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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7 20:27:29

浏览 1583 次 | 评论 4 条

            “限塑令”很傻很天真--论立法幼稚病
立法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严肃、严谨、严格的,‘限塑令’暴露出了立法上许多被忽视的细节问题。
第一. 善恶不分,滥用处罚
 法律是用来规范社会行为的,立法初衷是扬善与罚恶;扬善类立法重在激励而辅以处罚;罚恶类立法则重在处罚而辅以激励。
“限塑令”的初衷应该是倡导环保、节约资源、科学发展,属于扬善类立法,所以应该以激励为主辅以处罚;可是“限塑令”号称要‘引导、鼓励群众’,采用的却是用‘有偿使用’这种变相对全国人民罚款的方式来‘引导、激励’,这种激励方式不敢恭维。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从来没有得到过所谓免费的塑料袋,这一点大家心知肚明。“限塑令”采用实质是罚款的方式来倡导环保,从社会心理上就容易产生不爽的感觉,让人更多地是将自带购物袋与避免罚款联系起来,带来负面效果;如果改成自带购物袋可以适当奖励积分或者是折扣等方式,则会产生有环保意识得到了激励肯定的正面效果;虽然‘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本质一样,但是心理感受会大不相同,所以:立法一定要考虑公民守法时的心理感受!
第二. 放火点灯,为上不尊
塑料袋能够被如此广泛地使用,是因为它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并且价廉易制,可以回收再利用,迄今没有其它包装材料综合性能价格比能出其右,可以说塑料袋是世界上最重大的发明之一;它造成了白色污染是事实,但却不是其本身的错误,而是人们以前忽略了这个问题,以人类现有的智慧,解决白色污染没有技术上的障碍,可采用“限塑令”却是下策。
要说到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汽车的危害不在塑料袋之下,为什么不去发‘限车令’?我国每年公车耗费都达几千亿元,如果将这些钱用于举世罕见的汶川地震灾区,能够重建好几个了!现在海陆空公共交通网基本完善,可是为了公仆们的屁股能够更方便,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而涉及公民日常生活最常用的日用品,却要动歪脑筋去‘鸡脚杆上刮油’,真可谓‘屁股决定脑袋’!
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什么?还不是让大家生活得更轻松、更随意、更方便,什么是民生?小小的塑料袋就关系着大大的民生,“限塑令”对此考虑得很不周全,所以:立法一定要考虑‘官生’与‘民生’的和谐!
第三. 缘木求鱼,自以为是
塑料袋导致白色污染的关键是回收环节衔接不好,解决好了这个问题用更多的塑料袋也不会产生白色污染,当然这绝不是鼓励滥用塑料袋。
难道有偿使用的塑料袋不会污染环境?难道加厚的塑料袋不会造成白色污染?难道超薄的塑料袋不能回收利用?要相信人民群众的觉悟,绝大多数人不会没事以丢弃无偿塑料袋取乐的;要相信民族的智慧,设计出一种能够利于回收废旧塑料袋的小家电,并且制定出相应的大众可以接受的配套回收激励措施不是难事。
人们之所以将塑料袋作为垃圾,一是将其用作垃圾包装袋图方便省钱,二是塑料袋收藏太占空间又不便它用,三是回收渠道、方式、便利性上都令人无法接受,四是作为垃圾扔掉又不犯法,五是过去对白色污染认识不足,共同造成了目前的窘境。
制作塑料袋的材料只要适当加温、加压就可以将其压缩到很小,以便于存放及携带,超薄袋可以压缩成纽扣大小,加厚袋可以压缩成电池大小,如果可以用这些预处理过的塑料块到市场或社区方便地换取环保垃圾袋及一些日用小商品等等,而不是要费力不赚钱地卖到废品回收站去,垃圾中哪里还会有这么多的白色污染?设计一些具有这样功能的小家电低价甚至是免费提供给家庭和相关有需要的场所应该不是很难,相信大家为了自己的家园更美丽不会吝啬这举手之劳的,设施加措施才能更好地消灭白色污染,靠环卫分捡是吃力又低效。
中华的智慧更多体现在于疏导而不是堵截,在于灵活的化解而不是粗暴的命令,在于中庸的平衡而不是偏激的极端,一定要找准问题的症结采用恰当的方式去解决,所以:立法一定要切中其要害并化解于无形。
第四. 抓目弃纲,扬汤止沸
‘抓纲治国’是正道,釜底抽薪见真功;立法的公仆们到过垃圾场没有?分析过生活垃圾的构成没有?做过塑料袋与替代品的资源、能源、环保、经济性对比没有?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避免过渡包装、科学引导环保消费习惯、有效可行地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孤立、突兀、强硬地抛出一个设计不完善的“限塑令”于事无补,只能徒添笑柄、自毁形象;现在吃喝浪费依旧,可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何在?‘住房贷款新政’现行,可是暗渡陈仓妙招迭出……为什么?
超薄塑料袋禁了,可是加厚塑料袋呢?有提手的塑料袋禁了,可是无提手的呢?塑料袋禁了,可是塑料膜、易拉罐、饮料瓶、利乐包呢?除了超薄塑料袋还有很多不环保、不节能、耗资源、浪费钱的包装材料怎么限或禁?拿根稻草提着块肉那是相当环保了,可是挤公交、上地铁合适吗?洗一个布口袋所用的水和清洁剂付出的能源、资源、环境代价丝毫不比一个超薄塑料袋少;重复使用未清洁好的包装袋如果造成了食物污染而影响了健康,难道要:医药诚很贵,健康价更高;若为‘限塑’故,二者皆可抛?
‘上帝为你关上了一扇门的时候,必然会为你打开一扇窗。’法律如果要关上一扇门,也应该考虑好打开一扇窗,要改掉不好的消费习惯最好的方法是找出可替代的更好的消费方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一限了之,只有良好的愿望远远不够,需要有良好的操作细则配合才行,所以:立法一定要靠智慧而不能意气用事。
第五. 叶公好龙,口惠无实
张口落实科学发展观,闭口大力科技创新,可是纵观“限塑令”中:一禁止、二有偿、三处罚、五造势、六追究哪里看得到科、创两字?唯有‘四回收’还有几分道理,可是却口号响亮而操作性不强,法律文件必须是可操作的。
我们科技创新在理论上提得很高,但具体操作环节能力不强,很多专利、标准、首创受制于人,此次“限塑令”的出台不也是因为‘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而跟风的吗?为什么就不能争点气,全面系统地谋划出一个一揽子解决方案,从标准制定、产品开发、设备研制、专利保护、推广策划、时尚领军等诸多方面对商品包装、存储、物流、销售、使用等环节来一个重大的革命性创新呢?将节约环保推上一个新台阶,并带动我国相关产业迈入世界领先行列,引领风气之先。
主要思路是大包装储运,商业销售分包,家用器具革新,商品成本降低,回收渠道重建,生活质量提高。具体细节有意者可致电:tianyunshan@21cn.com探讨,此处如展开恐中华又要失去先机。
‘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其实重吃大锅饭更加节能环保,要不要倒退几十年呀?人类能够进步主要是因为能够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逃避倒退不是好办法;所以:立法一定要系统、周密、科学、前瞻地给出可操作的解决问题之道。
我曾经在“诸法之根--公平合理!”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255771.html  中强调立法的根本在于公平合理,现在看来立法还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细节对成败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啊!立好法之路漫漫兮,吾将上下求索。
200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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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09 04:57:17 PM]

