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dom give force!
Life as poem,Death beyond water!

2008-06-08 19: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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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苏格拉底,喜欢他那种淡定的意志;喜欢他承认自己“无知”的勇气;喜欢他牛虻式的精神;当然也喜欢他的那句“德行是不可教的”。
想起这句“德行是不可教的”,是在地震之后社会上漫天飞舞的道德批判的时候,觉得有些自己的想法不得不吐。对“德行是不可教的”这句话有自己的理解:德行是道德和智慧的总称。一直有这样一种想法:知识是可以通过教育的手段来传播的,但智慧是不能的。智慧显然是凌驾于知识之上,是个人通过对知识的思索形成的一种个人对社会的价值体系。
一个人可以通过教育来获得知识,但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背景。有自己对社会,生活的考量,显然每一个人通过思索达到知识升华的智慧都是不一致的,所以智慧显然是不能形成一种集体体系的,因此,没有个人能够站着所谓智慧的高度对个人进行教诲,唯一的例外就是在智慧上对自己的反思。同样道德是来自于社会伦理建构的社会对个人的一种非强制的规范,而这种规范显然也是由特定的知识体系演化而来,只是加入了时间的成分,所以道德是一种具有即时性的社会产物。对于个人而言,生命的短暂导致个人是没有办法站上道德的高地,因此同样也没有个人能够站着道德的高地对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同样唯一的例外是自己对自己的道德批判。
四川地震之后,看到了充斥各种媒体版面特别是作为个体思想发泄的博客的绝大多数都是对个人进行道德批判的评论。感觉有些滑稽,我以为对于个人而言,如果要进行道德批判,前提是首先要处在同样一种社会道德体系内,另外必须要站着事实的高地上。且不论是否批判者和被批判者处于同一种道德体系之内,先谈谈事实高地。我所说的事实高地是指在个人作为上的事实,简单而言,例如对都江堰中学老师范光亚的批判,首先进行道德批判的施行者必须同样是老师,另外必须是在地震中有着后来大家批判范美忠老师道德低下所引用的老师所必需具有的道德规范指导下的行为。即首先是在地震中先人后己,保护学生,组织学生有序离开的老师,他们才有批判的权利。而不是广大自己并没有处于他当时那种境地,也没有做出任何符合自己慷慨激昂道德规范之下任何行为的网民。
谈谈我们的社会现实吧,显然对王石的批判是基于一种利己主义者的悖论。中国的民营企业家由于与国家理想(建立一个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背离(即使物权法迟到30年之后依然是同样的社会背景),一直都处于弱势地位,在外国资本家和国家资本之间挣扎。少数的成功者这显然是利用了社会制度的漏洞或者灰色区域达到了自己成功,表现得最明显的莫过于地产业。正是作为一个利己主义者对于利益的追逐,跨越了社会道德的樊篱,中国的地产业者在老百姓的一致批评中继续自己的暴利增值。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一个社会没有用制度达到自己的利益平衡,而是用道德批判这种廉价手段进行自己的自卫。无异于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意淫,结果是社会公信力的进一步退化,从而导致作为社会正义的善的沦陷。而对于王石的道德批判恰恰是这种意淫最好的见证:这个追逐利益的社会的大多数人都期望成为王石那样的成功者,但只有极少数人能够能够成功,其他人能够做的就是在平常的时候(没有捐款事件之前)的富裕梦想,然后在发生事件之后进行一场不用成本的道德批判。
这次网络民意几乎是一边倒的进行对诸如范美忠,王石,姚明甚至刘翔以及各个外国跨国公司的道德批判。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是“道德绑架”,甚至是“道德强奸”。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国人依然有着柏杨老先生“丑陋的中国人”的习性:将社会制度的不公的漠视转化为对个人道德批判(人身攻击)。毕竟对社会制度不公的反抗对于个体而言成本是高昂的,甚至是无法承受的。当我们这一代中国人在诅咒中国房地产商的暴利,并且忍受他们作为一种不公社会现实的严酷剥削的时候,除去一部分人分化成为有房阶级而沾沾自喜,另外大部分人继续观望同时稍稍不满,大多数人显然都屈从了这种现实,一旦有机会也削尖脑袋往里面钻。同样的事例表现得比较明显的就是教育事业,当中国大学收费明显和国民收入不符的时候,有多少人会去抗争呢?大多数人显然也屈从了这样的事实,并且通过同样的社会不公正进行自己对这种不利局面的反动,达到自己的利益平衡。这样的局面结果只有一点:社会道德的沦丧。在中国表现最明显德显然就是官场腐败气氛的深入民心:中国每年公务员考试火爆的局面就是这样一种利益平衡运动的体现。
那让我们谈谈作为社会的另外一个属性:正义。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正义只是对时间在社会广度上对习俗的一种利益平衡。所谓的正义,只是确保利益方在某个时间段确保自己的利益,但这种确保的手段是否会在长时间的积累中损害自己则是无法顾及的。作为社会体制象征的法律都存在一个向上追溯的过程,任何法律却是向下确立它的准则的,所以法律作为一个动态的体系才能维持对时间的稳定。因为,任何时候,法律都会面临现实的挑战。毕竟平衡并不是稳态的,现实的价值观必须在利益方和非利益方之间的冲突才会强烈的表现出来。所以法律必须不停的在一种正义的基石上不断变换它的方向才能维持自己的存在。Plato的《理想国》中,Scorates描叙了他的理想国家,一种庞杂的体系把问题系结在哲学家王的身上,以智慧而非利益的标准来治理国家。这种体系必须确保一个非利益的哲学家的存在,但处于王的地位又必须是利益的一方,正是由于道德的不可教导性,所以这个王必须是智慧正义性的,而不是利益正义性的。这并不符合人作为社会人的定义,所以理想国只是Plato理想的国度,不会被实现。
在我看来,网络民意正是以“社会正义者”自居,组织和发展自己的道德批判。显然他们有着自己极致的“善”的标准:社会利益的平衡。作为一个正义的社会,显然一种集体向“善”的道德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善”必须是建立在对个体尤其是“最小受惠群体”中的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体制之上的。四川地震重震区灾民显然是这种“最小受惠群体”的体现,全国乃至海外踊跃捐款显然正是这种“最小受惠群体中个体利益最大化”的体现。但是正是这种“社会正义者”的思想以正义为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走向了正义的背面:必须有一个正义的类似哲学家王的体系——政府,但一个坚持舆论导向的政府显然是湮灭了许多“最小受惠群体”的个体利益这种选择性的非正义手段达到了对“最小受惠群体”的利益补偿(类似于选择性执法)。对于这种不正义的现象,作为广大对社会制度不公平时愤懑却只能沉默的网民,显然是找到了合适的替罪羊进行自己的意淫转移,“道德强奸”进行得如此彻底和如此坦荡也就不足为怪了。
苏格拉底在临死前说过:To live, it means to be sick of a long time!作为一个确认自己“无知”的人,因为作为雅典的牛虻而让雅典处死的智慧者。显然,他识见了雅典的道德悖论,并且身体力行地实践了自己谈定的意志,达到了自己的道德高地和正义,从而达到了作为个体最高德行的“善”。——Scorates 是值得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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