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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7 12:34:57
他捐多少,不是关键,关键是他SB的回复,什么是常态,他王石长这么大,见过几次这么大的自然灾害?他既然说生命是第一位的,现在最紧迫的是什么?是救助灾区人民的生命,你要关注你那万科的小区,自己悄悄关注就行了,好象生怕人家不知道你在做什么,你以为你很伟大,很冷静么?现在全国人民都很愤怒,骂你,理所当然
万科:从公司治理结构看捐款门事件 2008年05月27日 08:47 南方都市报 王志安 对万科捐款门事件已有太多的评论,不过笔者还是想说说,王石在第一时间的解释中,有一点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大原则,话虽不中听,却是有道理的。先请看王石的原文:“对捐出的款项超过1000万的企业,我当然表示敬佩。但作为董事长,我认为:万科捐出的200万是合适的。这不仅是董事会授权的最大单项捐款数额,即使授权大过这个金额,我仍认为200万是个适当的数额。” 在这段话中,透露出两个信息,首先,王石捐出的这200万,是他代表万科捐出来的,不是王石自己的捐款,即这一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有人指称王石个人应该捐更多的钱,对此本人没有兴趣继续讨论,重要的是第二点,在万科,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单笔最大捐款额是200万,王石在第一时间宣布的捐款额,已经是他在授权范围内的最大额度。这一点值得分析。 从万科公开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上看,万科2008年度授权董事会用于慈善公益方面的预算是1000万。据王石讲,在今年雪灾等方面,已经用掉了800万,王石宣布捐出的200万,也是万科本年度1000万额度的最后部分。而今年的时间,尚未过半。 应该说,王石关于200万捐款数额并不少的言论可以讨论,但王石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在第一时间宣布捐款200万的行为却是恰当的。因为在未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无论王石还是万科的董事会,都没有权力在授权范围之外,随意处分股东的权益,无论是慈善还是别的原因。 根据万科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王石虽然身为万科的董事长,但他持有的万科股份只有993835股,约占整个万科股本的0.0145%,是一个十足的小股东,也就是说,除了每年拿691万年薪以外(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激励的所得),万科创造的财富和王石并没有多大关系,而属于万科的所有股东。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两个机构得以体现。公司的重要决策,首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交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执行。在董事会作决议的时候,董事长王石虽然有较大的建议权,但在股东大会投票的时候,也只能以自己的993835股来投票,并没有额外的权力。而一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董事长王石更没有权力超越授权,随意支配股东的权益。这是上市公司的法定原则。在这次地震捐款过程中,许多跨国企业在第一时间宣布的捐款额度多集中在300万左右,其情况均和万科类似,因为追加捐款要有严格的程序,需要较长的时间。
接上:与此同时,在央视的慈善晚会上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场景,某企业捐赠牌匾上写着3000万,到了晚会现场,其领导人却当场宣布追加7000万,这一举动对于一家成熟的上市公司而言是无法想象的。在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这种行为甚至有法律风险,因为企业的钱是股东的,不是董事长个人的。 对于万科这样的企业,一年1000万的公益慈善支出到底是多是少,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强迫”企业家在授权范围之外行使爱心,却是一个制度问题。如果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可以随意支配股东权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就会失序。进而,股份制公司存在的社会基础都会动摇,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中国上市公司常年存在的治理结构问题,恰恰就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协调缺少刚性的制度约束。这是中国公司缺少长远创造财富能力的重要原因。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我们作为一个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你是愿意买进一个愿意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团队的企业呢?还是愿意投资给那个当场就可以追加7000万的领导人的企业? 因此,公众如果认为万科在地震中捐款过少,应该呼吁万科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追加捐款,由万科的全体股东来决定,而不是制造汹汹民意,“强迫”王石超越公司授权,贸然宣布更大的捐款数额。这一举动,就相当于要求一个金库保管员捐出他保管的金库里的财产。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说,做公益、捐善款当然是善,但尊重公司的管理章程,在既定的游戏规则范围内行使权力,同样是“善”,甚至是一种更大的善。因为一旦万科失去管理原则,市场上失去一个好公司,他们最终也将无力持续性地为社会提供慈善捐助的“善”。对于一个现代社会来说,需要处理的恰是各种权利之间在法律范围内的有序协调,尤其不能为了一种善,而伤害另一种善。否则,善花最终结出的就将是恶果!
听说万科花2000万聘请了一家国际知名的危机公关公司来处理这次捐款危机,你就是那个公关公司的人吧。不过中国人不是没脑子的,不是你一篇看似有理的诡辩就可以被忽悠的。试问一个赚取、囤积了大量社会财富的企业所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万科具备了吗!?作为一个人的良知、良心王十块具备了吗!?
自小,只读过私塾的奶奶就常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许那只是那些随着历史被埋葬的老人们不合时宜的唠叨,现今,作为有知识,有魄力,敢于创新的王石之类的企业家另有一套理论。“善小”何必为呢?(解读其道歉中“并不清楚这次受灾如此严重”)有那么多的企业、企业家在争相出钱出力,比我多的,比我先的,都把新闻点都抢光了,不捐又说不过去,捐一点意思一下吧,就当去爬了一次汶川的山。“恶小”一定要为,不然这几十年难遇的大地震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善于炒作的万科不出出风头岂不亏大了,只不过是说几句昧良心的话,又死不了人,事后花大价钱攻公关,化解了就行,反正万科有的是钱,作为年收入几十亿过百亿的企业捐2000万给灾区不如请公关公司带来的宣传效应大!这就是万科,玩玩文字游戏“公司将在净支出额度人民币一亿元以内参与灾区重建工作”,解读该句的含义:“万科公告里宣称: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将在净支出额度人民币一亿元以内参与灾区重建工作,该项工作为纯公益性质,不涉及任何商业性(包括微利项目)的开发。 估计很大程度上就是指上述工作(特别是王石董事长在见过建设部主管副部长之后)。 1、工程不是无偿的。保本,甚至可以微利。但有良知的公司肯定知道,国难财不能发。因此,我们确定的原则是保本,并且在概预算中绝对不能玩猫腻。这就是万科说的“该项工作为纯公益性质,不涉及任何商业性(包括微利项目)的开发。”其实,每个参与重建的公司都知道,这是最基本的,没什么好拿来宣传的。 2、国家的钱不可能及时全部到位,参与重建的公司一定要准备一定的资金进行工程预拨付,这就是万科“净支出额度人民币一亿元以内参与灾区重建工作”的原因。 因此,万科整个公告的实质意思就是: 1、万科参与灾后重建,工程不盈利(虽然可能可以微利或不盈利,但万科选择了不盈利); 2、另外,用3-5年时间,提供1亿元以内的无息贷款(垫付资金)。具体金额视万科承揽的重建工程大小而定。万科整个的贡献就是:1亿元以内的资金利息” 多么狡诈的商人,在伤害了所有国人的感情之后又用如此虚伪的手段表达所谓的“歉意”,而且还是把大家当猴耍,几乎让人误以为万科要捐1个亿重建灾区。对万科、对王石在这一系列的事件后我只能以一个还有良心的人说我已出离愤怒!!!送王十块四个字,可以挂在所有万科的售楼部--“有钱乃大”。
为富不仁
让万科、让王石抱着它的钱耻辱地去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