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梦园
君子之交淡如水 小人之交甘若醴
http://blog.ifeng.com/1031080.html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8-05-21 14:30:25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一家之言 | 浏览 11302 次 | 评论 21 条

昨天有群友发来一张图片:

今天早上打开QQ,在腾讯新闻里,不向灾区捐款,就从我的公司滚蛋! 的新闻标题占了头条,点击进去是鲁军的QQ空间,5月20日13时26分发的稿,至5月21日7时52分时,该贴点击率已达1518718次,评论达到了21392条。

支持吴海军的众多:地震无情,人有情!他是真正的中国人!真的汉子!”“有血性!”“有你这样的老总,何愁中国不富强”……

也有表示支持神舟公司的:真爷们,我支持你,我用的是神舟hp520机器以后我也用神舟本本.忠信仁义!!!!有这样的老板,才会有好的产品,我相信他,更相信他的品牌电脑”……

也有大骂神舟公司里没有捐款的人的:那中国应该多些这样的老板,多些这样的男人,人渣应该从他们公司滚蛋,从中国滚蛋,从地球消失.地震应该多震死些人渣,垃圾.爷们!支持你,应这样给点颜色这些没人性的家伙!!不捐款的根本就是人渣,死一万次都不够。对人渣都应当像去除毒瘤一样的把他们全部PASS。”……

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但是在一片支持叫好声中,显得是那样单薄、无力,而且大多遭遇了板砖口水,34楼网友捐不捐款本来就是自愿行为,用行政命令去强迫,只会适得其反的回复一出,就被人骂得狗血喷头,被一些网友定义为“废狗、人渣、无耻”。

对神舟集团我以前并不了解,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我以前用过的一款“磐英主板”就是该企业生产的,据说神舟集团这次为灾区捐款100万,非常敬佩该公司的这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行为,我相信神舟吴总也是有血性的中国人,急于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可是如此作法未免有些欠妥:

首先是违背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在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对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作了很明确的规定,不向灾区捐款并不在此范畴之内,爱心可以理解,但是无论个人或企业都不能把爱心凌驾于法律之上;

其次,未捐款的员工也许有其他原因、如家庭生活本来就相当困难,或是在其他地方捐了款,只不过没有声张,如果一概斥之为“冷血”、“人渣”,就不太合适,而因捐款不留名而失去了工作,就更是冤上加冤了,试问,以后谁还敢做好事不留名呢?只怕是做了一丁点的事情,都要闹腾得全国皆知了。

面对灾难,中国人民表现得那么团结一心,坚强无比,人性中的善良、友爱在灾难中得以升华,中华民族展示出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几天时间,捐款捐物就达到了100亿。可是爱心不仅仅是捐款、它的表达方式有很多种:参加抢险的官兵、志愿者们奉献的是汗水、鲜血甚至生命;成都1000多辆出租车在震后第一时间自发组织赶到都江堰参与抢救伤员;很多人为伤员排队献血;宾馆免费为志愿者提供休息场所;住房宽裕的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大学生们为地震孤儿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网友发起为死难孩子点燃蜡烛、网上祭奠……就算他们没有捐款,难道就能说他们没爱心吗?我认为只要是为灾区作了力所能及的事情,表达了对灾民的情意,哪怕只是洒了一捧热泪,都值得肯定。

总而言之,捐款源于自愿,不能采用强制行政手段。捐与不捐、捐多捐少法律条文并无硬性规定,捐一块钱不少,捐一亿不多,能力有大小,爱心无极限,不能用捐没捐款、捐款多少来衡量爱心,那是对爱心的屈解;同时爱心人皆应有,但如果狂热过了头,把所有持不同意见的人都视为“冷血”、“人渣”,未免太偏执了,这也是对爱心的亵渎。

0
上一篇 << 惊恐之夜      下一篇 >> 生如夏花——献给飞往天堂的孩子…
  • 剑湖侠 [2008-05-21 03:26:32 PM]

    同意博主的冷静和理性的观点。个人尽着良心、善心,尽意尽力。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8-05-21 03:33:03 PM]

    捐款源于自愿,不能采用强制行政手段。捐与不捐、捐多捐少法律条文并无硬性规定,捐一块钱不少,捐一亿不多,能力有大小,爱心无极限,不能用捐没捐款、捐款多少来衡量爱心,那是对爱心的屈解;同时爱心人皆应有,-----说的好!

    回复 删除
  • mydarlingliling [2008-05-21 04:22:28 PM]

    嗯,支持,中国这个时候缺的不是爱国热情,而是爱国行动,作为一个中国人就应该捐一点款,不管捐多少,毕竟这是一次巨大的国难!

    回复 删除
  • jxm2007a8129133 [2008-05-21 05:12:42 PM]

    新园.捐款自愿.我同意你的观点.我们这听说麦当劳没捐款有人砸店.我觉得有点过火.

    回复 删除
  • wumingming [2008-05-21 05:39:47 PM]

    一起为逝者默念安息,一起为伤者祈祷平安

    回复 删除
  • TMLJ [2008-05-21 05:41:10 PM]

    做力所能及的事!理性!

    回复 删除
  • wumingming [2008-05-21 05:46:05 PM]

    真爷们,我支持你,我用的是神舟hp520机器

    回复 删除
  • wumingming [2008-05-21 05:50:00 PM]

    总而言之,捐款源于自愿,不能采用强制行政手段。捐与不捐、捐多捐少法律条文并无硬性规定,捐一块钱不少,捐一亿不多,能力有大小,爱心无极限,不能用捐没捐款、捐款多少来衡量爱心,那是对爱心的屈解;同时爱心人皆应有,但如果狂热过了头,把所有持不同意见的人都视为“冷血”、“人渣”,未免太偏执了,这也是对爱心的亵渎。 ------------- 紫姐你说的太对了~~我非常同意!!!

    回复 删除
  • wumingming [2008-05-21 05:51:25 PM]

    不捐款,就滚蛋! ```不过我还是要支持你~~~这话我爱听!

    回复 删除
  • wumingming [2008-05-21 06:01:41 PM]

    不捐款,就滚蛋,捐了款的~就是好样的~~话虽偏激了点,但是这位老总发出这样的信息我觉得真性情~绝对不是装出来的~~顶~了`我就喜欢这样的人~以后跟这样的人混~~

    回复 删除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紫色梦幻

欢迎转载,转贴方式:直接用鼠标把动画及标题抹黑后在编辑博文里复制粘贴即可。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