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建过渡房质量不能过渡
救灾还在持续,灾后重建的大幕也已开启。昨今两天,首批6000套安置房将起运灾区,6月30日前到达25万套,三个月内到达100万套。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1次会议决定,把早先敲定的7月10日前完成25万套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再提前10天完成。(5月21日《 第一财经日报 》)
这个时候建设过渡安置房,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这是因为灾区仍有余震。在建设时一定要保证质量,这个质量就是在余震中,过渡房能安然无恙,决不造成二次灾害。我不反对提前完成,但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竣工时间。在我看来,提前10天和晚10天并不很重要,灾民在临时帐篷内再多坚持10天也是可以的。
所谓“过渡房”,是灾民、拆迁搬迁居民在获得正规住房前临时居住的场所,一般采取租房代替,对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地区,政府采取新建过渡房的措施来保证灾民过渡性住房需求。过渡房也就是“过渡”阶段的住房,显然住的时间不长,在规划、建设好了灾民的家园时,过渡房一般来说就完成历史使命,之后就要拆除。因此我们既要考虑它的短期性,更要考虑它的安全性,决不能因为是过渡房,质量也来个“过渡”。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要放在首位。
在建设过渡房时,可采取适当集中和相对分散的方式,一户居民建一套安全适用、方便生活的过渡房;同时,抓好道路、水、电、气、超市等配套设施建设。可以考虑面积小一点,能满足安全和日常居住需要就行。在这个特殊时期,克服住房不宽的困难,灾民也是会理解的,再说住得拥挤毕竟时间不会太长。面积大,投入的资金就大,今后拆除的费用也大。在这大灾难中,我们更应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
在考虑重建居民住房时,还应考虑适当加快当地城市化进程,把大量农村人口集中到城市中来,集中建设能够抗对自然灾害的住所。当然,这种选择,要尊重灾民的意愿,决不能搞一刀切,尤其不能强制。 从电视中,我们还看到汶川、北川等几个受灾严重的地区都集中在山区,当地平原很少,假如能把这几个受灾严重的县,建设成一个中型城市,不仅加大了城市化进程,也是自然和人类选择的结果。地震发生后,很多地区道路受损严重、水等生活资源受到污染,原当地居民需要迁移,但是该地区缺乏足够多的城市选址地。选多个城市难,选一二个就相对容易些。因此,此次地震灾后重建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条件。
虽然抢险救灾和灾民安置工作都很紧急,但灾后重建工作却“急不得”。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杨保军说,灾后重建工作需要认真仔细的前期规划,还要考虑当地的生存条件和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以及这个地区以后的经济发展规划。因此, 对于过渡房的布点选址,要科学规划,制定一个严密的方案,尤其不能因为过渡房的建设而影响重建家园。在建设规划建设过渡房时,不妨借鉴一下唐山地震后的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