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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制”隐私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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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制”隐私初探

                   

近来,国资委和监察局都分别表示要整顿企业工资制度,希望不要口惠而实不致,也不要光打雷不下雨。整顿的重点应是企业的决策层问题。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教授对高薪制的问题已有详尽的分析比较。因此,对于那些6600多万年薪或者是企业亏了本还拿巨额奖金的胡作非为者,应是重点打击的对象。应该做点“杀鸡给猴子看”的事了,这是大得民心,维护政府威信,调动企业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大事。

由于经济体制的关系,以国有资产为主的公司,即使上了市,发行了股票,都只能是改了制,凑个法人治理的称号,还不能算是私有化的完成。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垄断行业,其上市目的只是为了融资,对投资人的利益大多数企业都不放在眼内,从其多年来的分红转增股权的做法就是证据。那些企业的高管们本身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他们都是经过有关部门派来的。他们也是把自己当作“官”来做的。尽管他们代表着不同股份利益、有着各种各样的头衔、操着生杀予夺、说一不二的大权,但其真实身份只不过是“打工仔”(有些还是“带病”或带着“病毒”上岗的打工仔)而已。在监管不严,限制不足,放权变成了放任的情况下,这些人就运用了手中权力,开动表决机器,一伙人坐下来“你好、我好、大家好”,说要与国际接轨——首先是把自己的工薪接起“轨”来(6000多万年薪应该叫做出轨)。这样一个天价年薪方案就算“合法化”了。试想,每年都无缘无故把几千万元装进腰包是要丢脑袋的,这种堂而皇之的“合法化”不是比贪污更高明了吗?不过我们可以给这种行为一个新的定义——集体盗窃。

据说这种高薪制方案也不是为现任而设,而是准备请外籍经理人而设立,但如果企业内部有适合人选也可以得到同样待遇……云云。但是为什么外籍人事还未见得着就先行定了价码?既然定了价钱为什么又不请?这样的价码是过高还是过低?说穿了是一个把集体盗窃方案变成“合法化”的骗术罢了。我们祖先有句俗语叫“未登天子位,先置杀人刀”。因为他们的表决机器就是法律了嘛!只要这一小撮人都认为高薪制这把“刀”是合法的,是“上方宝剑”,于是就可不问青红皂白急不及待地把它抡起来向人民的财产“杀”将过来了,如此而已。

兜底保险、万无一失也是他们另外一招。历来当负责人的都要为其职务负责,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带兵的不尽职守,吃了败仗要军法从事,管企业的出了问题要“下岗”,管地方行政的违了规要引咎辞职。香港财政司司长在正要加税的当儿,家里的太太不经意的买了一部小车,结果掀起轩然大波,怎么解释、道歉、赔偿都不行,最后只有引咎辞职,这就是问责制的严肃性。

拿了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其问责亦应接轨,可是到了这种人手里问责制又有一番“创新”——企业为这班人买职业保险——出了差错涉及个人责任的时候由保险公司负责。而这家负责的保险公司正是本企业的下属公司。在这种万无一失、化险为夷、庸才当家、差错免责的规距蔽护下,事情就“好办”得多了:出了差错,无所谓,不用负责。赔偿吧,别担心,下面兜着哩,口袋里的6000多万还是平安无事呢。

对待这等疯狂盗窃为所欲为的事,办法只有一条,重新立规,以前多拿的要全部吐出来,并追究其违法违规的个人责任的同时要查一查是谁支持这种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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