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 氏族结构形态亲系及其演进
氏族结构形态的亲系,是建立在氏族基础上的亲属体系。具体地说,氏族结构形态是由普那路亚婚制这一自然人的生产方式所引发的、以氏族为基础的亲系结构形态。这一结构形态以氏族-胞族链为亲系的结构主体。
对氏族结构形态亲系的认识,要从对氏族的认识开始。
第一,氏族是什么?
最直观的理解,氏族就是人类早期形态的家庭。
氏族通常又称氏族公社,它是由原始小群队演化而来的人际共同体,是由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人的自然集合体。氏族内部实行禁婚、集体占有生产资料、集体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消费。领导氏族的首领由全体成员从在世的长辈中选举产生,并可撤换。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对氏族所作的描述是:“氏族就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这个团体有氏族的专名以资区别,它是按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1]“氏族的出现基于三个主要的概念,即:亲属的团结;完全以女性为本位的世系;以及氏族内部之禁止通婚。”[2]但我们说,摩尔根的这一描述,还是过于拘泥于他所考察的具体个案。即这一描述是基于沾染了大量人类文化积淀的、延续到现代的晚期氏族所作出的,它还不能真正说明早期氏族的形成和特征。
我们说,早期的氏族是随着人类婚制的演化,从原始小群队演化而来的。
与其它各类高等动物一样,对于动物时期的人类始祖来说,总是需要有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生存和生活的基地。这种生存的基地对于当今的人们来说,就是家庭。但在动物时期,人类始祖却只能是小群队。
这就是说,在动物时期,人类始祖所能办到的,就是若干个人结成一队相依为命,依靠群队集体的力量来维护共同的安全、获取共同所需的食物、确立共同栖息的地域。随着成员的增多,群队成员之间的冲突跟着增多起来,而脆弱的社会公权又无力调节这些冲突,所以就会导致群队的分化;当群队遭遇侵袭或者疾病流行等原因,致使成员锐减,以致于难以自保的时候,所剩余的成员又有可能会加入到别的群队中去。人类始祖就是在这种群队的分与合之中艰难地谋求类生命的生存。并且,也就在这种群队相处的过程中,以极其缓慢的节奏发生着婚制的变革。
当人类的婚制演进到普那路亚婚制的时候,人类也就正式告别了动物境地,人类社会也就宣告正式形成了,人类社会的结构方式也跟着发生了巨大的质变,先前的小群队也就演变成了氏族。特别地,人类社会因氏族的形成而被称为氏族社会,亦即部落型社会。这就是说,普那路亚婚制的形成,氏族的出现,是人类世界从原始小群队社会到部落型社会的转折点。
早期的氏族无疑还带着浓厚的群队特征。那时,人类的生产工具也不过是石器而已。所以不可能有可供遮风挡雨、安全居住的人造房屋。人们最多只能成群地居住在一些天然的洞穴里,抑或就是浓荫蔽日的略经修造的森林下的巢穴里。就是说,群居依然是人们根本的生存方式。
于是,人们就形成了这样的群居形式:在严峻的生存压力下,相依为命的一群男女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间的性行为仍然是杂乱的。只是在杂乱的性行为当中,又遵循着两条规则,即:异辈的男女之间不能发生性行为;同辈的兄弟姊妹之间也不能发生性行为。这些被禁止发生性行为的男女,只能与外部群体的男女寻求相婚。
这就是早期的氏族。
氏族社会,也就以此为起始点,伴随着Ⅰ类和Ⅱ类生产文明的脚步,以极其缓慢的节奏朝着文明的方向演进,直至假性一夫一妻婚制的出现。
第二,氏族社会的人际组织。
