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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在酱缸外的秦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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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死刑! 立即执行!

发表于 2008-04-12 11:52:35

 周五上午扔下手中的采访,直奔天津。

 天津河西区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门气派庄严,但是警力严密,我们只有钻小道进了后门。正好赶上陈良宇的主辨律师高子程停车落定。就被我们逮了个正着!

 3月25日,陈良宇在这里一审。高律师提出从轻发落,主要原因:陈的认罪态度和配合调查态度积极。那么今天一审判决,会不会如了他们的愿?

 在围堵高的过程中,我问他以什么理由要求轻判?按照法律,从受贿数额来238万,(暂且不说非法圈地的实际利益)是否已经达到了重刑的数额?高子程先是说这案子已经一年多了,他记不清自己的辩词,所以也没有透露要求轻判的原因,而对于是否应该凭借受贿数额来判断犯人的罪行,也就是根据刑法386条 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看到这样的法律,我觉得特别有空子钻)高子程倒是难得的有耐心:

  “检方對於陈良宇「受贿」的指控不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四项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因為陈在收受当事者錢財後,並沒有利用职权為他们谋取利益,也沒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看来,听高大律师的意思是官员只收钱不办事便不算受贿喽???)

    两点开庭,现在是一点四十多,高子程很有些不耐烦了。但是我们岂能放他!继续追问:如果今天的审判结果你们不满意是否会要求二审?高说 那要看陈良宇的意思。我问:“你和陈沟通的时侯 他本人有这个意愿么?”高说 不知道!说罢,抬起手准备分开记者墙。我注意到那白净的手上戴着钻石纯黄金劳力士表。这时候,法院工作人员让他把车停入园内,高子程顺利突围。

   一个小时后,法庭宣判结果:18年有期,30万个产没收。不知道陈良宇满不满意,但是聚集在外的群众,竟然有高声喊:死刑,死刑的。赶快跑过去,一些天津市民都在议论:这样的大官,贪了这么多,给国家造成这么大损失,就应该重判,恨巴巴地判!我赶忙问恨巴巴是什么,他说:立刻执行!还有些小声嘀咕的人都说应该死刑,不过我要他们接受镜头前的采访,老百姓就都躲开了。

  这就是民愤。虽然那些猫在衙门里的或者所谓内部消息人士会把老百姓的牢骚和怨恨当作愤青的口水,而且审判依据中也没有民愿的位置,但是这些声音无疑是可以汇聚成最响亮的怒吼。

  这个结果,有人说太轻,有人告诉我陈良宇的问题不是贪 是政治。总之,像陈良宇这样位高权重的人在职期间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到底何日能够完善,才是我关心的。

  在一审法庭上,没有染发的 花白的陈良宇说了三声对不起: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家人  我觉得分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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