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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03:00:26 编辑 删除

浏览 9320 次 | 评论 4 条


批联合的黑白集
霉体膻煽贼喊贼
【联合报黑白集】难道没有「卡逃夫」?
此文举杨淑君、郑大为的评论很对,但以此与刘姗姗比照则不对。运动裁判权在运动场,故台暴民乱跆,护杨骂郑是不对。
但刘的裁判权,依外交豁免,应在我方,是美违理。
且,就算没豁免,就算刘有错,也不到重犯捕押,脚镣手铐的程度。
何况刘可能没错。她事全报外交部,有错也是外交部。
但这文最错,也是最可耻的「千夫所指杀国庆」的现象,即当时我没看到黑白集或任何大媒体评论,有帮郑大为讲话,有责杨淑君不对的,现在才来放马后炮,可 笑。
当时不但浑民闹,政府叫,媒体也带头吵,现在媒体又倒过来责义和团了,好像当时她是反对乱闹的。
当时郑、杨案,只有我及少数的人敢讲真话、讲常识。更可恶的是这是常识,鬼岛胡吵什么呢?但我们的正言,除了在自己的部落格微吟外,媒体全不用,全在霉冥相庆。
还有此文最误导的是,郑大为没平反,他还是没教练,不给裁判权,给了不给裁判机会,等于没给。他还是被打压境困,这些眼皮子下的事,媒体报导,主持正义了吗?另一面,杨淑君还是利誉无伤,还是受屈英雄,那叫「要摸着良心」闹场的,还是救火英雄,还升大官,还被人赞,这是什么公理?
歹丸,尤其是霉体,还是只用膝盖想,还是只吃维骨力,还是做贼喊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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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没有「卡逃夫」? 【联合报黑白集11.21
「卡逃夫」想也知。这句台语是说:用膝盖想也知道! 但是,有些人却好像没有「卡逃夫」。我国驻堪萨斯代表刘姗姗的案子爆发的第一时间,外交部扬言要美方「无条件释放」。这句话证诸此案今日的进度,若非当初 无自知之明,就简直是自取其辱。 其实,这个案子的结构,再简单也不过,真是一个「卡逃夫」层次的事件。一、就正义标准言,须顾及主权,也应顾及人权。二、就外交豁免权言,要区分「绝对豁 免」与「功能性豁免」。三、就处理策略言,要知力争,但也要想到如果争不成。 但是,一句「要求美方无条件释放」已脱口而出。如今的局面却是,刘姗姗放弃交保,尝试进行认罪协商及民事解决;也就是说,形同已抛弃「豁免权」的争议,并 承担「人权」的责任。此刻,回头想一想,说出「要求美方无条件释放」那句话,分寸的拿捏恐怕有失准头。 其实,这类涉外纠纷并非罕见。我方的第一个反应必是「有辱国格」,然后就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去年十一月广州亚运杨淑君的黑袜事件即是一例,激起举国 愤,最后的结果,却是杨淑君撤告;之前还因比赛失利「迁怒」我国籍的在场裁判郑大为,我跆拳协会将他停权三年,后来亦在亚洲跆拳联盟扬言将对台湾停赛的威 胁下给予「平反」令人不解的是,如今以外交部的「专业」,何以亦陷同样进退失据之境地? 刘姗姗事发隔日,吴敦义即指「并非所有的案件均能豁免/应先查明真相」;行政院长的「卡逃夫」,好像比外交部长的「维骨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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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中时短评「不能由政府买单」
贡菊茶包网友对「刘姗姗没错」回应,他是基于义,但我不同意其理。贴其文,跟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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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菲佣会跑, 我以为菲佣来美国 回复11/22
的是绿卡, 我以为...  刘姗姗的犯罪是事实, 菲佣要跑都只是在你们的脑海里. 我们不能因为我们认为怎么怎么就要怎么怎么, 不能因为人家想就定人罪更不可以因为我们的想象来定他人的罪比如我以为你会叛国就把你抓去关20年吗? 一个有法制的国家是不应该有我以为就定人罪的. 而是要有一份证据讲一份话. 这就是当年马政府把您当供品推到台独绿龟的神台上时, 我非常非常的气愤, 也不知道舌战了多少绿龟王八蛋. , 今天, 你忽视六三三虐待的事实却把责任推到弱势的菲佣身上. 深深不以为然, 我们是人, 应该做的是对的事, 就算做错了也要承担起责任, 不然的话, 跟我们批判的陈7亿, 18豪宅苏又有什么本质的分别?

