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对话(之二)
从:
日期: 星期四, 九月 21日, 2006 下午4:36
主题: 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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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天来,您在网上发表的文章都反复读过几遍,总体来说,您所致力的是一种哲学最基层理论的创新,是对当代哲学思想的一种梳理,而这种梳理得目的则是追求哲学思想的真正科学化,明朗化。这种创新是基于理论层面而言,因而显得较为枯燥,但是正如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制度,思想总是最深层的东西,思想的混乱,反映到社会上就制度的无序,因此,这样的研究是极有意义的。思想创新、制度创新也是我的理想,在这一点上,我会不断努力。这些天我想了很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想问题时尽管很投入,但是,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弄明白问题的意义所在,从而在这方面浪费的时间不少。在读书上我一向推崇“博览”二字,并读过不少书,笔记也作过不少。但是读书中对书籍的一以贯之,加上对有些新思潮的不了解,很多提出的问题都只有一个大体的,甚至是很模糊的概念,并没有真正解决,因为很多思潮本身就是混乱的。您上次给我的邮件提醒了我很多,看问题不能只看是否流行,学术上太追求新鲜事不会有什么成就的。
> 因此,我觉得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在思想上能够具备一种创新的、严密的思维,同时还有很多未解决的问题,包括以前的、现在的,思维上的还有学习的。这些问题困扰了我很长时间,我很希望将其解决。谢谢!
> 祝:工作顺利!
> > 学生:张XX
张XX同学:希望你多读几遍我的《超越西方思想》一书,有问题可当面讨论。我自己已读过四五十遍。
祝好!
刘立群
----- 原邮件 -----
从:
日期: 星期五, 十月 6日, 2006 下午8:38
主题: 节日快乐
跟您谈完话后我想了很多,感觉受到的启发很多,原来的一些很模糊的想法、概念现在已明白了很多,您给我的建议我也认真地思考过,以前由于我对这类事情不是很了解,所以想法上也很单纯。总之我会认真对待的。如果说一个人的思想总离不开环境的影响,那在这个意义上您可以说是我的真正的启
> 今天是中秋节,那就先到这儿,祝您节日快乐。
学生:张XX
张XX同学:你好!
感谢来电!也祝你节日快乐!
我感到你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肯努力并且已经有一定理论基础的年轻人,只要踏踏实实、不懈努力,就会为国家、社会乃至世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有问题和想法仍随时来电。
祝不断进步!
刘立群
已发送 星期五, 十月 13日, 2006 下午7:36
收件人 "liulq@cass.org.cn "
主题 问题
您的书我已读过一遍,现在的第二遍正在进行中。有几个问题我还是不太明白,所以想请您解答一下。
1.思想世界是一个单独存在的世界,而思想世界即定义内容世界是不能被感知的,即不能被感知,那么对思想世界的了解过程就应该是一个认识的过程了。但是,在“感知主客体与认识主客体”一节中您认为人类的认识客体就是、也仅仅是各种规律。而规律的定义是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所谓定义世界应该是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那么,这种理解是不是与思想世界的定义(词语的定义内容世界以及这些定义内容即内涵之间的推理)有所矛盾呢?
2.说到符号世界的存在,我很赞成这种分类,符号与一般的客观实体确实大不相同。关于它的存在理由,您主要列举了两方面的内容,我想,是不是还可以再加上一条理由,即,如果给符号命名,那么,给符号命名后的名称与符号本身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觉得仅从命名这个角度就可以把它与客观世界区分。不知这条意见成熟与否,请您指教。
3.在人类产生之前谈不上规律的存在,因为只有在人类产生之后对规律的探讨才使得规律有意义,那么,自然界是由人类(动物)去感知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在人类(动物)产生之前,自然界的存在也谈不上呢?尽管规律只有经过人的逻辑推理才能正确认识,可正是因为如此,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规律,不管人类目前认识与否,作为事物间的必然联系是在事物中存在的,否则,没有这种认识客体,人类即使有再大的本领又如何能去认识到它呢。
以上三个问题是我在读完第一遍时产生的,如果说总体感觉,首先,这本书像一把梳子,它的目的之一就是理清哲学史上各种混乱的观点。其次,在一系列新观点的基础上,您正在致力与建立一种核心体系,涉及面广却不混乱,不包容一切却深刻有力。当然,还有很多想法还不成熟,但理解的深刻一些在跟您交流吧。
祝工作顺利!
