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杀手: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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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4 03:10:3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政经时评 | 浏览 122684 次 | 评论 318 条

[鸿水杂谈] 裸死女:是演员还是妓女?

 

文/鸿水

 

这几天,有一则新闻引发网民不少争议,起初媒体的报道上称:广州一女子疑因嫖资纠纷被3名韩国男子从30楼扔下,坠亡。有人称,死者住在30楼,丈夫在外地工作,没有孩子。也有人称根据死者的手机信息,死者是一名妓女,当日凌晨被某男子从30楼扔下堕楼。但这些说法都未得到警方证实。后有媒体报道称,该女子可能是自行坠楼身亡。消息传开,网上一片哗然。13日,成都晚报的追踪报道称:昨日,有几名自称是认识该女子的人士现身网络,言辞激烈地反驳“妓女”一说,称裸死女是广州一名模特。

 

从所谓的“知情人”那里了解到,该女子名叫谭静,出生于1985年2月21日,双鱼座,身高166CM,体重47KG,特长唱歌、游泳、演戏,职业上班族,志向演员。曾拍摄过《雄心密令》、《心不再遥远》等连续剧,拍摄过电影《双面伊人》、《女友爱撒野》、《PTU女警》、《功夫王》等,曾经参加过韩国一个著名的电饭煲的广告,因此在韩国红了起来,在韩国发展了一段时间后她回到了中国。

 

至于该女子的死亡原因,包括所谓的“知情人”在内,没有人给出答案,没有人真正揭示出事情的真相。但是,不少人开始通过网络对裸死女的“妓女论”发起了网络反击。也有人很是义愤填膺,说:外国媒体指责中国我们的媒体反击了,为什么一个妙龄如花的女孩从30楼坠亡了却被我们的媒体报道为“妓女”呢?甚至有人称:不愤怒,枉为人。

 

很多人,或者说某些网友对于事情的认识和辨析只停留在这种水平。先不管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也不管其中的逻辑关系,于是乎就莫名其妙地愤愤然,甚至提出:不愤怒,枉为人。这句话实际上很考验此人的智商。你不能说这件事和外国人有关,你愤怒就是爱国了,就是怎么则么养了。实际上风马牛不相及。

 

针对任何事情的防守反击都应该是理智的,都应当是在弄清了基本事实以后而发出的。在该女子的死因还没有一个定论的时候,任何主观臆断性的yes和no的判断都是不严谨的。对于这件事儿,我有两个疑点,也是针对该女子的“知情人”而言的:一、即便是该女子是模特,是演员,她就没有“卖淫”的可能了吗?二、女演员说自己绝对不会为了出位就接受潜规则难道就真的没有潜规则吗?出于对朋友的信任,知情人把这话作为定论来说,多半是感情使然,但事实是什么,知情人也不知道,只有当事人知道。

 

网友“devillc”说:“我和谭静曾经合作过两次,因为要出外景拍摄,每次至少都是一个星期。我相信她绝不是报纸报道的那样是妓女,也绝不会自己跳楼,因为不久前,她才和韩国的一家服装公司签了约。”“和她同住的女模特说,出事时和谭静在一起的三个韩国人都是她的朋友。”“谭静还有个男朋友,是个韩国人,现在在广州留学。之前,听说还有一个很有钱的韩国人在追求她。”“devillc”还向记者证实,出事地点并非谭静的住处。

 

至于裸死女是不是妓女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她和我们每一个人一样,她的生命也是宝贵的,是唯一的,对于死者,我们应当给予她应有的尊重。同时,我们也希望警方尽快破案,给公众一个交代。这即是警方的权利,也是警方的责任。

 

这个事情出来以后,我又看到“南都长平”因为某些观点而引起了不少网友地攻击,甚至被“北晚文峰”上纲上线到“文革”式的“红卫兵”般地批斗,实在是令人不安和遗憾。如果说网友因为情绪发泄和冲动在网上骂几句可以一笑了之的话,那么作为“北京晚报”的媒体人士,如此给“南都”的长平先生“戴帽子”,实在让我不解,却又在我的意料之中。看似矛盾,换个角度就统一了。

 

不管针对什么事情,也不管发表什么观点,我坚持认为: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与之同时,不管是“裸死女”还是“南都长平”,只要能让我们知道更多真相,这比什么都重要。

 

知情人说死者就是谭静,是模特演员,不是妓女

女死者被套上绳索送下楼。梁文祥摄图片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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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14 01:07:13 PM]

    唉!红颜薄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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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14 01:09:29 PM]

    我无语!! 我有嘴可是我失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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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14 01:16:20 PM]

    我觉得不管是什么,都是一个生命的消逝,我不知道为什么发生了这种事,那几个可能的嫌疑人,就是韩国的机组人员怎么会就这么大摇大摆的飞走了,难道最起码的刑事调查都没有吗?也没有人做官方的答复,中国人的命不值钱吗?如果那个中国人在象越南或非洲国家涉嫌与妓女(往最坏的打算说)死亡有关,可能也要等到调查完才走吧? 至于韩国机组人员已经离境,我是从重庆时报上看到的消息,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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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14 01:17:40 PM]

    向广州巡捕房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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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14 01:19:13 PM]

    杀人偿命,绝对不能让杀人凶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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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14 01:32:18 PM]

    严惩凶手,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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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14 01:36:43 PM]

    妓女也是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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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14 01:44:22 PM]

    不论你们是和心态,她做了什么,都没有权利剥夺它,否则它还是人吗?天下不要在出现不人道的行为。杀人者你就不换个角度想想吗?她今天晚上就要找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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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14 01:45:52 PM]

    杀尽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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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14 01:52:22 PM]

    不论她是什么,只要她死前是中国公民,是他杀,有关部门就有立案查办的责任--总不至于说妓女被害就活该吧!为人要厚道,否则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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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水:曾任多份报纸与杂志主编;《娱乐快报》执行主编;职业影视音乐评论人,文化及时政专栏作家。电影、电视节目、明星及商业品牌策划推广人。已在报纸杂志发表作品300余万字。先后在报纸杂志开设“鸿言无忌”等5个专栏。超级女声外围推广人,专栏评论人;好男儿选手推广人;我型我秀赛区评委;绝对唱响名博评委;电视台以及其他网络节目嘉宾、评论员。工作通联:鸿水工作QQ:610685非工作勿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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