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冠峰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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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真是个明白人!

发表于 2008-04-18 23:18:08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4月11日下午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经过审理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十天,从被告人接到判决书第二天起算。陈良宇只要在21日前提起上诉,就没有超过上诉期。

      4月17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据消息人士透露,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已决定放弃上诉。

     陈良宇真是个明白人。

    首先,他知道共产党的官应该怎么做:只要不贪污或者少贪污,不受贿或者少受贿,至于你葬送掉多少国库里的钱,拱手送出多少公家的好处,造成多么大的损失,都没有大事,至少没有性命之忧。

    你看啊,如果从做区长算起,陈良宇做官二十余载,担任的又都是要职,对他行贿的人一定会很多,按照常理,受贿金额肯定是一个天文数字。因为在这方面有无数的先例:那些被查的副省级以上高官哪个不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查处的厅级、处级官员,也有很多上百万、上千万的呢!甚至上亿。

   但是,按司法机关的说法:陈良宇受贿的金额只有239万余元。 

  这对一个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来说,真的是一个毛毛雨。陈良宇深谙为官之道,明白的让人吃惊。

     其次,陈良宇能屈能伸,不要面子,放下架子,很好的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尤其是貌似“真诚”的三个对不起,博得了包括老百姓在内的许多人的同情。

     陈良宇真的太明白,太聪明了,既然已经东窗事发,顽固到底是没有好处的,安徽的王怀中,广西的成克杰,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吗?顽固不化最终惹怒老板,命归西天。中央的领导都是昔日的同事,甚至是朋友,总要念及旧情的。只要自己老实一些,配合一些,不会有什么大事,再者说了,又不是像山东那个段义士,制造轰动效应,只要态度老实,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再次,陈良宇见好就收,不上脸,不穷追猛打,不为了立功乱咬一气。这是陈良宇最大的聪明,你供出的人越多,你就越不安全。只要你让那些在台上的稳当了,你自己也就有救了。

     至于上诉或者不上诉,有意义吗?陈良宇为官多年,自己最清楚。中央介入的案子,那就要办成铁案,你上诉管用吗?不要丢人现眼了,见好就收。

     看来陈良宇真是一个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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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left><FONT size=2>范冠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人,生为农民,大学教师,人文学者,兼职律师,法律顾问。对不平事深恶痛绝,对中国未来充满希望。本博客全部为原创作品,转载请告知博主,谢谢各位朋友光临指导。 </FONT><A href="mailto:fanguanfeng01@yahoo.com.cn"><FONT size=2>fanguanfeng01@yahoo.com.cn</FONT></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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