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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9 20:33:57 编辑 删除

浏览 3221 次 | 评论 5 条

《苹果》能碰赢广电总局铁拳?

 

 

    《苹果》在制片方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眼里,本该是光鲜夺人的。然而,该片一直没有获准在国内上映,搁置久了,加上网络早已传播,《苹果》都快霉烂了。

《苹果》不能上市的原因,是因为广电总局的禁令。

    但制片方不满广电总局的做法,最近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状告广电总局,要求撤销对《苹果》的处罚,恢复放映。他们的理由有两点:一是从未收到广电总局的书面处罚决定,也没有人到他们公司进行调查,仅凭网上看到的有关消息是不能算数的;二是认为广电总局认定的事实有错,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而且广电总局不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因为《苹果》所持有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非其所颁发。

   《苹果》方决定上诉,肯定觉得自己理直气壮。可是,诉状递上去半个多月了,法院却没有立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佟大为和范冰冰不知苹果是什么滋味了

   据此,笔者认为,广电总局查禁《苹果》肯定有道理,但程序不到位,给制片方留下了上诉的空间。

    广电总局的理由是:《苹果》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片段,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柏林电影节参赛;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

    虽然在互联网上传播这点不能全由制片方负责,但主体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广电总局做出了如下决定:第一,吊销该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拷贝及相关素材;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停止其网络传播;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第二,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这样的处罚决定对于《苹果》来说是致命的,制片方法人代表也只进行了一项有力反驳,即网上传播他们也是受害者。这无异于承认了广电总局的几条指控是存在的。即使广电总局在程序上不到位,但完全可以先道歉,然后通过正当程序来处罚,《苹果》的命运同样不会得到逆转。倒是制片方可以起诉法院行政不作为,为何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给予答复与立案。但这又毫无意义。因此,《苹果》“烂掉”是无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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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3-30 01:4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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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长女儿 [2008-03-30 01:48: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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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3-30 06:34:54 PM]

    苹果,我看了,很不错呀。里面的男主角演得很不错,应该有前途。广电总局那些老帮尅早该下班了回家洗洗睡吧。支持苹果公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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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3-31 03:08:02 AM]

    还有台湾的(流星花园),这部影片搞得现在的小孩整天想入非非,支持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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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ttyyy0331 [2008-03-31 07:57:33 PM]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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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碧华

公开出版有诗集两部、散文集一部、长篇小说一部、通讯作品集一部。获新闻奖和文学奖百多项。微博:http://t.qq.com/zhoubihua 邮箱:dgzbh@sina.com QQ:89312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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