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輪談判開始。
中方:
1. (致開場白,強調歷史機遇難得,切末浪費)
2. 釐清中共贈送台灣兩隻熊貓是在和平的前提下,對等協商談判
3. (直接切入直航問題)熊貓珍惜的國寶動物,不適合長途飛行及起降的氣壓變化,基於生命關懷的考量下,希望以直接的、便捷的方式直接送達到台北目的地。
台方:
(迴避運送方式,提出命名問題)實質上的問題為:命名問題,認為若中方要送給台灣熊貓,應由台灣方面來命名,而非由中國方面來命名
中方:
1. 認為台灣方面過於注重瑣碎
2. 解釋團團圓圓的命名由來,是全國人民投票決定而來。
3. 不否認在命名其間,的確沒有台灣人民的參與,但對於熊貓送至台灣後,命名部分可以給台灣做變更
4. 也可由中國與台灣共同命名。 要求共同命名
中方:
1. (導回議題)
2. 焦點拉回運送方式
台方:
1. 命名問題要表達台灣人民方面的意見,送別人東西怎麼可以先命名?
2. 兩岸共同命名(迴避)
3. 運送方式的實質問題,可以以華盛頓公約的方式來運行。
中方:
1. 解釋華盛頓公約
2. 華盛頓公約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條約,在於規範進出口標本的國際貿易行為,能夠不威脅野生動物和植物的生存,其所設置的組織,應屬於政府間國際組織。
3. 提出中國贈送台灣並非貿易行為,不把熊貓當作交換籌碼與利益交換
4. 提出台灣並回華盛頓公約的締約國
5. 駁斥對方,熊貓議題並非國際亦非貿易,更不威脅到動物的生存
台方:
1. 提出申論第十條:與非公約成員國貿易:向一個非公約成員國出口或再出口,或從該國進口時,該國的權力機構所簽發的類似文件,在實質上符合本公約對許可證和證明書的要求,就可代替任一成員國出具的文件而予接受。
2. 基於第十條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運送方式與規範
中方:
1. 強調為餽贈並非貿易行為,華盛頓公約涵蓋的是國際間的貿易行為
2. 意指指在前提不符合,情境不成立的情況下台灣方面執意討論此議題
3. 贈送並非國際上的貿易
4. 盼導回議題主軸
台方:
1. 認為台灣加入WTO後,實質上為一國家(?)
2. 希望以國與國之間的對等關係進行
3. 強調為國際上的運送方式,並無關贈送與否的問題
4. 企圖拉到談判程序上的問題
中方:
1. 解釋WTO,台灣是以經濟體參與,與中國香港相同
2. 要求回到運送問題討論,不討論政治。
台方:
1. 強硬強調華盛頓公約是國際間運送的方式
2.中方既為華盛頓的締約國,本應用華盛頓公約來進行
3. 要求如何用華盛頓公約的方式來運送到台灣
中方:
1. 台灣方面太過強調國際、貿易及標準
2. 導回在談判桌上為解決問題,並非製造問題 。
台方:
1. 就華盛頓公約回應,要求運用華盛頓公約
2. 台灣也想要參加華盛頓公約,但是中國不准呀。
中方:
1. 台灣過度將議題渲染到國際政治層次
2. 提出2007HK模式 質疑中國為什麼要避談華盛頓公約?
(激動)台灣不為華盛頓的締約國,何以援用華盛頓公約的模式?
台灣方面沒有資格談這個問題
台方:
1. (瀕臨談判破裂)認為可以不用談這個問題
2. 質問主談人是否能夠代表中共中央領導人的談話?
