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痛苦不第二,税收问题不一般
李宁
“福布斯称中国税负世界第二”、“我国全年财政收入将超过10万亿元”,中国税负这个老话题,永远不缺乏关注者。针对福布斯“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的说法,《人民日报》发文予以否认,称中国宏观税负低。(中国经济周刊
的确,福布斯简单的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这并妨碍以此管窥和了解中国税收问题的窗口作用。
税收负担,就是纳税人的具体真实的负担。税收痛苦,就是纳税过程中满意程度,税负高可能带来痛苦,也可能没有痛苦。因此,税收负担和税负痛苦,并不是一回事。当然,按照常理,税负高了容易滋生痛苦。不过,除了税负之外,纳税服务不周到、纳税不透明、税收支出不合理等也能带来痛苦。所以,税收痛苦,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不过,由于官方将税负痛苦等同于税收负担痛苦,在回应民众税负问题上出现就事论事,甚至陷入诡辩论的怪圈。
第一,纳税成本高是纳税人最真实的痛苦。今年8月份,陕西爆出了“国税爷”的粗暴服务事件。这只是个案,不过反应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服务关系的心理积淀。其实,对于纳税人来说,个别人的不到位服务并不是最痛苦的事情,最痛苦恐怕来自制度上的安排。比由于当前我们国家设置国家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由于纳税人只要从事经营行为,就肯定牵涉国税局征管的业务和地税局征管的业务,例如到国税局缴纳了增值税,还要跑到地税局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样,每月纳税申报需两次,资料要打两份,检查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纳税人经常遇到1个小时接受两个税务局检查的现象十分普遍。
纳税人纳税直接负担了高成本之外,还间接负担了更高的税收成本。据报道,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大约是3.12%,而1996年比重是4.73%;之后有估计认为,征税成本现在大约是5%至8%。而美国的征税成本大约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当然,随着税收增长,这一比例有所降低)
第二,纳税不透明是纳税人最敏感的痛苦。在我国,以间接税为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关税占到整个税收的70%以上。这一征税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纳税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缴纳了税收,感觉不到纳税的存在。另外,由于价税不分离,我们普通消费者拿到的消费单据上,并没有设置税费一栏,纳税人也不知道一次消费行为究竟交了多少税。其实,最近网上多次对间接税税制问题进行批评和质疑,表现出了空前的“税感痛苦”。间接税本不该刺激纳税人的税收痛苦,可是在中国,已经刺激了纳税人的税收敏感神经,由此激发了痛苦情绪,可见,中国的间接税制度向纳税人过度征税的严重性。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另外,由于间接税比重高,所得税比重低,导致税收调节二次分配的功能不强,富人并没有感觉到税负痛苦,而普通消费者和低收入却负担了重税负,痛苦程度较深。
第三,支出不合理是纳税人最根本的痛苦。依法纳税,天经地义。很多人对于纳税的观念还是非常认同的。可是,由于各级政府支出的不透明,“三公”经费居高不下,腐败问题没有遏制,存在上学难、看病难,养老无保障等,加上税收增长缓慢,使得纳税人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既不满意,纳税人觉得缴纳的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对等,“税无所值”,于是纳税人觉得非常痛苦。这是税收痛苦的根本原因。据《南方周末》报道称,2010年“用之于民”的政府总支出大略为5.94万亿,与2010年政府“取之于民”的总收入18.9668万亿相比,是31.35%。用之于民的与取之于民的比例可谓悬殊。
最后,征税不合法是纳税人的权力性痛苦。目前开征的19种税收中,有16种以国务院条例形式开征。这一现状导致了征税问题上纳税人的权力被弱化。最近热议的房产加名税、月饼税,还有2月份重庆、上海试点开征的房产税,其征税的合法性一再被广泛质疑。可以说,中国目前的由国务院条例形式开征税收管理体制,直接激发了纳税人的权力性痛苦,纳税人感觉到自己的权力被虚置。
所以,回应税负痛苦,不能直盯税收负担,还有深入到税收支出、管理机制等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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