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小尘的博客
生命,原本就是和那些事、那些人相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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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9 02:34:03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尚生活 | 浏览 14055 次 | 评论 6 条

   这是一个迄今为止让我最为震撼的一件事,前日接到大学同学兼好友的电话,她话未出口就开始哽咽起来,我一时慌了手脚,好不容易待她平静下来,才知道事情的原委。

   她结婚8年,有一个5岁的女儿,先生是公务员,有着可观的收入,孝顺父母,婚前是先生先追的她,但是一结婚先生就不怎么碰她,后来婆婆要孙子心切,老是在他们面前说什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类的话,先生迫于压力就开始亲近她,自从怀孕以后先生就再也没有碰过她,她怀疑先生刚结婚就有外遇,心总不在她那,就在她们的婚姻因为冷淡和猜疑即将解体的时候,先生向她坦白了一切:他喜欢男人。

   她问我该怎么办,“离婚”我毫不犹豫地说出这两个字,但是她说不行,老公苦苦哀求,为了父母的心愿,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为了别人的尊重,请求她不要离婚,她自己也害怕社会舆论与污名、受人怜悯和歧视,她真不知道怎么办好。

挂断电话后,我很久都不能平静下来,没想到,一直觉得离自己很遥远的同妻现象,就发生在我好友的身上。在异性恋周围,同性恋是弱势群体,由于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导致同性恋在我们国家倍受歧视,在这样的歧视下,衍生一群更为悲哀的人-------同性恋的妻子,她们生活更加压抑,更加生不如死,她们为孩子为家庭忍辱负重,不能发出声音,更不能大声申诉。同妻在中国数量非常庞大,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中国目前处于性活跃期的男同性恋者至少有2000万,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刘达临教授估计,在这些男同性恋中90%以上会选择结婚,其中80%会进入婚姻或以在婚内,因此,中国的同妻数量在1600万以上。

     同妻的境遇是最凄凉的也最无辜的,她们比同性恋者本身更为痛苦和无助,她们不该成为我们传统文化打压下的牺牲品。同妻现象在世界任何其他国家都很少见到,因为其他国家的同性恋者或者独身,或者与同性同居,或者与同性结婚,很少进入异性婚姻。尤其是在在荷兰、德国、英国等,同妻现象就更为少有,纠其原因,那些国家对同性恋者都持以理解和宽容的态度,甚至允许同性婚姻。所以,本人认为,要减少同妻现象,得从善待同性恋开始。

   其实,很多国家也经过了反对同性恋甚至迫害同性恋的时期,逐渐的转变到今天的承认同性婚姻,据资料显示: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到了1752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许多,《拿破伦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了1860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恋。在英国,1861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恋者要判死刑;到1861年,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1967年就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恋视为合法,而苏格兰是 1980年才承认的。北欧国家对同性恋较为宽容,挪威于1972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1944年就已承认了。198212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同居法案》,承认同性恋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50个州已有一半将同性恋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

我想,我们国家发展到现在,没必要再把别的国家走过的路重新走一遍,让曾经发生在那些国家内的悲剧在中国人身上重演,在倡导婚姻自由的今天,我们中国人应该以更加宽容和理解的态度,去善待同性恋。

我们中国文化反复强调的就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几乎成了霸王风俗,正是这样的霸王风俗,象强迫症似的逼着被传统文化打压下的同性恋者不得不带着妥协和抑郁选择与女性结婚生子,他们的结婚,不仅是对自己的伤害,更是对他们结婚对象的伤害,同妻处境极为悲惨,整日以泪洗面,却有苦不能说,甚至有的想到了自杀。去年,曾有个做情感节目的朋友说他曾接到一个同性恋者的电话,他才貌俱佳的妻子知道他是同性恋后,想离婚,他为了保全家族的面子坚决不同意离,但又不肯亲近妻子,导致妻子感觉生活渺茫而自杀了,他当时很后悔,在节目中痛哭流涕。

我一直在想,如果我们都对同性恋者多一份宽容和理解,我国的法律,对同性婚姻给予承认,就不会有这么多生不如死的同妻现象。我们在打压同性恋的同时,已经伤及了一些更为无辜的人,让她们去承受传统文化对同性恋打压后遗留下的伤痛,这是不公平的。在国内很多时候, “同妻”成“男同”挡箭牌,甚至成了被利用来掩饰和完成传宗接代任务的工具,难于启齿的不光是自身得不到性与情的满足,羞于见人的更是丈夫的同性恋身份。

