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背后的故事
不可否认,能将运动鞋折腾到今天的规模,显然汪海是一个能人。但允许汪海这样辗转腾挪,自然也与青岛地方政府宽松的监管环境密不可分。
青岛市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地区GDP一直在全国排名的前列,其中最令人称道的当属青岛市的五朵金花——“海尔”、“海信”、“澳柯玛”、“青岛啤酒”,还有就是“青岛双星”。之所以能在小小的地区诞生如此多的巨头国企,这与青岛市政府的扶持和对企业家特殊的关爱密不可分。
青岛市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家多做贡献,很早就开始着手企业家的培养和激励工作,海尔张瑞敏、海信周厚健都得到了政府的妥善安置,虽然在MBO招致全国一片声讨的背景下,这些五朵金花的掌门人均安然无恙。
有一个细节可以说明企业家在青岛的地位:政府在使用企业领导人的主要出发点是注重企业家的创造活力,不过于考虑年龄问题。张瑞敏、周厚健、汪海担任企业一把手时,只有35岁左右,而双星汪海担任企业一把手已经30多年。
正是因为青岛地方政府的这种企业家情节,在很多问题上也对双星网开一面。
比如就青岛双星和名人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曾有人质疑。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初,名人实业资产总额1.52亿元,负债总额1.21亿元,净资产0.31亿元,负债率超过79%。这样的资金状况要以现金支付收购款11015.98万元,很难服众。
即使这样,青岛市国资委也介入了调查,交易一度暂停,但最终这桩关联交易还是顺利过关。
据知情人士介绍,青岛市之所以能放双星一马的原因就是解决汪海这位超龄企业家的善后事宜。作为“国家干部”,68岁的汪海已经严重超龄,是青岛市现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高管中年龄最大的。而汪海的超龄使青岛双星无法对他实施股权激励,青岛市要促使性格强悍的汪海退休,就要找到一个政府和汪海都能接受的方案,鞋业资产的关联交易正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优选择。

另一个插曲是本次调查过程中对名人实业公司的调查。事实上,在双星整个私有化路径图中名人实业是承载所有关联交易和质疑的主体,但就是这个主体却总是神龙见首不见尾。
我们分别查询了114,青岛双星集团内部的员工,都对这个名人实业不甚清楚,但也有人悄悄向记者透露,青岛市名人实业的办公地点就在青岛市南区瞿塘峡路45号,也正是青岛双星集团总部的地点,汪海、生锡顺、徐平等名人实业管理层全部在双星集团任职,在双星集团总部办公,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记者就此问题也正面询问双星集团总裁秘书,得到的答案是另一个版本——名人实业的办公地点在经开区,距离市区还有一个多小时的路程。于是我们对名人实业的调查也只好作罢。
而在我们即将离开青岛双星集团办公大楼的那一刻,被醒目地刻在双星集团门口雕塑底座上“不管别人说三道四,双星发展是硬道理” 的汪海语录深深地刺入我们的眼帘。或许,这不仅代表了汪海本人的“发展观”,更折射出汪海和他的双星王国几十年来饱受非议和质疑的转轨之路。
故事还在继续
面对青岛双星出头为名人实业收编做主的强权,成都双星的连锁店主们几乎人人自危,不知所措。而一些经销商,也开始“投靠”到“新平台”,脱离西南双星。
更令刘树立愤愤不平的是,2004年初,在西南双星完成改制后,双星集团随后曾与成都双星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成都双星可以在其经营的产品上使用包括双星“双四字星”商标、“W”变形商标、“DBSD”等在内的5种商标,授权期限自2004年改制之时起至2007年年底。
这就意味着,双星集团有完全的理由在上述期限到来后,终止对成都双星的品牌使用授权,这样的哑巴亏让西南双星CEO韩俊芝对自己在这4年间没有及时转做其他品牌“后悔莫及”。
在此情况下,成都双星联合其在西南地区的5家经销商,向青岛市委书记阎启俊递交了《关于双星事件的紧急报告》,《报告》除直指“名人实业侵吞国有无形资产”外,还要求继续经营双星品牌,拒绝由名人实业对其控股的具体理由:在鞋类业务已经从双星集团和上市公司彻底剥离到名人实业后,双星集团仍然下发这样的文件,显然是有人在利用双星集团的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
随即,在青岛市委书记阎启俊“抓紧落实调查,确保稳定”的批示精神下,该《报告》很快被批转至青岛市国资委,并要求国资委成立专门小组,展开调查。
2008年3月中旬,青岛市国资委领导主持成都双星与双星集团的秘密协商,并进行了数轮激烈的“口水战”,一直僵持不下。
期间,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出台了青国资委【2008】19号文件,其标题就是“关于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商标管理的通知”。并且,我们也针对此文件专门致电青岛市国资委及双星集团,专门就3个问题书面征求答复:

1.关于青岛双星鞋类业务剥离给名人实业中是否涉及国有无形资产的转让、租借方面的细节?如何定义名人实业继续使用与双星非常接近的品牌标识的合理依据?
2.双星集团在商标管理使用中如何保护国有知名商标的延续性以及增值?名人实业可以独立使用双星的品牌标识,如何确定这种商标及无形资产转让行为中的合理性?
3.国有企业的销售网络是否属于国有有形/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尤其是在涉及到经销商网络和加盟商网络以及直营网络改制后的独立企业等不同形式时如何界定?
截至记者发稿前,青岛市国资委仅有的答复是此事件涉及的主体是双星集团,建议我们询问双星集团有关人士;而双星集团总裁秘书和宣传处给予的答复仅仅是强调企业所有行为都是合乎法律规范的。
记者手记:非典型MBO引发的思考
经过连续一周的跟踪采访,我们也仅仅是梳理了汪海运作青岛双星所有事件的内在逻辑,更多的内幕都被各方当事人有意隐瞒了;其实我们也深深地理解,如果没有西南双星和青岛双星之间就控股权引发的纠纷,这一私有化路径也许就悄悄地淡出我们的视野。
显然,汪海的路径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MBO,但这桩事件直接刺激了国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使用权界定等目前法律法规的空白领域。

虽然双星集团数次表白企业的所有行为都是在法律法规界定内的领域进行的,但是我们也知道,法律往往是滞后的,合法也不一定意味合理。假如汪海不是青岛双星集团和名人实业公司的一把手,假如名人实业没有转变成为自然人控股的企业,也许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毕竟MBO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昔日的郑俊怀和李经纬,都因此而锒铛下马;
我们也不禁佩服汪海本人,也只有这样的强势、机警、并且对企业有杰出贡献的领军人物才能带领管理层在暗礁如林的中国企业政治环境下走出一条崎岖且又前无古人的小路。
但这样的路径一旦被复制,未来的结果又是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