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诉讼近年来已发生了多起,先告状者往往也能通过种种关系获得法院的支持。但虚假广告是无法由法院来正名的,不管这种官司的结果如何,并不能真正给涉嫌造假者恢复名誉,反而能让更多的公众、消费者知道事情的真相。所以质疑者是不必担忧的。值得令人担忧的,倒是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做为。
我曾经看过一个采访,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此解释为什么不能即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因为人手不足,所以要等到新闻媒体先做了调查、揭露以后,才去查处,这叫被动执法……但是对“天价大米”,却连被动执法也失灵了。
是因为“天价大米”的广告还不够虚假吗?当然不是。它的广告大量使用现役军人杨利伟的图片,违反广告法中不得使用军人形象作广告的规定。它的广告声称这种大米具有提高人体耐力、降血脂、增强人体免疫力等功效,明明是普通食品却宣传具有保健、治病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它声称这种大米含有高量的SOD(超氧歧化酶),具有抗氧化、抗衰老作用,违反了生物学常识(SOD煮熟后将失去活性,并将在人体肠胃中被消化掉)。它声称吃二两天价大米,相当于一次口服4000粒维生素E丸,如果属实的话,将会引起维生素过量导致的中毒……
是因为“天价大米”的广告无影响力吗?也不是。按“天价大米”厂商的说法,它们是“全国政府采购人民大会堂特供大米”、“全国政府采购钓鱼台国宾馆特供大米”、“全国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运动员专用的健康大米”,涉及到政府部门的诚信和纳税人的钱是否被滥用的问题了,岂是小事?
那么,对如此明显的违规、虚假宣传,工商管理部门为何听之任之?如果说以前没有注意到,现在已有多家全国性权威媒体做了报道,也早该采取“被动执法”了。
面对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光靠媒体监督和几个民间人士的揭露,是远远不够的。但是监督部门对此却听之任之,要么视若罔闻,要么互相推诿,最多给个几千元的罚款就大事化了。造假的成本低得可以忽略不计,获利却高得难以估计,也正是因此才刺激了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的泛滥、猖獗,猖獗到了不仅不怕执法部门的处罚,反而主动寻求执法部门的保护,而且还很可能得逞。
2008.4.19
(XYS20080423)
评论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