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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 21:42:23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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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台湾面临新一届领导人选举,马英九提出“审酌推动两岸商签和平协议”的大选政见,在一定程度上使台湾民众的政治活动扩大了视野,这是一件好事情。

    台湾的《联合报》就此发表社论,提出“和平协议”就是“不统,不独,不武”,并且说马英九提出这一政见,有“对民意深具信心”的把握,作为大陆民众,乐见台湾选举议题向正确方向发展的趋势。

    中华民国政府失去了对自己的大陆国土管辖,失去了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席位分别已经有六十年和三十年了,中华民国政府目前继续在台湾存在,应该说,基本失去了中华民国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统一能力;同时,由于现实,目前也不具备接受大陆和平统一的民意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台湾政府提出“不统”是有一定的现实基础的。暂时的“不统”,作为权宜之计,没有违背台湾实行的《中华民国宪法》精神。

    台湾的六十年,特别是近三十年,岛内形成了一股依靠外部势力生存的所谓“台独”民意,这股民意,理应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依法反对,正是在台湾岛内台独势力猖獗的时候,大陆针对台湾形势,矛头直指台独,及时地宣布了《反国家分裂法》,一则制止了台独势力的嚣张,一则明确告诉外部势力:如欲插手台湾,将受到中国政府的依法制裁,包括采取以非和平形式的行动。而在台湾,对于“不独”,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

    还有,“不武”,也同样没有自己的法律支撑。

    从上述意义上说,作为一个民主法制社会,台湾,认为两岸的和平协议等同于“不统,不独,不武”,是一种缺少法律规范的政见。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某种意义上说是基于台湾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民国国土范围包括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个相同的领土,这是“一中各表”的法律基础。

    两岸的和平协议,如果要按照法律签订,台湾方面,把和平协议等同于一个没有法律基础的“不统,不独,不武”,是考虑不周的。

    希望两岸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民国宪法》基础上取得共识,进而依法签订阶段性的两岸“和平协议”,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两岸联系,为将来的两岸政治谈判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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