3. 違背和平意涵
中方:
1. 提出台灣領導人在2008年五月的新領導方針
(註:探判時間背景設定在2009年農曆年後。並設定台灣在2008選出的新領導人願意和對岸發展積極性的關係)
2. 維持和平基調不變
台方:
1. 中方貶低台灣方面的主權
2. 今日為中央領導人的指示運送熊貓,中方主談違背其旨意
中方:
舉出2006年1月16日,臺灣《聯合報》公佈民意調查,該調查中受訪的民眾有六成五的民眾認為受贈熊貓與國家主體性是無關連性
中方要求暫停。
第二輪談判開始,中方首先發言。 :
1. 奉勸台方應致力完成談判協調,不要把目前的談判態勢橫生枝節,破壞氣氛
2. 請把焦點放在運送方面,如:媒體隨行與運送方式
台方:
1. 表示把握機會在良好和諧的氣氛對談
2. 質疑中國為聯合國安全理事國,卻可以輕易的放棄援用一個國際條約
3. 表示可以擱置主權方面問題
4. 就大陸隨行媒體赴台採訪限度提出討論。
中方:
1. 希望盡量縮短飛行時間,由成都機場送回台北或是以其他降落地
2. 赴台媒體希望可以由台灣方面讓步,別加限制,就如北京奧運期間即對台灣媒體予以高度開放一樣。
3. 名字問題為剛出生就已命名好
台方:
1. 就名字問題,台灣認為,送給別人還幫人家取名字
2. 提出檢疫問題
(註:這又是一個涉及暗喻了兩岸間為國際、對等實體的技術性暗拐子)
中方:
1. 檢疫問題「比照香港模式」,或是由台灣部分派人來到成都方面訓練,若台灣害怕照顧不週,可以由中國方面提供專業的養護人員到台灣協助飼養
2. 提出大陸養護人員長駐台灣問題
台方:
1. 檢疫作法,應為如何共同檢疫,並非程序上的問題
2. 成都機場直飛問題,應由第三地飛往台灣,直航問題非今天可討論者。
中方:
1. 檢疫問題應為兩岸人員有一個共識基礎,在做細部討論,雙方代表並非專家,不能決定非要怎樣不可、或非不能怎樣不可。
2. 兩岸包機既有模式為第三地沒錯。但大陸從來沒有送過熊貓給台灣,何來既有?
3. 直接由最短距離,直接送達
4. 不應由檢疫來延伸偷渡至主權問題
台方:
具體問題部分:由農委會負責,詢問中方之對口單位
中方:
1. 國家林業局承擔業務,若台灣林業局願意先派遣人員訓練,則中方會於以協助
2. 台方是否可以允許陸方人員一併隨熊貓運送到台灣
台方:再詢問一次對口單位
中方:國務院國家林業局
(註:這裡的攻防在事後檢討中兩方各執一詞,認為都是自己的得分。中方認為我們擺出了由國務院中央指導地方的姿態;台方則認為逼出了對方的中央機構,對上自己的中央部會「農委會」,達到了分庭抗禮的效應。)
台方:
1. 台灣方面有動物園人員有受過訓練,雖然沒有養過但有訓練
2. 此外,台灣人員到中國訓練是否有外交人員待遇?
中方:
依照台灣人民赴大陸作法辦理
要求台灣農委會派員至國家林業局,到四川訓練一段時間,並交接
雖然台灣有訓練,但無實際照養經驗,且飼養及訓練地為四川,若熊貓到台灣也許會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如:氣候不同…等,因此希望台灣方面可以允許大陸人員隨行到台灣進行飼養照護。
(註:藉由熊貓輸台機遇,引入兩岸相關人員機構的互相來往派駐、擴大政治效益,本是我方的政策目標之一。)
※特別狀況出現:兩肇各接獲其後方司令部新的談判方針指示。
我方接獲中共中央對台領導小組指示:對進展表示嘉勉,指示要千方百計一定完成貓熊輸台任務。
中方:
大陸人民已經習慣以名字稱呼
台方:
(先)要求在相關文件中用編號稱呼之,不願在未納入臺灣人民意願前,直接接受中方對團團圓圓的命名。
中方:
1. 以編號方式放入相關文件問題無關緊要
2. 我方可以接受編號+名字共同編列
3.至於媒體報導是要採用編號或是既有的團團圓圓,政府不會不能也不應加以干涉。這是媒體的自由,也是廣大觀眾的選擇。
台方:
強烈要求各式文件中以編號作為稱謂
中方:
將話題導轉回運送方面,直航問題等
台方:希望依據現有北京、到香港落地再轉飛台灣的路線。
(註:台方不願看到輸入熊貓而造成「直航」的事實,故千方百計要求落地香港、至少飛入香港或第三地領空。相對的中方則要力推直航、至少是班機不落地繞行第三地,希望能造成新的、現狀以外的既成事實。)
中方:
(認識到了台方所提北京-香港-中國台北的交通模式)
既有方式,中轉不落地?還是接受降落第三地?