学生:张XX
张XX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很好,说明你认真读了,并且动了不少脑筋。这本书是我6年前写的,当时有不少问题并没有像现在这样想得更透彻,此外也由于篇幅关系,有些问题没充分展开,所以你提出的一些疑问和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有关。当然,我至今没有发现书里的观点有什么错误,只是在阐述上还有一些不足。
1,应当区分开科学知识的创造(经过科学研究过程)与学习科学知识。科学知识的创造只能是科学家的事情,广大少年儿童则只能学习各种现成的科学知识(当然是从浅入深、从范围比较窄到比较广,从存在论角度说就是一定要通过语词符号和数学符号,即一边学习符号,同时也就学习了符号的内容,即定义内容及其推理)。我所说的定义内容世界是指已经成型的科学知识,最简单的例子是数学中“1+1=
2,你说“给符号命名后的名称与符号本身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但实际上这个表述没有什么意义。比如“符号”、“语词”、“单纯词”、“实词”等等这些词都是给符号世界中的各种事物在命名(首先经过分类)。口头语词是由人类发明的有明确意思的语音-听觉符号,这就不同于整个对象世界(首先是自然界)。
3,关于“不存在”和“谈不上”的区分请见书中第184页。在人类发明语词(也即人类还没有诞生)之前,谈不上有普遍事物的存在,因为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是具体存在的,例如我们(以及动物)只能看到一部分树木,还没有生长出来的树木就不可能看到,但是我们及我们的后代却可以继续用“树木”这个词去称呼以后才长出来的树木。普遍事物的存在就是因为人类所发明的语词(准确地说应除去专名)具有这样神奇的“魔力”而“诞生”了。没有普遍事物当然就谈不上有普遍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即所谓“规律”的存在。这和在人类诞生之前就已经有自然界存在完全是两回事。这个道理有些绕、比较复杂,请你慢慢琢磨。如有问题可继续来电。此外,最后两章的难度也最大。
最后,建议你可以把读书后的感想写出来,首先可发在网上(字数1-3千即可),以后可完善成为论文,投到刊物上。
暂此。祝好!
刘立群
已发送 星期三, 十月 18日, 2006 下午4:58
收件人 "liulq@cass.org.cn "
主题 问题
上次的问题回复已仔细阅读过,关于上次的问题,确实理解的还不深入,现已明白。
首先,问您一个政治上的问题。这是我以前读过一篇文章产生的问题,原文如下“美国国会议员由所在州或选区选举产生,由于两大政党组织松散,党内纪律并不严明,议员的当选主要不是靠他们所在政党的支持,而是靠他们个人的筹款能力,靠其所搭建的竞选班子是否得力等等。也就是说,是以候选人为中心,而非一政党为中心。投票时,议员并不一定投票支持本党总统领导的行政当局之具体政策,或支持所提之建议,而是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考量,着眼于是否有助于下次选举中再次获胜。因此,何种体制下的智囊很容易通过影响议员的投票方向来影响决策。”在我的印象中,西方政党,尤其是美国,对“席位”这个词重视程度很深。而如上文所述,既然议员投票有如此大的自由,那“席位”这个词的重要性体现在哪儿呢?
2.对象世界的特征是可以感知及命名,而规律由于不能被感知而不属于对象世界,同时,也由于规律不是任何词语的内涵而不属于思想世界,那么,“规律”到底应属于哪个世界呢?
