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友
事情处理好了就行了......等待你的新作.
季涵
以深圳为起点,重新出发。欢迎诸君来到小女子的言论自由区,请多指教。谢谢!
曝光天涯社区博主“扫烟囱的小孩子”剽窃凤凰博客文章
今天打开博客,看到《拉萨的美丽与哀愁之四清明扫拉萨烈士墓》有网友留言:

非常谢谢这位朋友的关心和祝福。
第一次看到有人用“剽窃”两个字来形容我的文字被侵权,很是好奇,便到天涯社区网站去看了一下。打开顺序是这样的:天涯社区→博客→精英博客→社会。把鼠标往下拉一点,就会看到这样的画面:

点击《拉萨的美丽与哀愁》,进入正文:

标题上很显眼地看到“原创”两个字,但是,作者却变成了“扫烟囱的小孩子”。很难形容当时看到自己的文字被改成别人的文字时的心情,但是,当我打开“扫烟囱的小孩子”的资料时,可以很强烈地感受到愤怒了。

从他的的资料中看到,他写着的从事职业是“教育业”,最高学历是“博士”。当然,在网络上很多人的资料都是造假的,但是,也有人是填写真实资料的。如果这位先生真的如他所写的,是个在从事教育的博士,那么,那个代表学历的本子也就是这么一回事,为人师表也不过如此!博士课程学的是教他怎样剽窃别人的文章,侵犯他人版权吗?作为一个教育中国孩子或年轻一代的人,就是这样教孩子们怎样为了自己私欲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怎样不道德不诚信,怎样偷东西的吗?真是太让人寒心了!
我不知道在这位所谓从事教育的先生的教育下,那些孩子是怎样以他为榜样的;不知道教他的那些老师们和他的父母们,是怎样教他为人师表的。教育业,虽然不一定就是站上讲台讲课的老师,不可置疑的是他从事的是一个攸关民族未来的职业,他所作的很多种种,都可能成为孩子们的榜样。我想所有的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有这个先生一样的行为,所有的中国人都不想自己的国民被“熏陶”成这样的一种人。所以,我要曝光这种行为,决不能让我们国家的未来就像这个先生这样,不能让中国有让外国讥为“小偷国家”的危险,不能让中国的文化受到如此无耻的毒害!
这位名叫“扫烟囱的小孩子”的先生,于4月5日下午十四点零七分剽窃的这篇文章,是凤凰网长路漫漫的博主季涵,在4月4日祭拜拉萨烈士陵园的烈士们后,于4月5日凌晨五点三十九分上传到凤凰博客上的文字。

所有网站上的博客,每一篇文字上都有上传时间,这一点是骗不了人的。

《拉萨的美丽与哀愁之四清明扫拉萨烈士墓》才是文章原来的题目。《拉萨的美丽与哀愁》只是一个系列名,《清明扫拉萨烈士墓》是这个系列第四篇文字的标题。
“扫烟囱的小孩子”把一些相片下面的字放到了相片上面,在排版上略动了一下手脚,文字句意却一点也没变。

原作上,“扫墓归来”这行字,放在相片的下面。
“扫烟囱的小孩子”在他剽窃的文章里做了很多这样的事。若要看详细情况,请到凤凰网打开长路漫漫季涵的博客,一一进行对比。

