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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5 10:54:32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林萧评论 | 浏览 18860 次 | 评论 2 条

“职业打假人”陷落引发的反思

 

 

12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媒体称本案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124日《京华时报》)

将打假当作一种职业,无论职业打假人出于何种动机,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都具有积极意义。从宏观层面说,不断出现的打假案例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改变着消费市场的格局,对产品质量提升、完善消费领域的法律法规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职业打假人队伍的日益庞大,打假人与商家之间的利益纠葛也越发明显,据媒体报道,职业打假人购假之后,50%以上的纠纷都会与商家“私了”解决,这其中有打假人谋生的因素在内,也不乏以此作牟利工具的利益冲动。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300家电视台一案,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仅是一个范本,更多地引发了对职业打假人的反思。

反思之一,究竟是什么繁衍了职业打假人的市场?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有需求才有市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就没有职业打假人生存的空间,反之,职业打假人队伍的不断扩大,则反证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倘若市场处于正常、稳定,产品质量无可挑剔,职业打假人自然不覆存在,这一点恰好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市场监管机制需不断完善,打假力度需不断加大,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更多的“动真格”、“下猛药”。

反思之二,谁在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绿色”之门?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之所以能成功敲诈300余家电视台,无非说明这些电视台心中有“鬼”。电视台作为新闻媒体,理应将制假贩假的真相公之于众,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辨别假冒产品的意识,这些都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所在。然而数百家电视台却不仅不担当媒体责任,反而沦为制假贩假者的“帮凶”,其背后显然存在着利益链条。让人诧异的是,这些媒体受到刘江的敲诈之后,不仅不自查自纠,反而一次次以“花钱买平安”让虚假广告继续横行,而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对电视台的行为熟视无睹,如此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开“绿色”之门,受损害的只能是公众利益。

反思之三,如何对职业打假人进行监管和规范?相对于普通消费者,职业打假人对消费权益方面的知识无疑专业许多。在市场环境短期内无法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下,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显得很有必要。然而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职业打假人的自主性、流动性,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管和规范,职业打假人队伍必将呈现泛滥和混乱,甚至将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如果政府将职业打假人纳入监管范畴,并进行科学的指导,同时发放新酬使他们不再因打假谋生,更多地提高打假的公益性成分,对于消费环境的净化和改善必将大有裨益,也将促进职业打假人队伍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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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宇 [2011-12-06 05:39:34 AM]

    假货泛滥成灾,媒体无疑是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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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bp [2011-12-06 08:09:47 AM]

    打假能敲诈本身说明有假。造假者何来的底气告别人敲诈,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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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林萧

林萧,男,80后代表作家、诗人,已在全国多家报刊发表作品100余万字,曾任三家报刊主编,著有长篇小说《苦夏》、诗集《朋友别哭》、评论集《指点江山》等,现供职于广东某新闻媒体,媒体评论员。 联系QQ:515539159 Email:linxiao3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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