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的博客
无限杂思
http://liuhb.blog.ifeng.com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11-09-19 01:35:01 编辑 删除

浏览 4911 次 | 评论 6 条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发布一个紧急通知,主题为“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因与拆迁有关,引起极大关注。
  鉴于此前已有诸多防止和杜绝拆迁暴力的文件发布,多有人认为最高法院的通知是国家的一个最新步骤。不过,最高法院紧急通知的落款日期为今年5月6日,时间上看应与今年5月国办通知和国土部紧急通知属于同一波行动,只是现在公布文件而已。
  也有人认为,最高法院作为法律裁判机关,发布通知尤其具有法律权威,意味着制止恶性强拆的力度得到了加强。但实际上,最高法院的紧急通知用以约束法院系统参与的强拆行为,而非对强拆行动的一种普遍命令。实际生活中,强拆行为并非都由法院执行。而且,通知中还表示“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地方党政拿着法院判决去强拆,会实施成什么样子?


  最高法院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激发拆迁恶性事件,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这是要给以积极肯定的。法院保持中立公正立场,本属不言自明,但基于现实,特加提出并非多余。不过,正是因为基于需要特加提出的现实,能不能做到也大有悬念。
  今年5月那一波制止强拆暴力事件的行动以来,媒体上征地拆迁导致的自焚、跳楼、点煤气罐、聚众围攻等极端事件若有减少,但这是因为类似事件没有发生,还是发生了我们未曾与闻;未曾与闻是因为一般强拆已经多到失去了新闻性,还是报道受到了干扰,都难以说清。最高法院公布紧急通知当天,监察部、国土部、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通报的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都发生在今年5月之前。但是,不合理的强拆并未停止,也是众目可见,网上传出的暴力强拆可以说无日无之。


  就算强拆导致的极端事件真有减少,我们也不能确定是野蛮行为减少了,还是“手法”更老到了。
  7月19日,安徽肥东县有上百人夜间暴力强拆民房事件,业主连拆迁者是谁都不得而知,这些人还排起人墙,使业主们不得靠近房子。现场确实没有出现“拼死”场面。
  9月9日《经济观察报》报道,发源于湖南长沙的“新经验”在扩散,就是“拆违带动拆迁”,政府以最严厉的标准核查房屋手续,务使被定性为违法建筑,一旦成功,补偿都不需要有。“据说今年全国去长沙学习的,不少于100个城市”。
  9月9日还有媒体报道,贵州六盘水有一女子裸身跑出了公安局。警方称这名女子家里要被拆迁,就抢建房屋,警方前去“执法”,将其带回了公安局,车刚开进公安局大院,这名女子就脱掉衣服跑到了街上,后来得知她有精神病。解释得挺周详的,但我们可以得知公安部严禁警察参与拆迁的命令并未被执行。


  强拆遇到自杀一般要停止,直观理解,胜过遇到自杀也不停止;转折一下,意思也可以是被拆者只有自杀才能维护权益。而在强拆方来说,现在麻烦一点,需要“两手抓”,一手抓强拆,一手抓人,例如将当事人“带回公安局”,强拆就不会“一般应当停止”啦。
  强拆可以有,跳楼可不行。所以,务必控制住被拆者,使之做不出过激行动。万一没有Hold住,被拆者脱离了控制,还可以用“精神病”来补救的。“安全强拆”,办法总是有的。


                                    2011.9.10    

6
上一篇 << 道理越说越糊涂      下一篇 >> 单位是个皮条客
  • Xinhua读博 [2011-09-19 09:25:27 PM]

    办法总是有的 解释看似都是通的

    回复 删除
  • 新鲜洋葱头 [2011-09-20 12:37:09 AM]

    只要还是指望房地产提升鸡的屁,强拆就不可避免。

    回复 删除
  • hct2006 [2011-09-20 06:28:12 PM]

    最高人民法院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人”,它不具备自己的思想,只是体现了党的政策,不管是对的还是错的

    回复 删除
  • 汗下土簑笠翁 [2011-09-27 11:30:10 AM]

    刘先生请关注民生投诉‘鹤壁钮庄小区建设真面目’,你就看到更惊人的事实。

    回复 删除
  • ms123789 [2011-09-29 04:54:07 PM]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文明社会的象征。

    回复 删除
  • ganlanshu0 [2011-10-10 06:32:26 PM]

    法院,在涉及某些纠纷时,只是一个忽悠别国的摆设。它又不独立,能公开发这个紧急通知就是一个巨大得不得了的进步了。

    回复 删除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刘洪波

长江日报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