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眼书斋
内不愧心,外不负俗;交不为利,仕不谋禄;鉴乎古今,涤情荡志。

2008-04-26 1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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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报道中的责任失位

青眼相吊 04/262008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变性”渐渐成为许多人确切地讲是许多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电视媒体,更是热衷于用类似“真人秀”的方式全程视频直播报道某某男性通过手术一朝化身成为女子,终于了却几十年的心头夙愿……稍微复杂点的此类“新闻事件”,大不了就是在单调的变性情节中加入“同性相恋”甚至是“申请结婚”等噱头来博取众人的眼球,追求所谓的“眼球效益”。

如果媒体在报道中,仅仅采用第三方的视角来客观地记录此类貌似具备新闻价值的事件的话,那么,倒真得不存在太多值得批判的地方,因为客观地记录新闻事实的报道,有助于唤起社会每一个体对此特殊群体的现状、权益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伦理问题的思考、探讨。

但可惜的是,诸多媒体的相关报道大都并不是“客观记录”,恰恰相反,而是刻意地加入自我的认知来向社会公众呼吁甚至是主动引导大家接受:

1)在现代社会(注意媒体报道时所强调的“现代社会”这一属性)中,有一条基本的准则,即“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都是公民有权做的事情”,因此,基于目前我们国家没有“禁止变性”的法律条文的事实,我们应当尊重某些人变性的权利。

2)在现代社会(注意媒体报道时所强调的“现代社会”这一属性)中,个体有恋爱的自由/权力,有选择同谁恋爱的自由/权力,“于是”就有选择同什么性别的人恋爱的自由/权力;

3)如此自由恋爱的权力,理当受到社会和公众的支持;

4)如此类型的恋爱也有权力要求一个合适的归宿——婚姻,而社会则有责任、有义务为其提供一个能够满足他们婚姻需求的平台。

……

事实上,在我个人看来,媒体报道中所宣扬的观点与结论并无大碍,真正有问题的是他们的报道方式:鼓吹甚至是引导有同性倾向的人勇敢地站出来主张自己“应有”的选择恋人和配偶的权利、表达自己真实的忠诚于个心理的性取向;游说全社会理解、支持甚至是认同同性恋群体!

难道同性恋真的就是可以毫无顾忌地公开讨论、公开引导社会接受和认同的话题吗?难道媒体鼓励同性恋者大胆主张自己权利的报道真得就是一种现代人权的体现吗?就是媒体应当的责任和良知吗?

错,大错特错!

变性与同性恋、同性结婚等行为,从本质上讲,都是不好的,或者可以加重语气说是“反人类、反人类文明的”。要理解这一点并不难,只有几句话:

1)人类、人类文明的真正意义在于“‘人’的存在”,如果没有人,那么一切都是空谈;

2)为了保证“‘人’的存在”,造物主给予了人一项看家的本领——繁衍后代;

3)正如古人所讲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繁衍后代是“人”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如果不理解人的意义、不理解繁衍后代的意义,可以查阅一些有关“人口问题”的研究性文章);

4)有变性及同性恋、同性婚姻等行为的人,就是逃避繁衍责任的人;

5)假设一种极端的现象——大家都逃避繁衍后代的义务,之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如果我们加重语气,当然可以将拒绝繁衍后代——同性相恋、同性婚姻——的行为视作“反人类、反人类文明”的行为!

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来理解“繁衍责任”的重要性:人口是最最基本的国家资源,现如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人口发展战略。比如美国,在1930年代平均每年出生人口不到245万,但是战后出现长达19年的婴儿潮,1955年到1965年这10年平均每年出生415万,是1930年代的1.7倍。美国战后的“婴儿潮”使其人口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并由此带来了经济的高增长: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的婴儿潮人口带动了玩具、卡通、流行音乐的成长;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步入结婚活跃期的婴儿潮人口带动了房地产、汽车业的成长;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步入消费黄金期的婴儿潮人口又带动了个人电脑和互联网的成长。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皮尔泽指出,“婴儿潮出生的人虽然只占现美国人口的28%,但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却占美国整体经济10兆美元的一半,婴儿潮人口创造了历史上最大的股市涨幅、房屋需求、国际航空、个人计算机、电脑网络和运动休闲工具的需求”。

再比如中国,单说24史的记载中,哪一朝、哪一代的人口问题不属于国家的战略问题?!还有,我国在1962年到1980年的出生高峰共出生4.4亿人口,试想,如果没有这4.4亿青壮劳动力和旺盛的消费能力,改革开放还谈什么成就?现在的我们还谈什么崛起(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人口红利”)?当然,人口问题是个复杂的问题,多、少、好、坏,是需要科学研究来支撑结论的。我们在此毋须解答所有的疑惑,只需要明白“人口”的重要性即可。

正是由于人口问题的战略性意义,正是由于人口问题与男女结婚繁衍后代的事情息息相关,因此,同性相恋的问题便不再是单纯的个人自由、个人权力。很简单的逻辑:在某个历史阶段,国家能够、有必要限制个人生育的权力(计划生育的国策),也就能够在另外的历史阶段限制个人滥用不生育的权力。

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媒体报道的自由更不是绝对的,除去法律方面的考虑外,还应当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引导甚至是教唆同性相恋的报道,就是社会责任明显失位的报道!

或许,有朋友说,既然目前我们国家的人口战略是计划生育,那么媒体激发有潜在同性倾向的人走向事实的同性性取向,岂不是符合我们的基本国策嘛!关于此,我有两句话作为答复:

首先,计划生育不需要借助鼓励同性恋来实现,因为同性恋从本质上讲是不道德的,就像吸烟是不好的一样,国家虽然可以从烟草工业中获利(税收、安置就业等),但国家同样不会选择鼓励大家吸烟,相反,还采取诸多措施来限制吸烟、限制烟草广告——其实就是在尽可能地限制任何有关教唆吸烟的宣传;

其次,计划生育国策的功过与存废,是一个有着很大争议的学术问题(比如,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中国社会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将成为我们可持续发展的极大障碍和包袱),是一个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知晓确切答案的问题。

 

最后在搁笔之际,说明我的观点:同性相恋是自由,法律不该插足;新闻媒体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应当秉持“不鼓励不干涉甚至是不‘挖掘报道’”的原则——惟有如此,才是尽到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青眼后记

很早就想写一篇呼吁媒体注意同性恋报道态度的文章,或许是情绪积聚的不足够吧,一直就没有动笔。今天早上无意看到的一则新闻——新加坡一档电视节目因美化同性恋生活被罚——算是鬼使神差地点燃了我的写作兴趣。现将该新闻概要摘录如下:新加坡新传媒电视5频道一档电视节目因涉嫌美化同性恋生活而触犯了新加坡相关规定,日前被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罚款1.5万新元(1美元约合1.4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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