氏族是部落型社会时期最先出现的人际组织,是部落型社会时期最基层的人际组织,是联结人与人之间血缘关系的枢纽,也是这一社会时期最贴近个人的人际组织。缘此,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其地位相当于家庭。
随着人类的进步,社会逐步出现了凌驾于氏族之上的各级人际组织。
氏族之上的组织通常是胞族。它是由于氏族内部禁婚或者人口繁衍所自然而然导致的。事实上,既然氏族内部禁婚,那么要维系自然人的生产活动,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氏族相互通婚,这些相互通婚、联姻的氏族联合体就形成了胞族。或者,随着氏族人口的增加,一个大的氏族会分化为数个小的二级氏族,这些分化出来的二级氏族,相互之间因为血缘关系而继续保持联系并形成组织关系,原先的一级氏族便升格成为胞族。换言之,胞族的形成,有两种主要的模式,一是氏族间的相互联姻,一是大氏族的分化导致原氏族的升格。其中后一种模式应该是最主要的。
胞族之上的组织是部落。再上面就是部落联盟或酋邦。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考察了多个氏族个案,归纳了它们的各自特征。但他所考察的视角似乎多少带有一些侧重,即侧重于氏族组织的社会功能,以便为其国家起源学说奠基。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氏族应是Ⅰ类生产所导致的血缘性、婚姻性的生产型人际结构体,而非社会契约性的政治型人际结构体,所以它可以理解为人类早期形态的家庭。就是说,人们之所以会结成氏族、之所以依赖氏族来谋求生存,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亲属关系的存在,而非社会公权的运作。
事实上,在所有被恩格斯考察的氏族个案之互有参差的特征当中,有三个特征是共同的,也应该是最本质的,即:氏族内部禁止通婚、实行财产共产制和首领公推制。正是这三个共同特征决定了氏族是Ⅰ类生产型的人际结构体。
首先,族内禁婚表明氏族应该是群婚制高级阶段(普那路亚婚制)的产物。因为此前的血缘群婚制只禁止不同辈分男女通婚。
其次,族内禁婚还表明了其成员之间存在非常接近的血缘关系。因为普那路亚婚制并不禁止血缘较远和无血缘关系的男女通婚。
再次,财产共产制表明了氏族内部成员之间的“本家人”之心态。既然是“本家人”,那就无须区分彼此。
最后,首领公推制表明了群婚制家庭的特点。因为成员众多、地位平等的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有人(家长)负责协调人际公务,并需要有人(家长)对外代表家庭。
基于上述分析,作为人类早期形态的家庭,氏族是基于人类Ⅰ类生产而产生的生产型的人际结构体,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从事人的生产和维持人的生活。至于其社会性的功能,则是随着社会的演进发展而逐渐派生的、第二层次的功能。基于这一理解,胞族便可以理解为几个彼此联姻的亲戚家庭之组织,其首要的功能仍在于从事Ⅰ类生产。至于一个氏族因成员增多而分化为几个氏族的现象,则可理解为人类早期形态的“分家”现象。
一般认为,在氏族到部落之间,大多数人际结构体系之中都有胞族这一结构层,但也有一些没有。我们认为,在没有胞族层的结构体系当中,其部落层应该说是兼容了胞族和部落双重功能和身份,即这类“部落”当属胞族和部落合二为一的结果。换言之,这类“部落”从自然人的生产方式所引发的亲系结构体系上看是个胞族,而从政治性人际结构体系上看则是个部落。
综上所述,在上述“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或酋邦”的层次结构链中,氏族-胞族段的形成动因主要是基于自然人的生产活动,因而它属于亲系结构链。
第三,氏族结构形态的亲系。
把氏族与原始小群队相比,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呢?
