晓,如果彭宇确实没有撞老太太,那么这个判决的确是道德的倒退;但是反过来,如果彭宇撞了老太太呢(不是没有这种可能)?这就只是一件很普通的案件,和道德没有任何关系了。
论坛灌水:既然真相无法了解,就不该举起道德大棒伤害可能无辜的人。
9月5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宣判,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从今年7月开始,媒体持续关注此事,近日判决一出,国内舆论哗然,纷纷指责判决的荒唐,道德的沦丧。然而,事情是不是真像我们想的那样,这次判决是对道德的嘲笑,进而如有些人所说的会引起道德危机呢?
首先,鼓楼区法院的判决开头即是“按常理分析”,可以说是不着四六。法院的判决不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何以本案又适用“常理”?凭着彭宇搀扶起老太太以及送她去医院并垫付200多元医药费,就按常理分析出了彭宇是撞击老太太的罪魁祸首,这几位审判人员不去做8点档的肥皂推理剧编剧真是严重暴露了我国人才体制的不健全,未能物尽其才啊!
另外,法院的判决玩了一个四六开,裁定彭宇补偿原告的损失是40%,也就是说老太太摔倒并且进医院的责任有40%是属于彭宇的,另外60%就是老太太自己的了。为什么呢?因为判决书里说了,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注意了,是可能性,而且是比较大,不是一般的大,也不是很大,是比较大。那么可能性能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众所周知,推理就是合理的想像,作为一名媒体从业者,本人十分清除地记得新闻报道中不能有合理想像的部分。那么,难道法院审理案件还不如新闻报道严谨?
既然没有人也没有东西可以证明是彭宇把老太太撞倒的,那么按照原则应当推定彭宇无罪。
以上是对彭宇案中法律问题的分析,综上所述基本可以确定法院的判决40%很混。但是接下来媒体的反应却是百分之百的混。
媒体关于此事的新闻标题大体是“扶人却被判撞人赔钱 南京小伙好心没好报”《成都日报》、“男子搀扶摔倒老太反成被告判赔4万”……看这些标题,可以接收到这样的一个信息:彭宇没有撞倒老太太,而只是把她搀起来了。那么,彭宇到底也没有撞倒老太太呢?我们上面已经分析过了,按照法律来讲应该推定为没有。但是法律上面的没有和真正的没有不是一回事,记者没有看见彭宇把老太太撞倒了,但是他们也没有看到他没有把老太太撞倒。所以关于此事的所有描述,都是引述双方当事人的相互指责或者“合理的想像”。法院经过合理想像,认定彭宇撞人了,而媒体经过合理想像,认为彭宇没有撞人。但是真正的事实是怎么样的呢?没有人能够弄清楚,事情已经过去将近10个月,而现在当事双方又各执一词,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定:此事已经发生,但是真相并不明了。
既然是这样,那么来自各方的评论文章为何又把此事扯到道德上呢?什么“好人做不得”、“不能学雷锋”等等,所有的这些对于法院的批判,无一都是在认定彭宇没有说谎的基础上的。我们已经说了,这件事情到底怎样已经无从知晓,如果彭宇确实没有撞老太太,那么这个判决的确是道德的倒退;但是反过来,如果彭宇撞了老太太呢(不是没有这种可能)?这就只是一件很普通的案件,和道德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件事情到现在为止是一笔糊涂账,法院的判决则是在这笔账上浓墨重彩地画了两笔。
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或者说,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险的。
我想,这也是媒体应当反思的。
说到这,没必要再继续转贴了,我本身就很糊涂,也不想越来越糊涂了,社会很复杂,道道很多,像我们普通人不该管那么多,但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不能太偏激,雷锋还要学,好人还要做,走自己的路,认了。
多说一句,就在昨天,我对社会上的一些现象不满,很多年轻人做法偏激,一句口头语:你真彭宇。这话怎么听都不顺耳,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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