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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1 17:21:1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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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违法矿山被合法保护 爆炸物品来路不明


洛阳市栾川县庙子乡庄子村,一钼矿违法开采数年(06年至今),非法开采钼矿获利上亿元,所用爆炸物品来路不明!该县有关部门为非法钼矿充当保护伞,在栾川县相关主管部门明知其违法开采的情况下,依然,大开绿灯,进一步加大对该矿非法开采的保护——庙子乡派出所庄子村警务室,设立在距庄子村居住聚集区一公里外的王喜娃矿区,公安部门是为民还是为矿提供保护?为何会有如此怪事?笔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以采代探 “探”国法深浅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然而,庙子乡庄子村王喜娃钼矿拿探矿证实施采矿活动已多年,况且,王喜娃的探矿证早已过期,是典型的无证开采行为,违法事实明确,但为何又能肆无忌惮地持续开采数年?栾川县地矿局是如何监管的?

监督到位却监管不力

据栾川县地矿局魏局长介绍,近几年因金融危机的影响,县域经济大幅滑坡,与往年相比县财政收入差距很大,作为栾川的经济支柱,矿产资源是重点,王喜娃的矿在栾川是很有名气的,也算得上是财政创收大户。在栾川境内,几乎没有几家能拿到采矿证的,因国家对矿产资源大环境的调控,目前,已停止对采矿证的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地矿局监督到位了,但确实监管不力。针对庄子矿,严格来说,确实不合法,但是,地矿局要想彻底关闭该矿有一定的难度,首先要有公安部门的配合,电力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支持才可以。譬如,公安部门不批准不提供爆炸火攻物品,他就无法搞爆破,电力部门不给他送电就无法实施作业等等。这些都是制约矿山违法开采的条件。我局曾多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都未能奏效。

无明确非法,应合法保护

栾川县公安局张局长表示,庄子矿是个大矿,合不合法不是我们说了算的,矿山主管部门没有递交过有关王喜娃违法开矿的协查函,公安局就应当按合法企业进行保护,依照正常的程序提供必要支持。

针对张局长的说法笔者向栾川县地矿局主管领导提出了质疑,主管副局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公安部门的说法不正确,首先,县公安局给庄子矿提供火攻物品(爆炸物品)必须有栾川县“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合法手续才允许供应,而“安委会”是依据地矿局依法出具多达11项手续的前提下,经严格审查批准后才下发到公安局实施供应爆炸物品的,该负责人说,自始至终地矿局从未提交过任何关于庄子矿供应火攻物品的手续。

如何对待 看政府“脸色”


没有采矿证就进行矿山资源开采,本着国家对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原则,意味着王喜娃矿逃脱了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多项违法事实。
违法矿山为何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开采数年?栾川县地矿局面对违法事实大呼“冤屈”!道出了:我们“监督到位,但监管不力”的怪论。06年至今,王喜娃矿上使用的爆炸火攻物品是如何获得的?公安局是按照什么程序提供支持的?还是王喜娃私自购买的??
栾川县委县政府是为栾川局部经济考虑,还是依法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考虑?该不该拿局部或个别人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
原文链接:http://yufanghefanfubai.banzhu.net/article/yufanghefanfubai-1-2352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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