先生写的文章我读来总有一股正气, 但这篇, 恕忠言逆耳, 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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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给忠告。

但六三三事外交部全支准,她没贪,帐务清白。此事就是不对,也非她错,是外交部。

她迫认罪协商的「劳约诈欺」,这在台湾是很普遍的,那郭台铭妻的看护提物也犯罪了?扣护照在台也是很普遍的事。当然这不一定对,但大家都这么做,我们有何资格独责外交部在一与我国情不同的国家做此事?

美国小题大作辱我们,我们还要高喊谢恩,自责有违人权不文明?怪完六后又仍是因循旧章?

我不是说六对,我们就对,但我极反对是美国人举鞭我们就下跪,完了又老样子。

若这种不对在我国的标准不是不对,那我们应对六同情抚慰,而不是拿馒头沾血,怨六不知外国标准。

就算违法,郭妻也不过是罚3-15万,哪可像六三三的就脚镣手铐,完全不顾外交礼遇的?

你说为范兰钦事辩,很好。但范事是言论自由,完全无错,六事也可能一样,并没错。就算六有错,也不过罚点钱,如郭妻,哪可以20年的「奴役罪」抓人呢?

范事极明确,无错还是有功的,公务员私下爱国评政有何不对?连警告申诫都不可,但六事可能有争议,因涉及人的关系、劳资争议,故六可能还有被说是有错的空间,但不论以常理、以我国的标准,这都不可以如此粗鲁强暴对待的。

比如说,真实的故事,一美驻阿拉伯的外交官,家失窃,仆后承认是其所为,他就叫仆去警投案,不久仆回,少了一只手。该外交官大惊。若台佣发生此事,我们可说他活该,令国蒙羞,就遵当地法令让他被砍不管了吗?

再如这次的伊莎贝虐养事,这种「出养」的事早年在台很普遍,此台主带了台佣赴美,追求好生活,延袭旧章,被CNN报了,被严苛的检察官管了,就可被判奴役重罪?

范事与六事有点一致的是,范文论也经政府批准还嘉奖,但不一致的是,范事没外扬,故政府关门打,六事发生在国外,证据确着,故外交部不能推说不知,是六的个人行为。

但这又使外交部陷困境,既是职务事,那我政府会成被告,可谁敢跟美国爸爸抗逆?故后只好默认是六事,由六担,待六获救安全后,再补回六的一切「个人」损失。

故这也是我极反对中时短评「不能由政府买单」的论点。六为国难,还要独受?还要众推落井?我们若如此做,不可耻?

您说我常有义声正气,谢,我此文及论点正是想符您的期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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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动不如一静 [2011-11-30 11:25:26 AM]

    对大陆穷凶极恶,很神气;对美国则是奴颜婢膝,一副哈巴狗模样------------许多台湾人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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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Jason [2011-11-30 12:29:44 PM]

    世界已经是民主时代,区区小事,何足挂齿?以文会友《大选的弱势牌与经济牌》(LYJason原创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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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yuan999251001 [2011-11-30 03:41:55 PM]

    世界本无是非,世界本无道德,唯有权力压人折服,吾亦唤起人心,难。难。难。难在权位者皆无是非,皆无道德,升斗小民猶如井底之蛙,人淫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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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级公牛 [2011-12-01 01:47:03 PM]

    统一后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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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范蘭欽

雜文作家,專長是:歷史研究(主要野史),新聞(主要是舊聞),政治評論(主要是罵人),文化(主要是批判),以及所有雜學。沒有一件正經,但都很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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