现在,数以万计的同妻们,已经团结起来开始自救了,据了解,她们开了网站,设立了热线,成立了同妻QQ群,她们提出了“同妻到我为止”的口号,在自救的同时,帮助同样命运的姐妹。

希望我们的社会各界,尤其是在两会中的人大代表们,能从同妻那悲壮的口号中,唤醒我们的宽容和理解,呼吁我们的法律,给同性恋婚姻一个合法的地位,以减少同妻的增加。

早在2007年,同性恋者就曾联名写信给人大代表,呼吁社会对同性婚姻给予保护。社会学家李银河女士曾在她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中说:“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李银河女士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已经诞生了10年,在这10年里,她多次试图向全国两会提交这个提案,然而终究没能得到广泛的认同,甚至连个合法议案的身份都得不到。

不得不承认,同性恋被压抑后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仍然没有引起更多人的重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同性恋者进入传统婚姻后,经产生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对夫妻双方、子女、两个家庭都是悲剧。而承认同性婚姻除了减少同妻的增加减少家庭悲剧的发生之外,还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

历史教授朱学勤先生曾说,同性恋合法化将是一个漫长的旅程!但是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去期待,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去憧憬,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去争取!教授这话没错,但是在这个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将有多少悲剧发生?将有多少无辜的女人们陷入“同妻”的悲惨境遇?将有多少个家庭因此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我们未免付出的代价过于惨重,我们没有办法心平气和地去等,希望这种种的不良后果能引起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把这重重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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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诚大兵 [2011-09-19 02:41:17 PM]

    首次知道了什么叫“同妻”,赞同你的观点,可以不喜欢同性恋,却应善待同性恋的男女。要怪上帝给他们制造了性别身心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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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小尘 [2011-09-19 19:05:38 07:05:38 PM]

    大兵老师说的极事,同妻、还有同夫,他们是最苦也是最无辜的,唉

  • 大时 [2011-09-19 03:25:43 PM]

    我也是第一次听说同妻这么一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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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小尘 [2011-09-19 19:06:08 07:06:08 PM]

    她们比同性恋可怜多了

  • 栾笑语 [2011-09-19 03:40:18 PM]

    诶~~每次我跟身边的朋友说,要善待同性恋,接受这是个社会现实的时候,都会加上这一条,因为社会的歧视,逼得同性恋者寻找伪装,更加苦难的是他们的妻子,最终社会造成的恶果还会反击到社会身上。其实,同性恋者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现象,占据少数,也不会因为他人的拒绝或者接受,而变得更少或者更多。差别只是在于,社会拒绝,则压抑自己的同会更多,社会接受,则做自己的同会更多。除了性取向的差异,同性恋和异性恋在对社会贡献上没有本质差别,而且很多同性恋者都是某一方面极其优秀的人才。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人们有权利而且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而保障每个人的这个权力也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不要说什么违反自然法则,法则是人订出来的,同性恋者存在于人类社会已经几千年,光是中国史书记载有名有姓的同性恋者就有几百个。几千年来,全球依然高速发展,人类社会依然在进步繁衍,而未来的进步显然需要更多开放的心胸。有时候,努力保障和自己不同的人的权力,也是在保障我们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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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小尘 [2011-09-19 19:07:19 07:07:19 PM]

    说的极是,无论是法理还是情理,我们对她们都应该宽容一些。

  • 阿正Q传 [2011-09-20 09:23:35 AM]

    同妻们再找个情人,各玩各的,不是也很美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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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泽君 [2011-09-21 04:13:48 AM]

    对同性恋以前我也不歧视。接触了之后才发现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烦人且偏激,整天琢磨着怎么把你掰弯了,逼的你不鄙视它们都不行。如果合法话,一定要出台相应的制约同性恋侵犯的法案。说到底不是它们违背法律,违背的是自然法则。应该给他们权力自由,也必须在他们的档案身份证上标明。了解也是我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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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verybody541 [2011-11-20 08:39:50 PM]

    给同性恋们一个自由的空间,让他们与我们平等相处,媒体的责任重大。看看网上对同性恋的看法就能知道为什么同妻现象这多了。大家都带着有色眼睛看人家。逼着同性恋们跟我们一样。这不公平。李银河老师呼吁了多年可影响力有限,还是媒体的编辑们关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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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尘

辽宁作家协会会员 广西作家协会会员 南宁第四届签约作家 国际注册WBSA商务策划师 南宁电视台《看法》节目客座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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