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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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0 15:52:01 编辑 删除

浏览 3207 次 | 评论 5 条

中华民国有自己的宪法,是一个“过去的国家”,在国际社会绝大部分领域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政府)替代,其领土包括大陆、台湾,人民包含台湾、大陆在内的人民。

台湾没有自己的宪法,从来不是一个国家,没有领土,没有主权,区域仅及台、澎、金、马。

因此台湾与中华民国的内涵完全不同。

中华民国代表其宪法规定的领土范围内的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不应仅仅代表台湾,否则不能称其为中华民国。

台湾仅仅代表台湾地区,属于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决不可能成为国家的名称。

因此,认识中华民国与台湾的区别,搞清楚中华民国政府(台湾地区政府)在什么时候代表两岸人民、什么时候代表台湾人民尤为重要。

台湾地区政府对外用中华民国代表两岸人民的利益,是其建交国家所认知的现状,其对外政策应代表包括大陆及台湾在内的全体中华民国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以实现中华民国繁荣富强为己任。

海峡两岸之间的谈判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会是大陆地区政府与台湾地区政府之间的谈判,台湾地区政府应该代表台湾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同时作为中华民国政府,应站在中华民国全国的高度去考虑、处理两岸谈判中遇到的问题。

唯有如此,海峡两岸才会有谈判的基础和共同的目标,两岸的和平、共赢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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