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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5 06:12:21 编辑 删除

浏览 789 次 | 评论 1 条

    12月1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首次就资本市场发表公开演讲时表示,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郭树清同时表示,未来将继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三公”原则。纵览郭树清主席的演讲,表现出了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义愤填膺”。

    然而,就在投资者为郭树清主席的演讲热血沸腾的时候,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ST大地案”的判决,向中国股市泼来了一盆冰水。12月3日*ST大地发布公告称,12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董事兼财务总监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是一个令人失望的判决,是对社会公众智商的玩弄。与其说是对*ST大地欺诈上市行为的处罚,不如说是对该公司欺诈上市行为的一种鼓励。

    *ST大地欺诈上市行为的恶劣性有目共睹,该公司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来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骗取上市资格的做法,在目前已曝光的案例中,无疑是最恶劣的一例。

    但就是这样一起恶劣的案例,*ST大地仅仅只是支付400万元的罚金就“摆平”了。该公司3.46亿元的募资因此合法化,这400万元的罚金甚至不及1735万元发行费用的1/4。

    而作为公司的原董事长何学葵来说,更是*ST大地案判决的最大受益者。通过欺诈上市,何学葵的获益高达6亿元以上(目前何学葵持有*ST大地4325.80万股,按12月2日该股票的收盘价14.41元/股计算,市值达6.23亿元)。而何学葵为此付出的代价仅仅只是三年有期徒刑,而且还是“缓刑四年”,这几乎是免去了何学葵的牢狱之灾。“缓刑四年”的三年有期徒刑,能换来6亿元的财富,这实在是太划算的交易了。相信就是外星人也都乐意到中国来享受这样的判决结果。

    之所以出现这种荒唐的判决结果,法律的荒诞是一个方面。因为现行的法律是保护欺诈上市行为的。不仅不让欺诈上市公司退市,而且类似于何学葵这样的欺诈上市所得也是不予没收的。另一方面是执法者对欺诈上市者的保护。比如对*ST大地的罚金最高可判罚1700万元,但却只判罚了400万元;而对何学葵判决最高可判处5年徒刑,但实际判决又再一次打了折扣。

    因此,面对法律与执法者对欺诈上市行为的双重保护,郭树清主席如何来严惩欺诈上市行为,这实在是一个难以令人乐观的问题。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ST大地案的判决,实际上已经是向郭树清主席发出了说“不”的声音,郭树清主席又能奈之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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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江恩 [2011-12-05 08:31:29 PM]

    又谈个股了,好阿,顶!!!多谈个股阿!大盘肯定是要跌破2307的,不用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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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

职业投资者,独立财经撰稿人。1993年入市,18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述、股票炒作心得为主,以反映中小投资者呼声为 己任,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联系方式:phz168@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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