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野闲翁
久居澳洲,乡音不改。平心看世界,独树一帜,但不唯我独尊。

2008-04-22 23:23:54

归档在 澳洲生活 | 浏览 2575 次 | 评论 9 条

 

我在澳大利亚由于工作上的缘故浏览了不少遗嘱,深深感受到西方人在处理遗产上的良苦用心。

 

立遗嘱似乎是人生道路上不可缺少的一环,西方人凡是有点财产的都会立遗嘱。遗嘱需要在律师面前签字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必须在当事人死后经过法院检验后方可生效。这是因为法院必须保证遗产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身份,以及合法的继承人没有被排除在外,比如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等。如果有关人士认为遗嘱不合法、不合理,可以向法院上诉,如果法院认定上诉合理,有权改变遗产继承人。

 

对待遗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有些人比较开明,遗嘱的内容对子女直言不讳,可能还会根据子女、配偶的表现多次修改遗产的配额;而另一些人则守口如瓶,直到当事人死后,遗嘱的内容才像水浒传中排座次的天书一样公布于众,到时,如果遗产分配不公,出乎意料之外,必然引起轩然大波,接着就是对簿公堂,一个官司一打就是几年,让死者在九泉之下也不得安宁。

 

遗产的第一继承人通常是配偶。可是西方人的夫妻关系比较复杂,一个人可能结了几次婚,或者尚未离婚的时候就跟另一个人同居了。在西方社会里,即使离婚,前配偶在某种程度上也有权继承遗产。另一方面,两个人建立一定时期的同居关系,就形成了一种默认的夫妻关系,同居者对遗产也有继承的可能性。因此,一个男人死了,有可能发生其前妻、现在的妻子和同居者三方争夺遗产的局面,究竟鹿死谁手,只有在法院见分晓了。

 

不少中国女性都把后半生的幸福寄托在嫁给有钱的外国老头身上,以为一旦老东西归西,财产就归她了。且不说大多数人在结婚前要做婚前财产协议,就是婚后财产他也会给自己的子女安排好了,绝不会让“续弦”唾手可得的。碰上好“鬼佬”,他兴许给你留下一宅半屋的,算是给你的青春补偿,中等的不忍把“续弦”扫地出门,只允许她在有生之年暂住在婚后的住宅里,但是所有权归男的子女,续弦拖带的“油瓶”是不会从中得到什么好处的;最差的是全不念二婚的夫妻之情,遗产一股脑地给了自己的孩子甚至前妻(前前妻)。

 

在中国文化里,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父母要一碗水端平,有几个孩子,就要平分几份。在西方社会可不是这样。父母给不给子女,给多给少,完全是父母自己的事情,子女无权干涉。许多西方人根本不给子女留下任何遗产,而是把巨额遗产捐献给教会、慈善机构或医疗机构。即使把遗产给了子女,也有可能附带许多条件。有些人写了遗产平分给子女,但是并不写明人名,到时候,他的所有子女,包括一切婚内子女、与同居者的子女以及未知的私生子都有权继承。遗嘱执行人一定要“验明正身”才能分配遗产。可是有些人对孩子可就没那么慈善了。有一个人对他儿子继承遗产列下三个条件,一是国立大学毕业,二是或者拿到一个专业证书(例如电工、木工或水暖工一类的),三是35岁以后,一看就知道这个儿子是个非常不争气的败家子,让老爷子死了还不得安生。通常,遗嘱中只注明谁继承什么,至于谁无权继承就没必要赘述了,可是偏偏有一个老爷子,在写下他的百万财产全部由女儿继承之后,还特意注明不让儿子继承任何遗产,并且无权对他的财产提出任何所有权要求,可见父子之间的积怨有多深,父亲不但不给儿子留下分文,而且也断绝了儿子向法院上诉的一切可能。儿子一定是让这位老爷子伤透了心,叫他含恨归西,死不瞑目。

 

从西方人的遗嘱里,我看到了西方人的亲情、恩慈、奉献、寄托、希望、遗憾、不满和怨恨,正是“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还真别说,有些人的执着真是让人佩服,不厌其烦地罗列所有可能继承他们遗产的人,唯恐他们死后遗产没有着落。所以,你没事一定要详细研究一下你家的家谱,没准你有个八杠子打不着的远房姑姥姥远嫁给海外什么亿万富翁了。说不定哪一天,有个面无表情,手提老式公文包的古板律师登门拜访,告知你继承了一笔可观的遗产呢!你就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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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雨` [2008-04-23 12:58:25 12:58:25 PM]

    哈哈,八杆子打不着的遗财就算了吧!

  • wb66007 [2008-04-23 19:32:31 07:32:31 PM]

    记得哪个名人说过,要想了解一群人的生活状况,只要了解他们是怎样面对死亡和如何爱着就行了,看来是有点道理.

  • wb66007 [2008-04-23 19:33:22 07:33:22 PM]

    配图很精美,有味道~~~~~~

  • 相识是偶然 [2008-04-23 21:53:57 09:53:57 PM]

    拜读了,学习了。

  • shilinbieshu [2008-04-23 23:19:20 11:19:20 PM]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园!

  • liaozt [2008-04-24 10:07:42 10:07:42 AM]

    我的材料无法发表了,我要调查我的身世,查找我的亲人,请帮助调查:1968年,在澳大利亚,是不是有一个丹麦公主和亲王因车祸而亡,王子失踪?当时的澳大利亚、丹麦媒体应该有报导。谢谢您的帮助!

  • 慕雨如乐 [2008-04-25 09:41:51 09:41:51 AM]

    拜读

  • 一棵树 [2008-11-08 10:58:56 10:58:56 AM]

    清清白白了解身后事,应该。

  • 凤凰网友 [2008-12-08 13:39:34 01:39:34 PM]

    今日才看到你的这篇文章,我的姐姐嫁给了一个比她大15岁澳洲的男人,他们过的还是很不错的,可是就是他的小孩都不同意他的父亲再婚,主要的原因可能和他的财产有关,他们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他很常疼爱他的孩子,我的姐姐也看到了这篇文章,她非常的担心将来他会不会把他的钱全部给他的孩子,我也不明白,他们是夫妻,为什么他有这种权利来分割财产,照怎么说我姐姐有可能一分钱也不到吗?那么她的晚年不是很凄凉?希望得到你的答复,非常的感谢!有了解这方面的人吗?我也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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