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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4 18:59:45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房产观澜 | 浏览 1188 次 | 评论 3 条

    案例回放林先生购买了一套老式售后公房,取得产权证之后,林先生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数日后,想要迁入户口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质问中介人员才得知是售房人购买此房屋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中介人员也表示自己无能为力,也联系不到自己的上家。林先生找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没有迁入地不能办理迁出。至今为止,林先生的问题仍然未能得的解决,后悔不已。

    陈梦莎分析:在买房过户之前,经纪人应协助客户前往当地派出所和公安查询此房内户口相关情况。必要时,让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让购房者知晓。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再行交易。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以户籍迁移为条件的违约责任,要求未按照约定迁移户口的售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合同。为了能够保证售房人履行合同或在售房违约时得到保障,也可以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因为户籍管理属于公安部门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通常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仅以迁出户口为诉讼请求的案件。故在本案例中,即使上家事先承诺迁出户口,但是若实际不履行承诺的话,买方也无法通过法院请求强制迁出。另外,公安部门对于迁出户口亦规定需本人亲自办理,他人在未取得本人授权情形下,也无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向公安部门单方提出迁出户口的请求也难以获得支持。因此,面对这个问题,买方只接受户口无法迁出的事实。建议中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户口关题的处理,可以将户口迁出设置为产权过户的前提条件,即先迁户口再过户,而且可以设定上家必须在一定期间内迁出户口,否则每逾期一日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必须具体明确赔偿责任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并且最好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期限(需具体明确)后,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上家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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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bb5565 [2008-05-04 07:45:13 PM]

    不错

    回复 删除
  • wangyouming1964 [2008-06-06 05:53:50 PM]

    多沟通。

    回复 删除
  • wangyouming1964 [2008-06-06 05:54:12 PM]

    热点原创新作《为马英九执政团队支招》、《国共双方均能接受的“九二共识”》,欢迎阅读指导。向朋友问好,欢迎多交流. 中华博客联盟网站,中华博客自己的网站!欢迎登录链接.愿意在网站推荐你的博客,请在我的博客里留言. 地址:http://www.chnblo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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