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社会各界纷纷捐款相助,但许多人先是将个人和企业的捐款排行,继而指摘富人和部分企业是“铁公鸡”,即便捐款也是“啬捐”。捐之“少”者纷纷受到道德挞伐,不得不继续解囊。捐钱相助还要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在古今中外都是相当罕见的事情。历史上遇到灾年,城市商贾捐资救灾,乡村富绅放赈施粥,是中国历朝历代的传统,但文献鲜有记载谴责捐者啬捐的记录。如是这些,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相当缺少感恩之心。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省的许多人借此制造话题。我说的缺少感恩之心,不是指灾区被施救的民众。我的同事在前方采访回来告诉我,那些刚刚经历劫难的灾民,面对苦难,他们很少抱怨,甚至有些认命。他们在平常的生活,或许很少有机会接受政府和民间的帮助,在他们的期望里,这样的帮助多少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意外,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企业捐了多少钱,也不知道发生在外界关于捐款的这些是是非非,在他们朴素的印象里,似乎一切帮助都来自政府。能得之则受,不能得知则自处,他们令人尊敬也令人同情! 真正指摘别人捐款过少的人,多数也都是捐助者之一,将心比心,他们认为富人和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灾难中应该做的更多。从原则上讲,这样的想法并没有错。但是,将别人的财产掐指计算,算出捐赠的百分比后再指摘别人捐之过少,就显得有些不够厚道。这些言论汇聚成流,在社会上形成相当大的共识,甚至就有些危险。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已经有许多,笔者行文想重点分析如此心态形成的原因。 俗话说得好,朋友之交清如水,处之易,兄弟之情如手足,却也容易阎墙。盖其原因,则在于朋友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兄弟之间的产权相对模糊。从社会学上讲,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施予行为产生什么样的感情,并不取决于受之多少,而却决于受者的期望和得到之间满足的程度。在朋友之间,由于产权关系界定清楚,所以些许关心和付出,我们常常就会知恩图报,但在大家庭里由于兄弟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因此受之者丰却未见得领情。千里送鹅毛的故事,发生在朋友之间,能成为清评典故,如果是兄弟之间千里迢迢去送鹅毛,姑嫂之间恐怕早就吵翻天了。道理就在于此!扩展到社会,如果公民之间的财产权关系十分清晰,并且受到相当严格的保护,那在慈善的过程中,施者的行为就会更容易受到赞许,因为不论捐助多少,都是在原本属于我自己的财产里拿出来给别人,从道德上讲,都值得赞许。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财产权界定不清晰,同时公民的财产权也没有受到严格的保护,那即便捐者慈心行善,那许多旁观者也会说:你那些财产,原本就不属于你,你早就该捐了! 以上的道理告诉我们,今天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许多人热衷于为别人的捐款排行,丰则喝彩,少则呛言。如果从制度上看,说明我们的社会对私有财产的界定和保护仍然不够,在文化上还没有形成对私有财产完全保护的共识。这绝非虚言!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我们的政府在征税的时候,都没有对等地为他们提供政治上的权利。800年前,英国《大宪章》的制定者们喊出的口号是:无代表,不纳税!其本意在于,私有财产权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政府如果不能提供公共服务,不能让公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决定和监督这些税收的使用,那政府的征税行为就没有任何公正可言。这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换言之,在一个政府可以随意支配公民和企业财产的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很难构建,因为政府本身的行为,就缺乏道德共识。对于民间而言,基于私有财产权的契约制度是不是受到足够的保护,同样是道德建设的基础。在这方面,我们的社会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农民世居的土地不属于他们自己,城里人的住房没有完全产权。法院判决的执行无法实施,诚信者汰,赖账者优行于市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样的产权制度,让每一位公民都不能在财产上清晰界定属于自己的边界。如果一个公民看不清什么明确地属于自己,那他自然就很容易将他人的财产看作是自己的。至少,他们不愿意确认,在别人眼中属于自己的东西,仅仅属于他们自己。故而,在经济上讲,有边界才有赠与,有对边界的保护才有道德。边界愈清晰,保护愈得力,慈善和道德才越有土壤。 不可否认,许多国人对富人的财产有原罪心态,这也是“逼捐”的社会基础。需要指出的是,在转型时期许多企业致富的途径,恰恰是以侵害公民私有产权为代价。这方面,房地产企业最为其甚。无论是农民征地,还是城市拆迁,公民对土地的产权都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从这个角度讲,面对许多企业和富人的捐款,今天的社会普遍缺少感恩心态,恰恰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对私有产权没有足够尊重所付出的代价。因此,作为整个社会来讲,如要培育感恩之心,首先要求政府在政治上建立公共财政,为公民提供通过选举代表,决定和监督公共财政的支出。在法律上建立一套尊重每一位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制度,这是新道德的制度基础。还需要强调的是,在构建新道德的过程中,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本身不能有例外,包括对转型时期的确有原罪的企业和个人,整个社会也要怀有宽容之心,毕竟,只有尊重他们的私有财产边界,每一位公民的财产权也有才能得到保护,这是一个现实,尽管这个现实人们在情感不愿意承认。 只有上面的一些措施得到实施,每一个公民方能意识到:在一个财产权得到严格保护的社会里,剥夺和支配他人财产的行为和言论是不道德的,不管这种行为和言论是否打着道德的旗号!而他人在自己财产范围作慈善,不管数额多少,我们都要心有感怀,并涌泉相报。 给《南方都市报》的稿件
wonderful! 确实蛮有深度的,支持 文章就应该这样写 ,有自己的见地 ,不管观点是否被认同!呵呵 看起来有点像是张五常的卖桔者言
我们感恩,是感党恩!没有富民好政策,哪来的私有财富?!看看列强瓜分的年代和日寇侵略的时期,中国人连生存的机会都没有,人格尊严得不到任何的尊重,哪来的私有财产保障???!该感恩的是那些先富起来的人!!!!!!!
照阁下的观点,私钱不受侵犯,私权不受侵犯。
南犊们的嘴脸十分可恶,你以为我们80后看不出来。
换个腔调吧,别动不动某国的什么,我们最信毛主席
我对王石先生是尊重的,但讨厌你立场
奇了怪了,你还明白“在转型时期许多企业致富的途径,恰恰是以侵害公民私有产权为代价的”。他们侵害得就应该?到底是谁该感恩?是哪些被侵害了利益的人,还是哪些发了不义之财的人? “对转型时期的确有原罪的企业和个人,整个社会也要怀有宽容之心。”他捞了该保护,因为他已经是有钱人了,是你的上帝。 呸!看你满嘴雌黄,就知道你不是好鸟
文章不错,说服了我。整个社会也要怀有宽容之心,毕竟,只有尊重他们的私有财产边界,每一位公民的财产权也有才能得到保护,这是一个现实,尽管这个现实人们在情感不愿意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