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为何被称为“国家机密”?
秦建中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案件,公职人员李浩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地窖中囚禁为性奴。9月初,洛阳警方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该新闻
曝光洛阳不法干部囚禁性奴案被指侵犯国家机密,听起来让人匪夷所思。在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看来,在网民看来,一起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残害个体生命的刑事案件被记者公诸于众,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也不能算是侵犯了国家机密。
但是,既然当地官方认为记者的报道是侵犯了国家机密,那就肯定有他认定报道该新闻的记者侵犯国家机密的充分理由,不然的话,他们也不会说出与法治精神如此背道而驰的话来。
洛阳性奴案为何被称为“国家机密”?虽然当地官方以侵犯“国家机密”为由质问了记者,但却没有向公众给出一个性奴案为何被称为“国家机密”的答案。然而,联想起前日河北省馆陶县29岁的代县长闫宁被指违规提拔一事,当地官方不愿公布闫宁的个人简历时也称简历属“机密”,将两起事件放在一起思考,或许,公众似乎能够从中看出洛阳性奴案为何被称为“国家机密”的端倪。
在笔者看来,洛阳男子处心积虑耗时一年开挖地窖将六名歌厅女子囚禁于此当性奴玩弄,而且囚禁时间最长的达两年之久,并且将两名不听话的歌女残忍杀害,这种骇人听闻的惨剧一旦公诸于众可能会给当地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地官方出于此种考虑以“国家机密”为借口,阻止新闻媒体发布该新闻,似乎也在情理之中。虽然此举涉嫌侵犯公众对重大刑事案件的知情权利,但如果站在对方的角度,这种做法尽管不妥但也有情可原。
然而,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全国各地每年每月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无数起,也没有听说媒体在报道案件时有人指责记者侵犯了国家机密,尽管没有人愿意让记者报道自己地盘上的负面新闻,但案情发生,如果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必须向社会公布。洛阳官方之所以将性奴案称为国家机密,以笔者之见,是李浩囚禁性奴触动了当地某些官员的敏感神经。
囚禁性奴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浩是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因为手中的权力不够大,所以才没有能力包养二奶与情人。可是,虽然如此,李浩还是想过上三妻四妾的生活,还是想和古代的帝王一样拥有三宫六院。因为中国人就是这样,对于权贵们来说,传统的后宫文化无论如何也挥之不去,只要条件成熟,就要实现妻妾成群的人生理想。时下,只要有腐败官员落马,其背后的女人肯定多如牛毛,如此的示范效应怎么能不使目睹官场怪状的李浩心猿意马。但李浩只是一个普通的干部,既然无法用权力得到女人,他就丧心病狂地采取血腥的暴力手段来达到自己卑鄙的目的。
行文至此,或许公众就会明白,李浩囚禁性奴案影射了时下盛行的官场潜规则,惹得人心中不快,所以有人才不愿让此案曝光于天下。也就是说,李浩的罪恶一不小心揭开了现如今腐败官员身上的伤疤,给公众看到了特权者身上的封建传统烙印,于是,就有人借口“国家机密”阻止新闻媒体报道公布李浩一案的真相。
微博就是个厕所鱼龙混杂.信那个.除了说明自已很傻很天真外,没有辩别能力外什么也证明不了.微博100字的谣言胜过1000字的闻稿
好担心有人跟着学,以前是没什么割喉案件的。自从去年福州医生的割喉案件以后,现在常常可以看到割喉的案件了。那些包不起二奶而又没钱的人看了这类新闻难保不学
藏愚此人不知是真愚,还是装愚。
哈哈,无语...
因为要不是该记者形象还是好好的,给他一弄就破坏了
你相信记者的话吗。。。。你就是傻X
超出尺度了,要打马赛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