答案就是亲系的出现。
这里所谓的“出现”,是指从先前群队时期的被掩埋状态开始显露出来。就是说,氏族的形成,使人类的亲系开始浮出人际海洋,成为联结人与人之间稳固的社会关系的联结因素,人类并借此而认识了属于自己的亲系。这种因氏族的功能而显露出来的亲系,我们就把它称之为氏族结构形态的亲系。
但氏族对亲系的显露功能毕竟还是有限的。这是因为群婚、重婚的存在,使人们只能认识母亲,以及因母亲的生育情况所形成的兄弟姊妹,但却无法认识父亲。缘此,我们说氏族结构形态的亲系是半明半暗的。所谓的氏族结构形态亲系,也就是以女性为本位的世系。
这一亲系基本上排斥了父亲在亲属体系中的位置,导致了父亲在氏族组织内的地位无从说起。即对于和母亲同辈的男人来说,他所享有的仅仅只是与母亲这一辈女性的通婚权,所保持的也仅仅只是与母亲这一辈女性的性伙伴之地位。对于下一辈的子女来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导致的亲情。
值得强调的是,氏族是人类历史演进过程中一种普遍的组织形式,所以氏族结构形态的亲系,也是人类历史演进过程中一种普遍的亲系结构模型。这是由于自然人生产方式的演进的必由路径所决定的。
氏族是在禁止异辈相婚的血缘群婚制的基础上,随着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相婚的规则之推行自然而然的产物。
与先前单纯禁止异辈相婚的血缘群婚制相比,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相婚规则加入之后,以下这些现象应该是带有必然性的:
——由于物质资料贫乏,人们的生存能力依然脆弱,艰难的生存环境压力迫使人们仍然需要以群居的方式生存;
——群婚制的生产方式使人们仍处于知母不知父状态,仍然只能按照母亲方面来确定世系,财产的继承关系也仍然只能按母系展开;
——知母不知父的亲系结构,导致只有女儿才能传承母辈生命的信念,产出确信可寄托生命信念的孙辈;
——女儿的上述传世功能,使成年女儿被留在了母辈身边,并设法引入外族男子相婚,这需要形成成年男子应“入外族相婚”或者向外族“走婚”的社会氛围才能实现;
——上述男子向外游移婚配或者向外“走婚”的婚制,使男子的社会地位必然遭到遏制;并且,由于母亲与子女之间存有亲情,男子与子女之间不存在亲情,故男子在族内相对“孤立”,这同样导致了男子社会地位遭到遏制;
——由于婚姻秩序细化,人际间的血缘关系之脉络比先前明晰了许多,亲属间的亲情也比先前浓厚了许多,亲等概念也在朦胧之中依稀可辨,这使族内的人际关系与群队时期相比,大大趋向紧密;
——在氏族之内,源出于不同母亲的人们自然而然地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亲属世系,当氏族的人口逐渐繁衍增长,以致于需要“分家”的时候,这种相对独立的亲属世系便自然而然地成了大家共同选择的“分家”方案;
——由于族内人长期共求生存、共同生活,又由于大家都源自于共同的女祖先,使得氏族成员们根深蒂固地带着“本家人”的概念,故财产问题不必区分彼此;
——祖辈的过世,使后辈们缺失“家长”,这需要在地位平等的现存长辈中间推选能够胜任者。
正是上述“仍需群居”、“母权制”、“亲情趋密”、“女儿留族”、“男子游移”、“依世系分家”、“财产共有”、“家长公推”……这一系列人际结构要素,自然而然地组合出了普那路亚婚制下的生存共同体——氏族,也顺理成章地导致了胞族的出现。并且,处在这种组织形式之中,人们的情感也带上了相应的人际结构特色。
氏族结构形态这一亲系,在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占据了漫长的历史阶段。恩格斯指出:“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发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就我们所有的资料来判断,到了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它便达到了全盛时代。”[3]可见,它自血缘群婚制末期开始萌芽、发生,直至一夫一妻婚制的奠定才告彻底消亡,横跨了人类天然采集狩猎阶段后期、原始农业阶段以及传统农业阶段的初期,历经了母系社会从形成到消亡的全过程。
第四,氏族结构形态亲系的稳定性。