3.在认识论一章中,关于认识结果与感知结果的关系,即:一个认识结果如果与感知结果相符合,那么就证明它是正确的,反之则错误。关于这个论断,我有些不同的理解,具体如下:(1),该段的目的是验证认识结果正确与否的标准,感知结果则是参照物。那么,在逻辑顺序上应是感知结果在前,认识结果在后。而该段所引用的论据则把要论证的轮机顺序给颠倒了。因此,只能证明出“正确的认识结果能够准确的揭示对象世界的现象。”(2),认识结果一定要与感知结果相一致才正确吗?“重的物体的下落速度一定比轻的物体要快”曾经是普遍的感知结果,而正确的认识结果“速度相同”显然不同于其感知结果。(3),美学上有一个著名论断,“凡是被人认识的自然都已变成人化自然或情化自然”,这句话我认为并不完全正确,但它确有一定道理,它揭示了在对事物进行感知时,情绪占了很大比重。既然感知是人化或情化的,那么这种感知肯定不是准确的。但是,即使有这么一种感知上的朦胧状态,人来照样可以探索规律,发现规律。这不也正说明:片面的,错误的感知前提下,同样可以产生正确的认识结果吗?(4),我觉得这儿好象有点循环论的误区:认识结果的真假需要感知结果来验证(否则何以说明认识结果的正误?),而感知结果有需要认识结果去发现(否则何以判断感知结果的真假?),假如,把感知结果与认识结果分别当成两个独立的环节来看待,就会发现,在这个前提下,感知结果以认识结果的真假与正误是无论如何也确定不了的,因此,我觉得是不是这个论断还可以再完善一下?
这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看法,其中若有错误的地方还请您指教。
另外,总体上看,我很认可您的哲学思想,关于理论创新,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载体。与其他的思想不同,这本书里没有用到一些所谓流行的“新”词汇,我觉得这样一种朴素的精神反而是学术的最好阐释,毕竟,学术靠的是求实,不是求大。
祝工作顺利!
学生:张XX
张XX同学:你好!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在下面传去一份材料,可参考。西方各国政治体制远不完全相同,欧洲和美国很不同,欧洲各国也不大相同,虽然其基本原则和做法大体上相同。当然,这已不属于哲学理论问题,而是政治体制比较研究,目前我未做更多研究。
关于第二个问题:基本层次的区分是在存在论领域,而规律作为人类认识客体的问题则是在认识论领域,两者虽有关联,但是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划等号。所以,不应说“规律属于或不属于对象世界”,或“属于哪个世界”,因为这个问题提得不对。
人类能够认识客观规律并能得出正确的认识结果(当然仍有许多不正确或不大正确的认识结果),这已经是事实,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以及规律到底是什么,至今的答案都不够理想。我认为,规律只应是普遍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人只能感知具体的、个别的事物,但是语词(确切地说是类名和理论术语)却能够把握普遍事物,即语词可以被人们无数次地使用、应用到无限多的事物个体上,包括现在还不存在、未来才出现的事物个体。这就使人类认识普遍事物及其相互之间的必然联系成为可能。
以上的想法在《超越》一书中没有,因为当时还没有想清楚这些问题,现在虽已有较大进步,但也仍需进一步完善、扩展。
关于第三组问题:首先,感知结果不应混同于人们对一些情况的表述,即你所举的例子“重的物体的下落速度一定比轻的物体要快”只是一种表述,并不是感知结果本身。比如,人们都感知不到地球在转动,所以自古人们普遍认为地球不动并且是宇宙的中心,但是这个感知结果显然有问题,由此得出的观点也必然不正确。人们还感知到其他大量天文现象,从大量现象即感知结果中逐步发现即认识到我们虽然感知不到地球在转,但是地球的确是在转动——自转并围绕太阳公转。所以关于感知结果的问题十分复杂。
绝大多数认识结果都不是只依据少数感知结果来验证其正确性的,而是需要许多各方面的感知结果,所以科学研究是十分复杂、艰难的事情。此外,认识结果即科学知识一定是成系统的,而感知结果本身谈不上系统性,所以感知结果只有真假问题,而没有对错问题,因为对于科学来说,对错一定要涉及到一系列有关的科学知识内容。
最后,认识论领域的感知问题与审美领域的感知问题是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所以美学也不属于哲学核心领域。但目前我还没有来得及仔细研究。
你这些问题都提的很好,说明你很认真,并可促使我进一步思考。不过我现在也正在研究的过程中,并没有全部完成,这也是《哲学外围领域新探》一书仍未写出的原因。这当然还需要时间。我也希望我们共同思考研究。
又:我想把我们之间的通信经过技术处理之后(删去涉及隐私等内容)以诸如“新哲学对话录(之一、二等)”为题在网上发表,想必你会同意吧。
暂此。祝好!
