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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4 21:46:28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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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爱”观

——对普世价值的浅见

 

与朋友聊天,他冒出这么一句:“利比亚卡扎菲,伊拉克萨达姆用实际证明了,一个国家没有核武器是不行的。”对此,我回了一句:你这话背后的观念我不敢苟同。接着他又说:是开玩笑,我也不苟同那个观念。接着,他又引用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一句话“生命中伟大的光辉不在于永不坠落,而是在坠落后能再度升起”,认为,长治久安总是伴随着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升起。这样,我们就涉及到普世价值;他把“博爱”视为一种境界放在“自由、民主、平等”之后,而我却把它放在三者之首,并有如下很另类的理解。

首先,我认为:博爱,是就人性中的同情心而言;平等,是就人的社会身份而言;民主,是就处理人际关系方式而言;自由,则是人追求幸福快乐的理想。我的朋友不同意我这样的理解,他认为:自由第一位的,一个人自己自由都没有了,何谈平等,更不提博爱了;博爱是对全人类广泛的爱,是最高境界。

朋友的理解是没错,这是一般意义的博爱;而我要表达的自己另类的理解。于是,我说:“爱”就是人的同情心;所谓的“博”,就是它是普遍性,也就是人人都具有这样的同情心。比如,即使看到一只狗死得很惨,每个正常的人,也会在心里涌起怜悯之情;而这种怜悯,就是孟子所言的“不忍之心”,也是亚当斯密《道德论》中所谓的“同情”,它与人的利己心一样,属于人的天性。因为前者,孟子就提出了“人本善”;因为后者荀子就提出了“人本恶”;而我则把前者视为“博爱”,对后者,我则以为,未必产生道德价值。

其次,我之所以如此理解“博爱”,就是主张:对他人,不应过度地道德评判;对自己,则更该多些道德反省。因为,人是自然(或曰上帝)的作品;“上帝(自然)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在我看来,除了天赋人权的平等外,还有一个涵义,就是人性中所谓的“善”与“恶”也是一样的,原本没有什么高尚卑鄙之分的,以后人有了道德上的高低之别,很大程度上,是其所处的历史现实的环境使然。因此,所谓的“平等”的价值观,一方面,可以使人认识到自己在自然面前的渺小,进而敬畏谦卑起来;另一方面,可以警醒自己面对他人行“恶”时,能首先反省自己是不是构成了他人行“恶”的现实环境,进而不去一味谴责他人的“恶”行,以获取道德的优越感。

再次,有了我这样的“博爱”观,才能真正构筑社会民主的基础。人与人之间,由于利益边界总有模糊处,尤其处在“共产”社会中,因此,冲突就难以避免;冲突一旦发生了,想到人生的短暂,自己的渺小,就可能听得到他人的同样的利益诉求,也就懂得在博弈中的妥协,在妥协中获得双赢,而不再会去进行你死我活的“彻底革命”。只有这样,民主才能得以实现,才可能与自己利益意见不同的人和平共处,构建和谐的公民社会。

最后,“博爱”这样的普遍性,可以让自己在相信人人有爱心的同时,理解他人和自己一样的利己之心,因此,在追求自己的幸福快乐的时候,不忘自己的局限性与他人的幸福与快乐。幸福快乐与自由成正比,却与安全成反比。所谓自由,通俗地说,就是“自己想干啥就干啥”;这多么惬意。但这里的“想”字很关键,一个思维正常的人是不会“想”跳楼,“想”杀人的;想跳楼者,无视了自己的局限性,而想杀人者,则无视了他人求生的本能及追求幸福的天性。如此之“想”的狂妄者,最终也逃脱不了他人与自然(上帝)的惩罚,结果他的自由就失去了安全的保障,幸福快乐也就化为乌有。如此看来,“想”的本质就是与他人乃至自然(上帝)沟通的文化了,这“文化”,就为自由提供了安全,它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不做违背自然规律以致自我摧毁;第二,不做危害他人的事以致与他人为敌,掉入“革命”的陷阱。如此的反“革命”,也构成了我的另类“博爱”观的重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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