这是网络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1373918.html。
这一次的剽窃事件,我本来并不打算这样大张旗鼓地写一篇曝光文字。只是,在天涯社区博客里,留言和跟帖都要进行他们的注册登陆才能进行,我不想成为他们的用户,投诉无门,只能通过这个方式来维护我的权益,并把我的观点说出来。
博客是个很自由的个人言论区,虽然只是一些网络文字,但是,版权一样存在。请所有的博客编辑在发表博文时先核实是否是转载或剽窃,对某些不文明甚至是侵权犯法的行为进行打击控制,维护原创作者的权益。而所有的博客博主,请都要注意自己的版权是否受到侵犯并给予坚决反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遏止剽窃行为。这不但是个人的事,也是社会的事。
决不能让剽窃行为日益猖獗,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决不能让中国的文化葬送在他日的版权侵犯中!决不能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接受这一种风气的熏陶!只要所有写文字和读文字的人,从自己做起,监督自己,监督他人,我们就能还中国文化一个清净,还孩子一个健康、文明、守法的环境。
谢谢!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晚于拉萨
凤凰网友
事情处理好了就行了......等待你的新作.
2008-04-13 09:17:40
凤凰网友
永远支持你!!!!我也把你的博客贴在我的QQ空间上了(只是链接哦^_^)希望我的朋友们也能看到你的文章。祝你在西藏过的幸福。期待你的文字
2008-04-13 10:34:50
凤凰网友
扫烟囱的小孩子,你是这个时间的主角,我想你应该是个男人,我想你还是在天涯上澄清此事好些。。。还给季涵一个公道!你能做到,你也必须做到。不是为了谁! 谢!
2008-04-13 11:25:21
凤凰网友
尊重别人是美德!
2008-04-13 12:08:33
凤凰网友
扫烟囱的小孩子,你是这个时间的主角,我想你应该是个男人,我想你还是在天涯上澄清此事好些。。。还给季涵一个公道!你能做到,你也必须做到。不是为了谁! 谢! ------------------- 好的,谢!
2008-04-13 14:17:26
凤凰网友
我是扫烟囱的孩子,转帖时忘了写“转载”二字了,在此我郑重表示道歉。如果需要,我可以在天涯发帖澄清此事。 与其说是把“转载”二字忘了,不如说“原创”二字是刻意加上去的!!!! 什么叫做“如果需要”???是君子的就不用问这个无聊的问题吧!!!!
2008-04-13 16:04:20
凤凰网友
刚才没有仔细看这段:楼主大人,至于发那么大的火么,我知道我抄您文章是不对的,可我也不是用于商业行为啊,自古就有“奇文共欣赏”之说,有一点您大可放心,我不是博士,也是教育业的,照片也是假的,所以您大可不必担心“小偷国家”,我就算是个博士,也没有那么大能量。我是个没有文化的,忘了署您大名了,你打我骂我都可以,您可千万别气坏了身体,这“素质国家”还等您去建设呢,万一您有个好歹,我可担不起这个罪。我从九八年混天涯,发过无数的帖子,几乎没有一篇文章是我自己写的,我看到好的文章,觉得自己喜欢就想让跟多的人分享。我不明白到你这就这么大的罪过呢,我是有错,我文化水平低,我是法盲,我转了篇帖子忘记写出处了就成了国家公敌了呢。还能创造小偷国家,您也太高看我了吧,我受宠若惊!顺便问一句,我这罪过构的成死刑么?明天一大早去投案行了吧。为了让你解恨,我申请让您亲自行刑总可以了吧?谢谢您称呼我“先生”,实在不敢当,作为小偷国家的创造者,只是我怕玷污了这个词汇,承受不起。==============================靠,说的还挺有理啊,忘了写“转载”,那“原创”也是因为你忘了才写上的,你自我结束自己吧,俺替季涵打报不平
2008-04-13 22:09:55
凤凰网友
(剽窃使人愤怒。因为剽窃者是没有廉耻的人,尽管他是个“扫烟囱的小孩子”希望用满脸的烟灰掩盖自己的面孔。既然他是无廉耻的人谁能和他说清道理?也许他希望引起你或者其他女孩子的注意呢。由他自生自灭吧阿弥陀佛!)让我说中了吧?看看此后的帖子就知当初我判断出了“七七八八”。
2008-04-14 10:12:37
我的电子邮件:abraham234@163.com 我的手机: 13647647826 ================== 扫烟囱的小孩子
2008-04-13 03: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