刘立群
欧美政治模式的差异
(1)政党组织。欧洲政党是自下而上的政治组织,政党的领导人受到党组织的制约,有明确的党纲和比较严密的纪律,有稳定的党员队伍和社会基础,尤以左翼的社会民主党最为突出。与欧洲的政党相比较,美国的政党没有完整的党内组织,组织结构松散,党员无须交纳党费,也不领取党员证明,今天可以登记加入民主党,明天就可以宣布加入共和党,党内没有具体的纲领和严格的纪律,只有少数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名副其实的“干部党”和“选举党”,其主要政治组织活动都集中在选举时期。
(2)选举制度。欧洲实行的是议会制。欧洲的选民根据各个党派的施政纲领和他们对政党领袖的印象投票给各个不同的党派,各党根据得票的比例获得在议会的席位。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任命政府总理,并负责实施该党的纲领。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美国选民直接选举总统个人,当选总统直接掌握行政权。所以,欧洲的选举制度,无论是通过“比例代表制”(意大利、奥地利、瑞士、瑞典等国)直接反映选民的意志,还是通过“混合制”(法国、德国等国)表达不同层面的意见,都比美国的“简单多数”和“赢者通吃”的制度(英国制度界乎于美国和大陆欧洲之间)更具有代表性,后者虽然效率较高,但是经常会出现候选人没有得到多数选民支持就当选的情况(如2000年小布什以绝对少数票当选总统,1974年英国工党以较少的得票率获得议会较多的席位)。
此外,欧洲政党组织和参选方式也与美国有很大的差异。欧洲政党的竞选活动受到法律和制度的双重保护,竞选经费由政府拨付,活动的经费来源必须公诸于众,国家保障相对公平的竞争,各个政党可以公开地代表各自地区、阶级、宗教、种族和意识形态的利益,因此欧洲的选民通常有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参与政治活动,政党往往具有鲜明的代表性,代表着不同的选民团体。这些社团(或法团),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讨价还价、协调利益、达成妥协,形成有欧洲特色的“社会伙伴关系”。在整个过程中,个人的作用不大。相反,美国的总统候选人很多是毛遂自荐,经过个人的努力获得政党的支持。政党在竞选的过程中主要依靠竞选公司进行策划、安排筹资、组织竞选,实力雄厚的财团和智囊机构起很大的作用,政党本身只提供很少的经费。总统候选人难免不代表支持他在竞选中获胜的利益集团和财团的利益。这种制度模式不利于小党参选,结果,在美国(还有英国),政治和选举活动主要集中于两个有足够利益集团支持的大党。
(3)政权结构。在议会选举中获胜的欧洲政党同时获得了执政权、立法权和影响司法的权力,可以根据本党的纲领和本党社会基础的意愿执政,同时受到在野党的监督。执政党领导人受到党组织的纪律制约,欧洲国家的领导人不仅要对党组织负责,还要与本党的国会议员保持良好的关系,他们都通过政党保持和政党基本群众的直接联系。
美国实行责任内阁,总统个人的权力大大超过欧洲的总统,也超过欧洲的总理,其权力基础不在国会。同时,美国也没有明确的执政党和在野党之分,总统掌握着行政权,总统所属的政党握有一半立法权,落选的政党失去行政权,但仍然参与立法,在掌握议会多数席位的时候可能对立法起主导作用。由于美国的政党缺乏日常政治行动能力,各种利益集团便活跃起来。它们直接参与政治,通过游说活动影响立法和行政。
已发送 星期六, 十月 21日, 2006 下午8:29
收件人 "liulq@cass.org.cn "
主题 回复
很高兴我的一些想法能得到您的认可,我想这样可以进一步加深对一些问题的探讨,同时还可以博采众长,为理论创新作出更大的贡献。所以,我很认可您的主张。
祝工作顺利!