1. 若依照台灣的提議,經由中國香港轉機至中國台北,是否會影響熊貓的健康,必須有專業的相關人員評估分析
2. 討論歡迎熊貓的儀式
台方:
不清楚中方認為的熊貓健康安危,是建立在中轉不落地還是接受第三地
(迴避運送方式)要先評估
1. 送給美國及澳洲,其飛行時間更久,不懂中方還怕什麼?
2. 要切割歡迎儀式,出發地,與抵達地三個場次的流程和主題。
中方
1. 我們沒有理由在最好的條件下做次好的選擇
2. 我方提出,要求台灣解釋切割活動的意涵與動機,陸方認為熊貓送台為一完整行程、沒有切割的理由。
台方:由台灣農委會與中國國家林業局在四川共同歡迎
中方:
(避談歡迎儀式)討論熊貓對台灣的收益,是否要共同成立基金,如:救助清貧兒童,
台方:
要求與中方租借合同
(註:這表示台灣仍然不願意接受作為受贈形式的貓熊輸台。
而欲以向大陸付租金的方式,將自己和現有中國熊貓輸外不贈送、採租借的形式拉到一塊。)
中方:
1. 租借?這是帝國主義的行徑,批判台方暗喻的分裂傾向
2. 中方認為是餽贈。看清現形事實,根據現行保育公約
中國內部事物,應在兩岸的架構下進行
台方:
1. 不接受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接受餽贈
2. 甚至可以不接受餽贈貓熊
中方:
1. 希望台方不要藉機牽扯到政治議題
2. 兩岸人員的往來,是由兩岸共同的簽署與共識,不需要牽涉到國際規範,在既有的局面下,兩岸事務是由兩岸來簽署,不要將他擴大、掛勾到國際事務,為什麼要違背和平的氣氛和對話基礎,將熊貓政治化?
3. 不要讓有心人士的私端下進行
台方:
1. 質疑受益部分對於中方部分較多(?)
2. 比照中國對美國的方式,若無法達成協議,可以避談。
中方:
1. 我們不是要拿熊貓來賺錢
2. 若不是要談政治問題,要談經濟收益問題的話
我們願意在此明確宣示,若熊貓送至台灣,其相關收益全歸台灣所有、由台灣自主運用!
台方要求暫停。
第三輪談判開始, 中方首先發言:
1. 養護人員部分:我方同意台灣人員到四川接受訓練
2. 航行問題:台灣提出在中國香港轉飛到中國台灣,可以再做討論
3. 善意部分:(1)同意在文書及證照方面「比照香港模式」(註:這當然是趁機吃台灣豆腐,把港台打成同個級別),同意在文件上加入編號(2)收益充分授予台灣處理運用的權利
4. 討論歡迎儀式
台方:
1. 不同意中方「比照香港模式」的定義,以編號登載應是一中立的概念。
2. 收益由台灣決定,捐給國際的保育基金或是給中國的水患都行
中方:
1. 重申同意收益用於台灣內部
2. 編號部分同意台灣意見
台方:
不清楚所謂運送方式
中方:
討論台方所提由成都-香港-台灣這種「直航中轉不落地」之利弊和費事程度:若台灣堅持要到香港多繞一遭,誰能保證會對熊貓造成什麼影響?
