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立在理性思维基础上的人文科学几乎完全处于空白状态的远古时代,人类是不能离开“神”而存在的(我在《“无神崇拜”与中国式“家天下”》一文中已详细地说明了这一点)。
既然“神”权及其拥有的力量是不存在的,神权与神权所拥有的力量哪里去了?
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至上神,中国式“无神崇拜”文化是如何成为可能的呢?
原始公社解体之后,强大的部落不断征服、统一弱小的部落,在中原地区逐渐形成了统一的王权国家。为增强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族式“王权”对其他部落统治的合法性,统治者不得不从原始宗教中寻找王权存在的理由。史料表明,到了商代,商人开始虚构出一个至高无上的神,称为“帝”或“上帝”。“上帝”不仅是自然界的最高统治者,能支配自然界的一切变化,而且还决定着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然后,商王又宣称自己就是神的子孙,他们的祖先死后也都回到天上为神。这样,他们在人间的统治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并且受到“上帝”的保护,因而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如果谁违抗了商王的统治,也就是触犯了“上帝”的意志,必然受到“上帝”的惩罚。他们深信,通过卜筮迷信活动可以了解“上帝”的旨意,商王和贵族们的一切重大活动事先都要请示“上帝”或他们的祖先神。
这就是中国式“君权神授”的起源。
按照商王所幻想的,人间的君主与天上的主神有着一种“血缘关系”。君主手中的王权是世代相传的,如果上帝真的存在,商王与上帝真的具有血缘关系,那么商朝在中国的统治将永远具有“合法性”。然而,“君权神授”只是在宗教理论上“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商王朝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但王朝兴衰的历史规律却是不可抗拒的。当商王朝越来越腐朽,人民生活越来越困苦时,与“上帝”同“血脉”的商王朝也免不了覆灭的命运。
商朝灭亡了,取而代之的是周朝。那么,“上帝”是不是也随着商朝远去了呢?
周朝统治者总结了商朝败亡的历史教训,清楚地认识到,一味地依靠“上帝”的保护是靠不住的。他们提出了所谓“天命靡(无)常”的理论,也就是说,上帝的意志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周人代替商朝的统治,正说明上帝改变了保护商王朝的主意,把统治国家的使命交给了周人。周人之所以能够得到上帝的信任,是因为周人“敬德”。周人为加强其统治,除了继续宣扬“天”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之外,还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天”的意志被称作“天命”,周王自称“天子”,“天子”的一切行动都是天的意志的体现。上帝的权威是不可侵犯的,在人间代表上帝意志的“天子”当然也是至高无上的。地上的“王权”垄断了天上的“神权”,人所共有的“神权”因而让位于“王权”;王权的“人欲”最终战胜了“天意”。
这种君权神授论和“天命”宗教迷信观念被历代王朝的统治者所利用,成为“家天下”之所以存在的思想支柱。
这一切对于历代的中国人意味着什么?
与游牧民族流动式“袭占”不同,农业民族的王权专制主义统治者对土地和人口等一切物质资源的占有具有历史传承性,即将一朝一夕的占有演变为家族式的历史性占有。中国式君权神授的理论根基正在于血缘关系及其历史传承性——君权神授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固化血缘关系,建立世袭制家族政权。
原始社会的部落血缘关系本该被打破,但由于中国大陆民族幅员辽阔,农业文明的特色非常典型,血缘关系被牢牢地加强,从而固化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深藏在每一个中国人的生命中,成为民族群体对个体进行文化识别的核心元素。
血缘关系的历史化产生了中国传统文化有别于世界其他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之一“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是“天”——“人”崇拜的中间环节。对祖先的崇拜,加强了家庭本位制,从而使中华民族的早期文化中带有了强烈的历史意识。中国神话传说流传下来的远少于历史性传说,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是重“人”轻“神”的。中国原始宗教的早熟,恰恰表现在:在宗教内容中,原始宗教中带有强烈的人文色彩,“人”的方面远重于“神”的方面。
宗法等级制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的一体化,表明了自然人的力量战胜了自然界的自在力量——不是祖先神天命化,恰恰是天神人性化,中国人从“人”本身中找到了与“天”一致的东西。“人”的主观性力量代替了“天”的客观规律性;人之口取代上帝之口;人间的君主成为天之骄子,成为天命的代言人,拥有了生杀大权。对于中华民族来说,上帝完全是虚幻的存在,人间的君主才是世界的最高主宰者。
在那样的时代,中华民族已经拥有了三个层次——“天”、“地”、“人”浑然一体的原始宗教,就有了清晰的把握世界的思维方式,形成了人类认识世界的最小圆圈,这也正是中华民族的早熟和她永恒魅力之所在,也显出了与古希腊文化及世界其他民族原始文化的区别之处。
“人”的问题是一切宗教、哲学的根本问题。一个民族如何解决人的问题,其思维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民族整个文化系统发展能力的高低。
在中国古代,宗法伦理道德的意识形态占据统治地位,这和西方中世纪是不同的。在西方,“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 “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 “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中,也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成了神学的分枝,一切按照神学中通行的原则来处理。教会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中都有法律的效力。……神学在知识活动的整个领域的这种无上权威,是教会在当时封建政治制度里万流归宗的地位之必然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0页)。
这就是中国式解决世界如何存在问题的方式——神权、王权、人权统一于王权之中,王权成了最终意义上的决定者,从而也决定着历代中国人无法逃出传统文化中宗教、哲学与政治三位一体结构的黑箱。“君权神授”与“天人合一”式天命观的形成,逐渐固化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上层结构,并且得以世代传承。后世中国人无论拥有多么宏大的理论,也无法越过“天命”这堵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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