学生:张XX
已发送 星期四, 十月 26日, 2006 下午4:44
收件人 "liulq@c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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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问题
有几个问题还是没能想出答案来,只好向您请教了。
1.当代种种事件不同于历史之处,在于我们不知道它会产生什么后果。换言之,如果我们知道每一件当代所发生的事的后果,那么现实就应该是历史了。那么,是否可以把《超越》一书中所描述的哲学的研究终结前的思想上的混乱概括为这句话?如果是这样,那么,也应该意味着哲学研究终结后,人类可以在历史观上找到一个归宿,在宏观方面,人类到底应往何处去等问题上有所预见。可是,这样一来,人类的前景好象又太理想了。如果是从学理上,从几类科学的划分上来推断,我认可这个结论,但是,如果放到人类的大历史的背景中,这幅图景又应当怎样去描述呢?
2.关于上次在电话里谈的哲学的“表面化”一词,我是这么理解的,它不是指哲学的通俗化,的确,哲学在学理上有很深的难度,不可能每个人都去透彻的理解他,但是,哲学作为理论科学,归根结底是要用到实际中的。否则,不是成了纸上谈兵了吗?以前在教会里就有这种感受,如果仔细听,认真揣摩,就会明显的感觉到上面的牧师所讲的有很多其实并不是基督教哲学,有很多甚至是与基督教哲学背道而驰的,即使这样,照样有很多人为之痴迷,他们痴迷的已不再是基督教本身的哲学内涵,而是这种哲学演绎出来到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在这个意义上,我把哲学比作放射源,其外在领域则是射线所能达到的范围,这范围有多广,完全取决于放射源的放射力度,即哲学核心体系学理的深度、逻辑的严谨度。当然,随便拿宗教影印哲学,把主观性的信仰当作论证是不科学的。但我的意思是,哲学核心之所以为核心,使因为它具备核心的一切特征。这种新哲学如果成功,那么在外围领域、道德领域甚至制度领域都应该以这种哲学的认识方式为蓝本,至少是会、带它的明显特征。在学理上,我觉得您已经建立了一个严密的体系,对我来说,一方面在学理上应进一步深究,外延上要去理解它与现实层面的契合点,书本上的理论必须生动起来。
又:很希望早日看到《外围领域新探》一书。认识您真是太幸运了,很可能是我一生的转折。
学生:张XX
张XX同学:你好!
你提的这两个问题在我看来是有关联的,或者说是一个问题,即应当区分开科学(最广义的科学)的创造、科学知识的普及、应用以及科学知识本身的局限性等这些不同的方面。
首先,正确的理论科学仍在创造过程中,在基本创造完成之后,普及也还需要一定时间,而广泛应用就需要更多时间,最后,科学问题的解决依然不等于实际问题就能得到很好解决。例如,中国目前最大的实际问题并进而引发其他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最大源头是人口过多以及人口结构不大合理、人口素质偏低这个问题,即便最广义科学完全创造出来、完全普及,但对这个最大的实际问题却基本上无能为力,因为早已错过最佳时机:20世纪50-60年代。
所以,真正的理论科学问题在得到完全解决之后无疑为人类发展展现了美好的未来,但是对于中近期中国的以及世界上存在的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却不可能立竿见影。这也是我在《超越》一书中区分开科学问题与实际问题的意义所在。此外,任何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必须逐步向广大人民普及宣传真正的科学知识。首先在国内,以后还要向国外。
我寄希望于你及其他有志于此的有识之士的地方在于:首先需要进一步共同创造和完善正确的理论科学,而后是不断宣传普及并应用它。这当然可以作为毕生事业,的确是十分有意义的,并且是前途无量。我事实上就是如此,但是当然不能只靠我一个人。
在研究过程中有阻力,在传播、普及的过程中阻力更大,包括在发表方面的困难,不仅年龄较大者思想大多比较僵化、保守(尤其是掌权者),而且不少年龄不大者思想也相当僵化、保守(下面的网谈可为例)。
你现在还年轻,一定首先以学习为主,包括精通一门以上外语、粗通几门,同时有比较广博的知识,有比较深的理论和学术造诣,扎扎实实,同时有多种实际工作能力,这样才能胜任多种实际工作(比如翻译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能够在社会上站住脚、取得资历、经验和威信,等等。
对于今后的生活、工作,也要做好各种吃苦的准备,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只做自己认为最理想或最愿意做的事情。此外一定要逐步团结尽可能多的志同道合者,谦虚谨慎,乐于帮助人,善于和各种人打交道,对于心术不正的人当然也必须懂得防范,对于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等等。
暂此。祝不断进步!