如前所述,氏族结构形态的亲系,导源于氏族的形成。缘此,氏族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使人类走完了从猿到人的演进过程,还在于为人类的社会联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于为人类的亲情体系奠定了基础,并为人类部落型社会基础的稳定作出了充分的保障。
这种以氏族为核心、以氏族-胞族链为脉络主体的亲系,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社会历史长河当中保持相对的稳固,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氏族这一核心结构,在相应的历史时期内,使社会相对地保持了生产平衡和政治平衡势态。
首先,氏族这一核心结构是人类两类生产活动之间的平衡体。
这就是说,一方面,氏族是人类Ⅰ类生产活动基地,是个Ⅰ类生产型的人际结构体。它扮演了相当于家庭的角色,为人的繁衍提供了相对稳定、安全的保障。另一方面,氏族又是Ⅱ类生产活动组织,是个Ⅱ类生产型的人际结构体。它扮演了人类物质资料生产的基层组织的角色,为物质资料生产的进步提供了组织保障。
换言之,氏族这一人际结构体,既适应了人的生产需要,又适应了物质资料的生产需要,两类生产活动在这里找到了平衡点。
其次,氏族这一核心结构是人类社会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平衡体。
这就是说,一方面,氏族是人类亲系结构的枢纽,是人们生存的据点,反映了社会基础的生存、生产、生活等“基础性”需要,反映了人类私权的存在需要。另一方面,氏族又是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单位,发挥着一个政治性基层组织的功能,反映了社会公权存在的需要。
可见,社会基础与上层建筑也在氏族这里找到了平衡点。
第五,氏族结构形态亲系的嬗变。
如果把氏族比喻成一座宫殿的话,那么这座宫殿在承载了一二万年的风雨冲刷剥蚀之后,其所蕴涵的功能最终走向了瓦解。
那么,导致氏族功能走向瓦解的根本动因是什么呢?
首先,生产平衡态被打破。
Ⅱ类生产方式的长足发展,为人类婚制的演进提供了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居住条件的改善。
这为人类结束群居生活创造了客观条件。
如前所述,早期的氏族,由于居住条件的艰难而延续了群队时期的群居状态。这种群居状态无疑是群婚制的温床。因为群居的生活环境,使得人们无法实现个体婚配。或者说,个体婚制形成的前提,是需要有让男女可以分对独居的居住条件。
居住条件的改善,给人们随着情感的发展从群婚状态走向有重点的对偶婚制、直至走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提供了环境前提。
——剩余产品增多。
这为人类类生命的存活期的终结提供了前提。
社会剩余产品增多导致私有制开始萌芽,它给氏族共产制构成了挑战。事实上,氏族共产制是人类类生命艰难的产物,一旦类生命的生存问题获得缓解,那么这种维系类生命存活的共产制度也就面临了挑战。也就是说,先前的“结成一体、共同求生”的原始理性,开始失去了其天经地义般的约束力。它促使“人人各自维生”的维生时代精神曙光初照人间。进而促使以群居群婚为特点的氏族,以对偶婚制为过渡,向个体婚制的家庭方向演进。
——男子的社会地位提高。
在氏族组织里,男子因为被排斥在亲系之外而没有社会地位。但随着各自维生的维生时代精神曙光初照,以及不断推进的农业社会对男性体力的需求,使得男性的地位日益增高。这使男性对女性的要求变得苛刻起来,特别是性行为方面,他需要女性给以更多的回报。这既使人类的婚制沿着“群婚-对偶婚-个体婚”的路径之演进获得了动力,也使母权制日益难以为继。
特别地,当对偶婚制成为现实之后,男性也逐渐开始感悟到自己生命的造化,这使他愈来愈强烈地要控制女性,使之生产出属于自己的子女,以传承自己生命的信念。婚制的演进缘此获得了加速度。母权制的氏族最终逊位给了男权制的家庭。
我们说,男子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增大,是促使原先的群婚制通过对偶婚制的过渡、逐渐萎缩至个体婚制的Ⅰ类生产方式变革的最主要动力。
——人口增长。
