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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对劳动合同法非议的最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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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对劳动合同法非议的最好回应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在广州举行的亚澳论坛上说,《劳动合同法》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应该修正。根据珠三角各地制造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珠三角地区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5月3日《新快报》)。
从新劳动合同法开始酝酿到人大审议通过再到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各种非议就没有停止过。除了一些企业主大肆反对外,一些富豪也是反对的最强音者。而叫嚣的最为厉害的,竟然是一些所谓的经济学家,一些教授、研究员人士。有些话语还相当骇人听闻。什么“新劳动合同法将搞跨中国经济”,“新劳动合同法将使许多企业破产倒闭”,“新劳动合同法将使外资企业转移到东南亚其他地区”,“新劳动合同法将使中国出现大量失业人员”等等。其攻击的核心内容是新劳动合同法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因而使企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那么,增加了企业哪些成本呢?比如:根据国际惯例早就应该给劳动者的各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进行了保护,对企业进行了硬性限制。对企业过去想让劳动者什么时候走人,员工就得什么时候离开;伤残病基本没有保险、医疗;劳动者基本没有一个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心理预期等。新劳动合同法都对劳动者进行了严格保护,对一些企业过去的做法利用法律形势进行了强制限制等。这些所谓增加的企业成本都是早应该让员工享受的,新劳动合同法只是把员工应该享受而没有享受、企业应该给予员工而没有给予的东西还给员工、勒令企业给予罢了。既是一些企业成本增加一些,也是应该的、合理的。对于这些企业如果不利用法律进行限制,那么,就是对那些早就给员工各种应该给予的、保障的企业的不公平。
事实证明新劳动合同法只是增加了“长期违法企业的成本”,而并没有增加守法企业的成本。针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2月份,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各抽查了部分企业。抽查发现,《劳动合同法》涉及的企业成本,对用工规范的企业影响不大,初步调查显示: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广东用工单位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因实施《劳动合同法》大规模裁员等情况。劳动力成本有所上升主要是劳动力短缺造成的,为了争夺合适劳动力,企业愿意付出更高报酬,而不是新劳动合同法惹的祸。
对违法用工的企业则会造成一定影响,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这些企业大约有30%至50%的员工没有参加社保,经过测算,这些企业全部职工完全参加社会保险之后,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要说有问题的话,主要是对违法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过低、过少。一部法律如果能够保护守法者,让守法者得益;打击违法者,让违法者蒙受损失。这部法律就达到了立法目的。当然,广东的调查报告中列举了许多具体数据,笔者就不赘述了。
对于一些企业倒闭迁移问题,调查结果显示:首先,搬迁的企业远没有那么多;其次,导致企业搬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产业结构升级、土地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等原因,而不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调查报告用事实回答了一些专家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指责、非议和刁难。我们希望一些专家以事实说话,不要凭空想象和臆测,要为劳资关系的和谐而呼吁,不要无端挑起劳资关系矛盾,更不要造成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对立情绪。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5/04/content_8098759.htm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8-05/04/content_8096007.htm

   
huang-yi huang-yi

一名男子准备开车冲向他过去所在的军校...,他随时都有可能成为人民的公敌,这一切都是为什么?谁来救救他...?祥情请看http://blog.sina.com.cn/dk7225886。

2008-05-16 11:51:23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中石化买断工龄真相:中石化打着"减员增效"的旗号,采用欺骗 胁迫 恫吓等手段把22万职工"协解"掉,不负责任地把这二十二万失业大军推向社会,塞包袱给国家,然后大量地采用廉价的劳务临时工(工资不及同岗位正式工的一半),是既不减员(对企业而言)也不增效(对整个社会而言),变相降低人工成本而已.我们被买断后中石化的高层们高薪厚禄,据查副处级年薪即为十几万!而我们这些把青春和汗水都贡献给中石化的人却成为赤贫者 失业人 社会边缘人(地方政府不管,中石化不理),这太不公平了!!!我们全中石化买断职工一定要团结一致讨回公道!!!

2008-05-16 13:54:57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劳务派遣正在成为新的杀人手段! cq612 发表于: 2007-12-26 在劳务派遣制度下,劳动力的雇用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用工单位使用劳动者却不需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却不使用劳动者。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企业炒职工的“鱿鱼”成为轻而易举的事,只需一句话即可将职工打发回劳务派遣公司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只是如此一来,用工企业是节约了成本、方便了管理,甩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包袱;劳务派遣机构也从中挣到了钱,拿到数额不小的劳动派遣管理费,可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受到了严重挑战,职工的权益也受到的严重损害。 事实上,法律对劳务派遣这种不稳定的用工方式对劳动者的伤害有着清醒的认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就采取了限制和抑制的态度。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必须在50万元以上,并且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上。然而,对何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这导致劳务派遣在现实中的泛滥,一些单位、企业在长期性、稳定性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劳务派遣正成为一些企业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宝”。 其实,劳务派遣制度对职工的伤害远不止于此。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工只是单位、企业的“外人”,他们在失去发展的空间,沦为“劳动工具”,即使他们干得再好、付出再多的努力,也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当他们奉献了青春、年龄增长后,等待他们的可能是解雇的命运。一些单位、企业在劳务工和正式职工之间差别对待,搞“同工不同酬”,劳务工的待遇远低于正式职工,使劳务工备受歧视。一些劳务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疾病时,用工企业往往也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与派遣机构有协议为借口,怠于承担责任,转移了不应转移的风险。

2008-05-16 13:56:09

 
wodeweater wodeweater

变革都是有阻力的 结果永远不在今天

2008-05-16 15:27:58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站着说话不腰痛,姓鱼的你当过工人吗,你的这些上不沾天下不沾地的话,谁信。我们在东莞服装公司干了十几年,现在老板到印度办服装厂去了,我们、、、

2008-05-16 16:07:00

 
慕雨如乐 慕雨如乐

2008-05-16 16:55:08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因为工人工资曾涨企业无法承受的企业就应坚决关闭.因为它是血汗工厂任何制度国家都不能让其生存.可见楼主竞如此丧尽天良

2008-05-16 17:22:44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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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17:33:28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血汗工厂需要最低成本的血汗,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上吸血者不会与国际接轨,那怕是纸上的东西他们也要抹去,劳动者要丢掉幻想准备斗争!

2008-05-16 18:05:17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劳动法都实施不了,何况又来个合同法,能不能弄个能执行了得法,什么是法,实施不了也叫法,没法

2008-05-16 1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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