台方:中轉不落地不等於直航
中方:
1. 飛機由起飛直接到目的地降落,過程不就是直航嗎,台方不需要拘泥於文字形式
2. 有以往的的專機包機前例
台方:
(迴避中轉不落地)
提出歡迎儀式
中方:
(導回直航)
1. 熊貓由專機運送、中轉均是台灣方面的要求。提議若以:「直航中轉不落地」的提法發布,則顧及了雙邊的訴求。
2. 提出應藉此機遇推動直航正常化、不要再把「直航」一語當作洪水猛獸。
台方:
1.不懂為什麼中方要強調直航,希望確定提法為「中轉不落地」
(迴避直航)
中方:
1. 歡迎儀式:熊貓家在四川,醫護人員到場參與儀式
2.可由成都市長送給台北市長
台方:
1. 對口單位為農委會與林業廳
2. 要求在四川交接,之後由台灣自行接送
中方:
1. 更正『林業廳』的稱謂,強調是由國務院國家林業局對台灣的農業部門的指導
2. 質疑為什麼台灣為什麼不允許大陸媒體與熊貓的大家長—成都市長一同將之送往台灣?
3. 技術人員負責後續發展,舉辦活動時,是否僅由林業局與農委會兩個代表?
4. 要用什麼樣的稱謂和級別掛名?四川省送給台灣省,成都市送給台北市,大陸送給台灣?
5. 我方既然已經邀請台方共同規劃在四川舉辦的歡送活動;故希望我方亦能參與規劃在台北的歡迎儀式。同意交接儀式有國家林業局參與,依據相關人事辦理專業人員赴台灣
台方:
1. 提出抗議,不是台灣省
2. 提議由行政院副院長到四川參加
中方:
1. 可以接受台北市長到四川,與成都市長一起共同參與。
2. 台北市若有顧慮,歡迎其他城市首長到成都
3. 為了表達慎重,若台灣要求其他行政人員到成都,則我方依舊派遣成都市長接待
台方:
1. 認為邏輯不成立
2. 要求中方派出更高的中央官員
3. 要求歡送儀式上由行政院副首長與國務院的副總理參加,更能呼應中方對隆重的期待
中方:
1. 認為已脫離今日所談之範圍
2. 不要摻染政治性的訴求
3. 希望能在最少的爭議下完成活動
4. 由我方的中央官員對台灣代表又牽扯到龐大的問題,以認知到台方問題
5. (轉移到媒體)是否能開放台灣的相關規定,讓大陸媒體自由地在台進行工作
台方:
1. 提出兩肇中央官員會晤的建議,認為中方想太多,認為沒有政治問題
2. 隨行採訪人員,有專業人士來台的申請條例,直接依法辦理
中方:
1. 認為陸媒可以到台灣採訪是共同的共識
2. 兩岸的專業人士到台條例,台灣似乎是片面地用審批予以杯葛,實呈凍結之現狀。
3. 是否可以藉此機遇討論兩岸專業人士資格認證的相關問題?
台方:
認為太過天馬行空,不具意義
中方提出結論:
強調希望用「直航專機中轉不落地」的提法,加上「專機」二字沖淡台方不願見到直航常態化的心態。
台方提出結論:
1. 媒體部分無法談論,我會盡最大誠意解決。
2. 剛剛是談到「中轉不落地」,不要出爾反爾
中方試著搶先總結談判成果:
1.大陸媒體在可以在台灣開展工作
2.提出「專機直接到達中轉不落地」的提法。
台方:
1. 媒體部分:待內部協商後在討論
2. 熊貓議題,為一個象徵和平的議題,可以之後再談
3. 提出專案包機中轉不落地
主辦單位宣佈此次談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