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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5 18:29:48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评短语 | 浏览 3320 次 | 评论 37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中学教师在地震时率先跑出教室,他叫范美忠,是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生。

学生们脱险以后,指责他说:“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

范美忠得意地回答:“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

范美忠在自我辩白的博客中写道: “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

 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

 

刚刚评论了记者的职业道德的问题,接着就看到一个从名牌大学毕业的“老师”,为自己在地震中的表现所做的自我辩白——我真正是不明白,这个“老师”究竟是如何教育出来的???

我们都知道,当老师的职业道德就是“为人师表”,这是二千五百年前就成为中国社会规范的重要内容的,也是中国引以为傲的传统美德。但是到了今天,老师的表率作用居然只剩下“极端利己”的空壳!再靠这样的老师去教育学生,教出来的学生还有什么社会责任感,那真是只有天知道了!!!

为了那些保护自己的学生而英勇牺牲的老师们,我强烈谴责这个不知羞耻的、中国人民教师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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