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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0 02:07:54 编辑 删除

浏览 1565 次 | 评论 8 条

法制(rule by law)与法治(rule of law)区别,在学术上已经不成问题了。但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许多学者,这个问题还是没有破障,没有成为常识。

前者的意思是靠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后者的意思其实是由法律来治理国家。打个比方说,中国古代的帝王依靠什么来治理国家呢?实际上,还是依靠法律。中国一直是一个律法制定发达和比较严谨的国家;但有一个重大缺陷是,帝王基本上是不受这些法律制约的。也就是说,还有一个比法律更具权威人物存在。因此,可以说,中国古代是一个法制国家,但也是一个人治国家。

而法治则不同,没有任何一个人比法律的权威还要大,法律实际上是国王的国王。英国,作为立宪君主国家,其君主背后还有一个更强大的治理者,这治理者就是法律。英国君王,同样必须遵守英国的法律,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照样要受法律惩罚。正因如此,才叫做法治。

以此,我们就会清楚,中国为什么到如今还是一个人治色彩颇强的国家,建设法治国家依然要费很大力气。制度设计的问题且不说,立法跟不上形势的问题且不谈,人民的法治意识淡薄依然非常严重。

王 千源事件充分暴露了国民法治意识的极度淡薄。“诛杀”论甚嚣尘上,多数人觉得天经地义。令人欣慰的是,中国的媒体舆论越来越现代化了,迄今没有一个公开的主流媒体对“她”进行媒体审判,新快报和凤凰网都作了持平的报道。我们假设,如果公众媒体也参与网络的失去理智的怒潮,假设当王 千源回国,遭受司法起诉的话,法官将承受多大的压力,届时法官能否按照法律规定、依照事情原委判案就很难说了;如果不能那就是人治了。重要的不是王 千源是否叛国,假使她叛国的话,也不应由人民来“诛杀”,要“诛杀”的话也只能依据法律。当王 千源还未定罪的话,网民因她的行为愤怒,作出自己的判断,这是言论自由;每个人都可以骂她,说她可耻,说她卖国,甚至说她“汉奸”;但至于集体号召发动“诛杀”,搜索其个人隐私,侵扰其家人安全,则已经超出了法律界限,如果因此造成王 千源公民权利被严重侵犯,造成其家人的不胜困扰,甚至出现严重事故,那么,可以说这些网民在集体犯罪。如果这些情形出现,这种网民的集体犯罪,法律应该怎么处理呢?从法的角度来说,检察机关必须介入,提起公诉;但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根本不可行,因为法不责众,如此,法律的权威便被藐视了,何来法治,只不过人治而已。

最近的事件中,许多人被骂为“汉奸”,“走狗”。一方面有网民的自发气愤的因素在内;另一方面,一些媒体的不良倾向,严重地推波助澜了。比如《北京晚报》文峰的《造谣自由的南都长平》的评论,从任何一个具备基本法律常识的人来看,这已经不是正常的媒体批评了,而是诽谤;长平先生完全有对之提起诉讼的权利;而这种诉讼,如果法官完全依法判决的话,《北京晚报》可以说必败。因为且不论事情是非本身,其行文本身的巨大漏洞,已经让其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了。

这次,众多的人被批为汉奸,连白岩松先生也在内,各家媒体不负责任的言论是要承担很大责任的。

我们看到,此次怒潮如此汹涌,若是有人因此情绪冲动,对这些具有独立思考的人,采取现实的暴力手段,以至于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那么,这些媒体要负什么责任呢?从法理上,这些媒体是有责任的;但从司法实践来说,是无法使这些媒体承担责任的;因为,假设造成伤害,这种伤害结果造成的原因,仅仅只能推究于犯罪人本人,至于媒体舆论与事件的关系却是无法推定与证明的,也没有事实证据。如此,岂不悲哀;如此,岂非人治。

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言论界限的问题。当这些出格的言论,这些藐视宪法权威,藐视公民权利的言论一出现,是否应该有机构对这些言论提出警告、制裁,甚至提起诉讼呢?如果没有这些,我们的媒体在以后的大量事件中,是不是会依然扮演着媒体审判、人民审判的角色呢?如果如是,何来法治?

