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千人聚集14人获刑的社会之痛
秦建中
前日,广东高州法院对2010年6月9日发生的邓斌庭等14名被告人带领1000多名公司员工聚众冲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经济损失55547元。(9月18日茂名新闻网)
新闻报道说,2010年6月9日9时许,14被告带领、指挥千余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围堵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大门,阻挠该公司员工出入,两次冲开大门的伸缩门和维护秩序的警察人墙,后冲入办公楼大院内,用石头及木棍等袭击、殴打民警,打砸财物,致使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林志国等70多名民警及保安人员受伤,汽车、摩托车、门窗等财物被毁坏,时间持续2个多小时,造成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的工作秩序无法正常进行。
随着高州法院法官的法槌落下,似乎这起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千人聚集事件就要落幕。然而,透过这起震惊南粤的千人聚集案不难看到,尽管有14人为茂名石化与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之争划上了句号,但是,不可否认,由于当地政府对此事件处理不当,已经给社会留下了极其严重的后遗症。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是从茂名石化改制分流出来的民营企业,采矿权租赁到期本应该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谈判解决,可是,从去年6月7日起,每天都有三到四名员工代表到茂名石化提出诉求,并送去《关于维护合法权益的函》,要求茂名石化公司落实改制政策,履行合同义务,延续采矿权给改制企业,但茂名石化置之不理。
茂名石化是国企,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为民营,如果后者不能承租到茂名市金塘矿区的采矿权,那么,该企业的两千多名职工就会失去赖以生存的饭碗。可是,虽然一再上访,但却没人理会他们的诉求,再加上另一个国企“大鳄”粤电集团也加入了争夺,而其幕后支持者是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这家民营企业能够拿到采矿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在绝望中,一千多名工人聚集打砸茂名石化公司的悲剧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毫无疑问,纵观整个案情,14被告必须为自己的暴力行为付出代价,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社会秩序能够在法治的框架内正常运行。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初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在表达诉求时是派出员工代表进行的,并没有采取过激的举动,正是在诉求无望的残酷现实面前他们才不得不以非理性的手段,以实现用和平方式无法实现的诉求。
14被告获刑虽然彰现了法治的威严,但我们不能不正视这个事件背后所触发的社会之痛。2011年5月26日,江西抚州市发生连环爆炸案,它的始作俑者就是长期上访人员钱明奇。抚州连环爆炸案发生后,舆论一方面指责钱明奇以暴制暴的方式不合理,但更多的人认为,如果不是被逼无奈,钱明奇不至于采取极端的方式来报复。和广东茂名千人聚集打砸事件一样,社会矛盾的宣泄口被人为的堵塞,最后形成矛盾积聚的堰塞湖,一旦到了临界点,堰塞湖就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与破坏。
法院依法判决14名被告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化解这14名被告背后积聚的社会矛盾。如果制造抚州连环爆炸案的钱明奇不在爆炸中身亡,想必会被法院判处极刑。但是,钱明奇伏法了,可他的合理诉求,他所反映的拆迁赔偿不公、司法舞弊、官场贪污、上访被压等触目惊心的社会问题将会和他一起被掩埋。钱明奇爆炸案后,尽管有16名官员因此而受处理,但此事件所形成的社会伤痕却永远无法修复。同样,广东千人聚集事件发生后,即便是14名被告所代表的两千多名职工的诉求最后被解决,可他们入狱服刑的经历必然是永久之痛,这种痛虽然痛在他们每一个人的心里,可牵动的还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敏感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