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打开凤凰论坛,总是在首页看到一张半裸女尸吊在半空中的照片,图片解说是“被老外扔下30楼的半裸女事实始末”。每点击一次就看一次,越看越不舒服,忍不住写几句。
这张照片令我想起5年前在制作《媒体大拼盘》节目时,有一天收到台湾东森电视台一条少女跳楼身亡的新闻片断。在社会新闻中,跳楼事件可以说是寻常事,但这条片子的新闻价值在于,记者拍下了少女坠楼的全过程,包括落地的一瞬间,视觉效果极度震撼, 吸引观众的眼球是毫无疑问的。东森电视台作为头条播出,我们可否也用来做头条呢?
当我提出这一设想时,立即引发了制作组同事的争论。反对观点认为,播出这样的新闻是冷血行为,试想,少女的家属看到这样的场景会是什幺感受?中立的观点认为,在香港,政府对这类血腥场面没有明文管制,完全靠媒体自己拿捏,拿捏准则就是良心,看你在大众知情权和良知之间,怎样抉择。
后来,我们在二者之间作了平衡,播出少女跳楼新闻,删掉残酷的落地瞬间。
如今,見到这位叫谭静的女子被人悬尸在网上,心中十分不忍。无论她是烟花女还是良家女,她的最后尊严,都不该被人随意践踏。我们不妨透过这张照片去想象一下她父母老泪纵横的脸,然后再考虑一下是否非要配上这张图片才能说明事件?有些人可能認為公布这张張照片是在为死者讨回公道,但可有人想过, 将这位妙龄女子惨不忍睹的死相满世界张贴,是为她不幸命运划上一个更为残忍的句号?
最是令人纳闷的还有新闻管理机构, 为什幺这会儿管制尺度又如此宽松,宽松得让人有点心寒?
以下是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联合制定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这就是所谓的新闻从业员自律行为。其中关于新闻摄影的运作细则如下:
(1) .新闻摄影以纪录真实为首要任务,记者在新闻现场应据实拍摄,不得参与设计或导演新闻事件,作夸大和不实的报道。
(2) .记者在拍摄意外事件时,应顾及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尽量把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及伤害减到最低。
(3) .摄影记者在拍摄过程中应该尊重被摄者的私隐。
(4) .新闻摄影工作者(包括摄影记者和图片编辑)应谨慎处理血腥、暴力、恶心和色情图片。使用时须考虑:
4.1.对说明新闻事件是否必要;
4.2.对社会的影响;
4.3.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影响。
香港的报纸极其喜欢报道耸人听闻的社会事件,跳楼新闻时常占据头条,但说实话,在通栏的图片报道中,跳楼者无遮无掩横陈街头的场景,还是少见的。
警方为什么帮韩国人说话,三个韩国男人跟一个中国女孩没什么好事。一查到底。
小编推荐,大家共同思考
我觉得那女人挺可怜,希望有人能帮她.
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事情的真相
希望当地公安给老百姓一个真相,哪怕凶手是外国人,依据我国法律,严惩不贷!!!
我靠!我们的良心被狗吃了,这么大的事情我们的政府为什么不去理一理!
中国的执法机关怎么了 ?中国怎么了 ?
这个社会太可悲了!为什么没人管!
广州警方有问题,不敢公开,韩国人怕什么,死者有怨.
警方都陈述了事实,非要让警方按照你们所说的去陈述你们才相信么。事情有各种各样的,不是说你们想看哪种就有哪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