刘立群
什么是承认?其实科学和宗教处于同样层次,
有神论不符合基本事实?那无神论与基本事实符合吗?几千年来有任何文件证明人是从猴子进化来的?进化论不也是一种设想?所以维根斯坦说的正确,科学和宗教处于同样地位,先生说承认科学就不能承认有神论。这是机械思维的必然结局。我们认为承认两者是应该的,没有什么矛盾。如果有矛盾的感觉,那只能说明还没进入辩证思维的层次,这就是我强调的相互承认和辩证思维是比科学,理性,宗教等等认知活动高一层次的原因。先生对辩证东西的掌握还逊色了点,所以您的许多提法和语言就只能如此。
好久不见,恕我直言了!
叶X
2006-10-25 12:14 AM
答复叶X等:
不知你们是否听说过“辩证法就是变戏法”这个说法,我认为十分贴切。在我看来,迄今所谓“辩证法”其实存在一系列根本误区,不是我不懂得“辨证的东西”,而是我认为它从根本上就成问题。我所说的哲学创新也包括从根本上纠正“辩证法”的失误。毛曾说他最高明之处是“懂得辩证法”(大意),认为懂得“辩证法”就一通百通。其实却陷入极大误区。
老实说,并没有一通百通的东西。依照我的观点和表述:即便懂得和掌握完全正确的理论科学(即哲学),也远不等于懂得和掌握无穷无尽的各门实证科学(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更不等于知道同样无穷无尽的实际知识(包括实际生活知识等等)。这些知识都是有用的、不能相互替代的。不过,懂得真正正确的哲学知识的确可以高屋建瓴,并避免许多本不该有的错误。
“辩证法”混淆了一系列本不应混淆的东西。迄今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认为前者是指客观世界是“辨证运动”的,后者是前者的“反映”。这些都似是而非、十分含混。详见笔者《超越西方思想》“认识论”一章。
“一分为二”或二分法并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方法。在科学研究所进行的各种分类中,正确的做法应是:根据全面的事实,应当分为几部分就分为几部分。例如,亚里士多德在生物分类中完全采用二分法,而科学发展史早已证明这是站不住脚的。
常说“物极必反”。但到什么程度算是达到极端?在许多时候,事情还没有达到极端就开始反,有时已经太过分、过了极端却仍没有反。这些都说明这种说法弹性很大,很模糊,也可以说很不严谨。
在一定意义上,“辩证法”或“辩证的表述”其实是在玩语言游戏,或者说是反义词游戏。
对所谓“形而上学”,一来它是多义词、词义含混,二来迄今普遍以为在与“辩证法”相对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完全错。但由于“辩证法”成问题,这便也成问题,需要以严格的科学精神重新加以研究。
你说我是“体制内人”,其实你的学术思想远不如我的解放。当然,解放思想不是胡来,而是一定要严肃认真、摆事实、讲道理。
刘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