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网上炒得很厉害的小悦悦惨案录像,我敢100%的确认;这是一场恶意炒作中国人良心的恶作剧。我估计我猜得出他们为什么要炒作这个惨案,但我不想说。小悦悦悲惨,炒作她的不幸的人们太无耻。
虽然我们都在抱怨中国的道德水平在下降。但如果你告诉我,18个中国人走过,看着一个血淋淋的女孩而完全无动于衷,连个报警电话都不打。你打死我,我也不相信!如果这是真的,中国就成了魔窟了。中国人还没有各个变成魔鬼,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
那么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实际情况非常的简单;天太黑,能见度太差,路过的人根本没看见,或急匆匆没看清楚那是什么!这里有三个明显的证据。
第一个证据是第一个走过去的年轻人,非常明显他根本没看见地上躺的是一个人,从他的表情和动作上分析,他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地上有障碍物。他根本没有转变行走方向,根本没有像小悦悦看一眼,纯粹是偶然他没有被小悦悦的身体绊倒。
第二个证据是第二辆碾过去的汽车。汽车开着大灯,速度并不快。但它没有煞车,也没有急转弯的动作。这说明即使在汽车强大的灯光下,司机也没有看清地上躺着的是一个人!甚至可能根本没有注意到地上有障碍物。如果在灯光下都看不清的东西,路人在没有灯光下怎么可能看清?
第三个证据是那个被大人领着路过的小女孩。如果我们假设18个成年人都因为残酷的生活变成了魔鬼,难道这个天真的小女孩也变成了无动于衷的魔鬼?她蹦蹦跳跳地从小悦悦的身体边上走过,没有任何反应!这怎么解释?(小女孩走过小悦悦时的录像明显被剪接,我不知道为什么)
这是一场不幸的惨案!出事地点能见度太差,造成后面的人们根本没看见地上躺的是什么。拾荒的老妈妈施救,也不是因为她比那18个人的良心如何好。实际上她也没看清那是什么,否则不会慢吞吞地走过去。但因为她是拾荒的才走过去看看是否值得捡起来。这时才发现那是一个孩子!
中国人不是良心败坏到见到濒临死亡的孩子而不救。NO,这是侮辱了中国人的良心,中国人的良心没有那么败坏。但一些人的道德确实相当的败坏!他们在故意炒作这起惨案,他们要干什么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有时我觉得我们真的对不起我们那双眼睛;它不明是非,不分善恶,不辨丑美。它造成我们灵魂肮脏,远不如山东那个盲人的灵魂纯洁!让我们戴上墨镜,忏悔我们丑陋的灵魂吧!
仗义多为屠狗辈,负心多为代表人。
可以说说你怎样看这一段采访记录:“东方早报:你在电视镜头中寻找“好心人”提供目击信息,到现在为止,有没有人致电过你? 王:还没有,一个都没有。今天(16日)中午有一个男子给我打过电话,他说看到了事发经过,也记得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但他说出车牌号的前提是,我先付他钱。”
这种骗子有,但那是个案。18个人全部无动于衷是100%。如果100%的中国人全部是那个德行,那么网上的中国人的愤怒就无法解释。如果网上的愤怒是真的愤怒,那么18个人全部无动于衷就不可能是真的,人们被误导了。而误导人们的就是那个录像。
从一看到你的标题,我就知道你是想用来炒作自己了!!而文章粗糙的论述更是扯淡,甚至歪曲事实。如果你真的关心这个“事情”,你可以实地考查,研究,论证。用不了几块钱。有充足的证据,再发表文章论证自己的看法好吧。这不仅仅尊重科学,也是一种责任心。强烈鄙视,求关注,而标新立异!
说说哪里扭曲了事实?我从荷兰到中国实地考查用不了几块钱?你家几块钱是什么概念?
分析有道理。
孩子的监护人有一定的责任。
林小姐回忆,当晚她接女儿回店里途中看到躺在地上的小悦悦。“以为她像平常一样玩耍摔倒了,直到孩子妈妈哭着跑过来,才知道女孩是被车碾了。”她还说,“当时她口鼻流血,有很小的哭声,我看着很害怕。我一手拉着女儿,女儿还被吓哭了,所以赶紧离开。”“我想过去扶她,看到出血太多,我自己也有点害怕。我有些怕血。如果当时旁边有人一起救,我一定会救。”“如果看到碾压过程,每个人都会伤心。但我当时不知道她被车碾压了几次。”-------------------我很悲哀,真相如此
行动是最重要的。我认为我会行动。剑芒的分析有善意倾向的成分,但我没有看到录像,我不知道,虽然我知道这个事情,但细节我不知道,我无法给出自己的评论。但我的态度是:必须行动起来,善行是最可贵的,光有善心是不够的。同意口角噙香对月吟的观点,监护人的责任没有尽到,这是问题的关键!
我觉得我们更应该谴责我们的法律工作者,是他们扭曲了人们心里的“真善美”,是它们首先把那些愿意施以援手的好心人放在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肇事者”的位置,在这样的法律环境恶劣的情况下谁敢或者谁想伸出援手呢?这不是不想而是不敢!人们现在大多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热心人招揽是非多”的想法!
我认为剑芒的分析确实有道理。
这是唯一能解释得通的,否则就是现在社会再差,也不会没有一个人不作出反应的,毕竟地上的是一个小孩子,而不是电视上有人给打伞服务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