    我一直以为限塑令是最愚蠢的行政命令,终于找到共鸣了!U19

    tianyunshan [2008-06-12 22:17:58 10:17:58 PM]

    套用一句广告语:没有最蠢,还有更蠢。

  • 凤凰网友 [2008-06-10 12:21:13 AM]

    谁说要解决所有问题了,只是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而已,功是功,过是过,一好遮百丑?实事求是一点,读懂整篇文章再来探讨。 地震还能让人口减少呢,你能说地震对社会有贡献吗?

    tianyunshan [2008-06-12 22:31:27 10:31:27 PM]

    ok

  • 凤凰网友 [2008-06-11 02:31:24 AM]

    我敢说您很傻很天真么?塑料袋目前在国内是不可回收貌似说得头头是道,不过只涉及皮毛,不痛不痒给使用塑料袋施加点压力就会有很多人选择自备袋子,这是全面禁塑的一个开端限塑令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白色污染,而生产和消费塑料袋的成本并没有包含治理白色污染的费用。也就是说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都有成本的外部性。懂经济学的话,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这时候必须有政府介入。现在的立法也就是政府干预了,增加使用费,外部成本转移到消费上,让外部成本内部化,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这样使得市场机制有效,控制塑料袋使用数量,最终解决白色污染。

    tianyunshan [2008-06-12 22:35:56 10:35:56 PM]

    ‘限塑令’无偿低效而有偿高效的结果应该令我们警醒而不是高兴,因为限塑的目的是节能环保,但节能环保包括的领域非常巨大,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节能环保共识不能让绝大多数民众自觉行动起来,而用经济手段鞭子一抽就俯首帖耳,那么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有偿才露尖尖角,提价加税在后头。开了利诱才能实施法令的先河,最终的受害者是谁?

  • 凤凰网友 [2008-06-11 08:16:51 AM]

    楼主的想法可以理解,刚开始时我也是这么想的 毕竟,要用塑料袋的还是用 几毛钱谁在乎啊 塑料袋收钱就是让超市也顺便小赚一笔~~ 但实际实施来看,其实正如楼主所说,是治标不治本,但是有很重要的一点被楼主忽视了,就是环保的观念~~至少,这个法律在每次每个人买完东西后都会有一种提示作用~~现在地球的环境已经不是很好了 要保卫地球!!!

    tianyunshan [2008-06-12 22:45:15 10:45:15 PM]

    非常认同应重视环保观念的树立,但用变相罚款的方法来进行,我个人认为不妥,应该建设的是公民社会而不是贱民社会,环保观念不能变成自觉行动是民族的悲哀,不要为罚款带来的效果而过分高兴,‘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看问题应该长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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