所以,抽象地谈言论自由是没有意义的,言论如果极端自由则意味着言论没有自由,言论的自由会变成群氓意志的暴力工具,民主无异于最大的嘲讽。

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改变新闻的监管方式。新闻不监管,这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存在过?新闻不监管,等于无政府主义。

关键是新闻怎么监管,是由人监管,还是由法来监管。

我们今日的新闻监管体制,无异于由人监管。如果谈法治,一个国家的新闻的治理仍由人治,那么彻底改变中国的人治状况则无异于空话。所以,《新闻法》必须出台,不出台的话,中国的法治状况不会有彻底的转型,改变中国的目前种种不良的人治现象的种种努力,则无非是治标不治本。

新闻监管,交由法治,这是中国进一步迈向法治国家的根本措施。如果说要呼吁进一步的思想解放,我觉得真正的思想解放,乃是新闻监管的法治化,这是思想解放源源不竭的动力机器;这是中国法治国家建立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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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天下人 [2008-04-20 11:07:04 AM]

    好文章.法制(rule by law)与法治(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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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丹 [2008-04-20 01:36:10 PM]

    你为什么删了我的回贴,这很不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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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章 [2008-04-20 13:46:49 01:46:49 PM]

    我除了应你楼上那位兄弟要求删的帖子,还有我自己的帖子,以及一则匿名的语言污秽的帖子,没有删过贴子。所以我不清楚怎么回事。

  • 东丹 [2008-04-20 02:32:46 PM]

    我再写一遍。不要指望分得清“北晚” 或“南都”那一个更正义,更接近真理,而是他们各代表谁的利益,作为谁的喉舌。公平正义在利益面前什么都不是。美在出兵伊拉克之前,媒体完全一边倒,和这次一样,完全不顾事实。为什么?财团利益集团需要他们这么做。不要对言论自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绝对公正只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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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胖子 [2008-04-20 02:55:33 PM]

    好多事情法律也说不好哦,有些就比较特别,象王1000元,从个人和法律的角度,她是没什么过错,但从民族感情角度,犯的错实在是大。。我只谈我的感官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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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天下人 [2008-04-20 05:02:59 PM]

    你是不是喜欢看胡适的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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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章 [2008-04-20 17:20:15 05:20:15 PM]

    看了一点。谈不上喜欢。只是觉得他的确和鲁迅是一个级别的。 光读胡适和鲁迅是不够的。我读的书多是比较抽象的;比如康德、休谟。

  • 周虎城 [2008-04-23 03:21:45 PM]

    东丹先生,“绝对公正”是个伪问题,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尤其是民主国家的新闻媒体号称要“绝对公正”。“北晚” 或“南都”那一个更正义,已经属于基本常识的问题了,和利益还扯不上多大关系。如果要是利益,那就是南都多少还有一些新闻理想,而北晚,已经堕落了。至于建章兄的本篇文章,我基本赞同,只是希望渺茫。在有的地方,是公正多少、新闻自由多少的问题,在有的地方,是有没有公正、有没有新闻自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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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4-25 08:29:18 PM]

    西方人在自然科学上,求真实证的理性主义,我们是要学习的;但他们囿于自我的自大的孤傲的狭隘的偏见的政治双重标准,使得他们自己也陷入了不可解脱的矛盾之中.这也许是当今世界科技发达而政治动荡的最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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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6-29 08:29:25 PM]

    说的好.新闻必须有法去管.不能让人去管.否则不知有多少的冤案发生.现在的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越来越大.范围也很广.有些事经职能部门很好解决的事.媒体不经过深入调查就在电视上.报纸上报道.造成很坏的影响.我估计现在的新闻有急功近利的成份在里面.是要有一部法律去约束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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