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改革的方法消除公众税负痛感焦虑
李宁
今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与之相关的话题受到关注。14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新京报
目前要说中国税负最重的确有失偏颇,同时,福布斯的统计方法有诸多遗漏之处。但是,在减税让利主基调下改革税收制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紧迫和重大。
其一,经济改革的大势迫切需要税收制度给力。“十二五”时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任务紧迫和重大。但是,当前的税收制度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急需改革。首先,税收结构不合理,以增、消、营为主的间接税占比较大,导致货物流转环节税负较重,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抑制助推通货膨胀等宏观调控。据统计,目前流转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70%。另外,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导致物流行业等三产重复征税现象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转型。根据数据显示,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企业平均税负为2%-3%,但是缴纳营业税劳务性企业最低税率3%,大部分服务行业的税负5%,比如仓储、物流等就是5%,税制因素制约服务业行业发展,服务性行业发展缓慢,又使中国经济转型压力增大,特别是受制于就业等问题。
虽然明年1月1日上海试点增值税扩容改革,但是改革是否成功、全国推广的时间表又是如何?目前不得而知。尽管上海在局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与全国的紧迫形势相比,上海的试点远远不够。
其二,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局势需税收发挥功能。据人社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到15倍,从目前的资料看,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已跃居世界之首。行业收入差距都到世界之首,达到15倍,还不解决等待何时?要知道,公平才是社会持续进步和巩固社会发展成果的基石。调节收入差距,除了提高初次劳动收入在收入增长中的比例之外,就是国家行政手段进行二次调节,同时鼓励和培育公民进行公益捐赠等三次分配。二次分配中,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可堪当此任。但当前由于改革的纠结性以及仅占20%的所得税比重,使得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大大弱化,甚至由于所得税制度设计不科学让所个人得税出现逆向调节态势。比如目前综合加分类的个税制度由于没有实质性推进,使得普通工薪阶层承担了65%以上的个税收入。
其三,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需要合理税制的支撑。今年《瞭望》发表文章指出中国进入“税感时代”,纳税人对税收感觉越来越强烈,与之相对应的权利意识也觉醒。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税收制度建设必须与纳税人“税感反应”特征跟进,否则会引起征税与纳税的强烈冲突,激化社会矛盾。一是通过税收改革必须解决“暂行条例”开征税收的现象,在税收征税上国家要自觉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政府要将征税和用税的一举一动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做到公开透明。其次降低低收入群体税负。尽管财政部否认中国税负世界最重,但是30%左右的增幅却大于GDP增幅、大于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却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引发的纳税人的痛感和焦虑值得我们关注和解决。
当前土地财政、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财税体制现状,也迫切需要财税改革的加速。所以,我们期待财税职能部门在解释税负不是世界最重同时,更需要他们表达推进改革的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