人口增长最直接的后果,是氏族组织内部成员增多,组织规模增大,它使氏族的社会性征增强、“家庭”性征削弱,即氏族的社会味越来越浓、“家庭”味越来越淡。这就导致人多心杂、私心渐萌。其中的“私心”,既包括财产上的私心,也包括情感上的私心。它同样为个体婚制的演进到位提供了前提。
以上各方面的变化,导致了以群体、集体、整体这些概念为特征的氏族内部,逐渐出现细分成一个个更小单位的趋势。这种“细分”趋势以男女捉对相婚相处为根本特征,其最终的归宿就是个体婚制的家庭。即这种细分出来的小单位,最终定位在男权制的家庭,而氏族则仅仅成了一个空架子。这样,人类的Ⅰ类生产活动,已经不再是群居状态下的群婚行为了,而是个体婚制下的家庭行为了;人类的Ⅱ类生产,也不再是氏族群体下的集体行为了,而是个体经济下的家庭行为了。换言之,氏族这一组织,既不是Ⅰ类生产的基地,也不是组织Ⅱ类生产的基地了。它事实上演化成了负责联结亲情的宗族了。
可见,随着个体婚制的确立,先前由氏族所保持的两类生产的平衡态,被彻底打破,氏族结构形态这一亲系模型也跟着瓦解。
其次,政治平衡态被打破。
部落型社会中,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或酋邦这一人际组织链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而逐级形成的。在各个层级之间的分工中,越是上面的层级,其所负责的任务越带有政治性,即上面层级的任务,主要在于调节社会冲突,在于负责社会宏观性的事务。越是下面的层级,其所负责的任务越带有生活性、生产性,即社会下层的任务,主要在于具体负责解决社会成员的生存、生活、生产问题。其中,底层的氏族,由于与社会成员最贴近,所以肩负着解决社会成员的生存、生活、生产问题,行使着“家庭”的职能;同时,还要负责调节氏族内部成员的各种冲突,以及具体落实上级的社会管理行为,所以它又履行着基层社会组织的职能。
当氏族组织还处在群居状态、并且实行氏族共产制的时候,氏族完全有能力和手段履行上述社会基础性的职能和政治性职能。因为那时的氏族组织成员的生存完全依赖于组织。但随着两类生产的长足发展,氏族内部家庭化细分趋势的出现,人们生存所需的各种物质权利逐渐渗流到细分出来的单位甚至个人手中,氏族日见成为“空架子”,其对内部成员的政治性管理行为,便日渐失去手段,显得力不从心起来了。这是氏族政治职能趋于流失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两类生产方式的长足发展,又给氏族的政治职能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即:人类生存能力的增强,使人的行为空间逐渐拓广,从而导致需要社会公权协调的人际冲突之面积增大;人口的日渐增长,导致氏族组织的规模不断增大,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磨擦碰撞频度增大,使社会人际冲突逐渐加剧。这就是说,先前的氏族-胞族链所蕴涵的政治功能,已难以应对日趋繁杂的人际冲突。
以上社会基础两个方面的变革,是因两类生产方式的长足发展所导致的,它表明部落型社会的社会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以致于先前的政治平衡态最终越过临界点,被彻底打破。氏族结构形态这一亲系模型所导致的社会政治体系,也日益难以为继。社会的政治体系,开始向国家型转型。
上述对氏族结构形态亲系的分析表明,氏族这一人际结构体虽然在人类社会历史长河之中保持了相对稳固,但其内涵却在不断地演化。这有若“铁打的营房流水的兵”。营房依旧,兵如流水,随岁月变换更替。自最初的母系制到最终的父系制,自刚从血缘群婚制脱胎时的大群体的群婚到对偶婚制时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小群体的群婚,直至一夫一妻婚制奠定前近乎个体婚制的群婚,所反映出来的群婚规模逐渐收缩的过程,都表明了其内涵的演化。正是内涵的不断演化,使氏族结构形态保持了生命力,在人类历史长河之中长时期地适应了社会演化发展的各种要求。
——当内涵的演化达到某个临界点时,氏族这座“营房”才终于崩塌。
可见,氏族功能走向瓦解的根本动因,在于两类生产方式的长期演变,导致先前的生产、政治“双平衡态”最终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