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彭宇案到广州小月月,国人的道德受到质疑,越来越多的人怕做好事,越来越多的人趋于冷漠,让人心寒,很大方面的原因归根于怕做了好事反被诬陷,而被诬陷成功轻则破财,重则身败名裂家破人亡,反之经过九牛二虎之力为自己洗刷了冤屈,得到的却是诬陷者的一句道歉了事,这公平么?显然对诬陷者的处罚空白导致了诬陷者的有恃无恐,此外越来越多的百姓冷漠的深层次原因是很多地方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基层部门官员们平时对老百姓诉求冷漠与麻木不仁,对见义勇为救助人者缺乏应有的热情宣扬维护及精神与物质的奖励。
在社会各界争议“该不该扶摔倒老人”时,舆论普遍把矛头对准当下之人传统美德的匮乏,却忽视了另一个重要因素---那些受好心人帮助最后又讹诈好心人的当事老人,从南京彭宇案中的那个老太太,到天津小伙许云鹤在行车中遇到了为过八车道马路而违章翻护栏的王老太,随后老太摔倒骨折,许云鹤打了120求助,但不幸老太还是成了八级伤残。结果王老太控诉许云鹤撞了她,要承担赔偿,而许云鹤则感到莫名奇妙,他是看到王老太摔倒后,才停车并好意帮助她,法院最终判定许云鹤要赔十万元。
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司机殷红彬,他驾驶的大巴车开上了离始发站不远的立交桥。下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自己和乘务员郁维贞立即跑下去,将石老太搀扶起来,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境内的张黄立交桥上,将一名蹬三轮车的老人撞倒后逃逸。报警人就是倒地受伤的老太的儿子。南通飞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立交桥上发生了什么,监控系统一定都记录下来了。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殷红彬所述属实,事后老太说当时头晕没看清,老太太哪会知道车上装有摄像头啊,知道了她就不会诬赖司机了,像这样的老太, 她害的不光是一个司机,而是社会上已经很稀少的良心!
那么政府部门可否建立制度加大助人为乐,见死施救,见义勇为者精神与物质的论功行赏的力度,並且着重保护他们的各项利益不受损害,对有争异的各案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恪尽职守,尽心尽责,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咬人,从制度上杜绝类似"南京彭宇案"的发生,一旦发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而对类似这种老太的行为可以讹诈罪依法追究诬告和企图敲诈?是否可以追加名誉损失费和误工费?是否涉嫌讹诈?因为司机是好像无偿救你,你这样是想要勒索钱财,而且还让司机花了很多的时间去跑公安 交警等机构举证以示清白,如果不应尽早立法设立讹诈罪话,没讹成就来个赔礼道谦,讹成就得手个8万,10万 ,这种人也是能骗到就骗,骗不到就来个头晕 啥事情都没有 犯罪门槛低。
他们犹如农夫救助的那条蛇反咬一口,不仅让当事人心寒,更让社会道德底线一再沉沦。这种来自“平常人的恶”看上去虽不显眼,危害却不容小视,社会也为他们付出巨大的道德成本。
“惩恶”和“扬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偏颇,否则事倍功半。在“该不该扶摔倒老人”问题上,我们除了呼吁人们心持善念扶助老弱外,也要惩处那些“白眼狼”,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比如以涉嫌讹诈罪起诉等。激浊方能扬清,让好风气回归,光道德感召是不够的,还得借助必要的法律手段,立法嘉奖道德层面的"救死扶伤"奖,对不知感恩,反咬一口的恶人立“讹诈罪“惩处,同时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改变工作作风,建立建全加强职业道德,勤政为民的制度,有了这些举措或许可扬善惩恶,使人们回归良知和做人的道德。
制约权利,才能使道德不再沦丧,别无它法。
向善向上之心人皆有之,好人还是很多的!http://blog.ifeng.com/article/13674745.html
应该对见义勇为的救助者应该热情宣扬维护及给予精神与物质的奖励。
建立保障救助者的制度很重要
如果做善事还要被陷害,那么谁还敢做善事。 如果做恶事还可有收益,那么谁不想做恶事。
我们是不是要追问起因,倒下的人要是有社会保障,或许会减少很多冤狱。再者,对那些弄虚作假、栽赃陷害的诬告者要严厉惩处。总之,我们要建立一个诚信社会,还望政府能够认真对待。
很有见解,但根本还是向钱看造成的啊。
有思想!同意。也请各位朋友点评我的拙文《如果继续一切向钱看,有钱硬道理》!
对法律的信心是建立道德的基础,中国的权贵为了回避法治社会,总是拿道德来忽悠人。专职社会是不可能建立起道德的,这一个常识权贵们总是装做看不见。中国的道德问题绝不是出在老百姓身上,老百姓愤怒的恰恰就是这个社会不容许他们拥有道德。
比较全面,但需要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