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副局长与女干部裸死车中,应将调查结果向公众公布!
文/中国第二代农民工
朱光兵
6月6日,一则《湖北公安县一副局长与女干部裸身死于轿车内》的新闻被湖北当地的媒体《楚天金报》曝光后,立即被全国各大网络媒体转载并置于显要位置。这一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两个人是什么关系?怎么死于车中?为什么会在公安局的宿舍车库中?这些都是所有关注的人想知道的事情。不要说普通百姓了,就连曾担任过党内干部的笔者都想知道个究竟。副局长,女干部,双双裸死,公安局宿舍的车库中,这些关键词凑合在一起,怎能不吸引人的眼球?怎能不刺激人的神经?怎能不引起人的某种猜测?
这一事件虽然已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意外事故死亡,也就是说不是刑事案件。既然不是刑事案件,我觉得应由纪委将此事彻查到底。或许有人要批评笔者了,人都死了,况且有可能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你就不要瞎起哄了。
其实不是笔者多事,而是这位副局长跟这位女干部虽然被排除他杀的可能了,但是这两位当事人是否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中的16项必须遵守的纪律中“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如果两个人是党员,又是否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椐〈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也就是说,尽管他们死亡了,但是如果有严重违纪,依照规定,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据报道,“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双方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昨天下午,两具尸体已经火化。有关部门对死者职务已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处理。”
由以上报道可以初步判断,既然已经对死者职务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而且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处理。说明有关部门或许已经调查清楚,也说明这两人应该是违反了“某些”规定。
什么是相应处理,其他问题又是什么?事情既然已经演变成了一个公众事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大可不必遮遮掩掩了,该公布的就要公布,还给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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