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对范美忠先生“本能”地弃学生而不顾,自顾自己的行为很是愤慨。铺天盖地,连篇累牍,千夫所指,并被制作了flash 配有极富挖苦色彩的音乐。现在是成为,一派极力大骂“无耻”。一边使劲用“人性本能”“人性天然诚实”的盾牌做抵挡。“大骂”面对着“不服”。
关键是,无论是全世界那个地方。有些职业本身就具有极高的道德要求。作为一个普通民众,范先生的行为大可不必厚非。但是,犹如,教师,医生,官员之类的职业,它本身不能按一般道德标准来衡量。这些职业在该职业诞生之初,就伴随极高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不是道德绑架不绑架的问题。这些岗位,本身不用绑架,它本身就得具有一定资格的人才能上去就坐。
社会现实,无论你承认与否,人是分阶级的。我们为什么尊敬教师,尊敬医生,敬仰官员,崇拜明星,至少这些人,在道德方面自身或者被迫也得具有一定的道德水准!也就是,为什么“陈冠希逃去美国;阿娇痛苦流涕我真傻”?没办法!范先生具有跑跑的权利,但是,人们普遍具有追求崇高美好的意愿!你要到那个位置,你就得接受那个位置的乐与苦!不可能你只能要那个位置的快乐,而拒绝这个位置的不舒服!只有心甘情愿的人才配据有这个位置!
范先生可能强辩,这世上,或许他只能承认《教师法》,不认可没有明文规定的职业道德层次要求。“教师主要作用在于启迪,”不在于道德。或许在良好的道德伴随着能力欠缺与能力超强伴随着道德一般或者低劣,此两者之间,范先生大约选择了后者。
反过来,民众大家或者国家在选择教师时候,我们的选择应该是,德智体品学兼优之人士优先原则。大约很大一部分人包括范先生,往往将能力和道德置于不能兼而有之的角度加以考虑,认为这样的选择将是很难或做不到!在我们这样不缺人力资源的国家,应该还是有选择空间的。即使在能力和道德在我们选择时候,发生了矛盾,我们还是应该选择倾向于道德!因为,面对孩子还可以继续自学的未来,知识可以后补,道德不可疏于一时罔乎!现在据说连GE这样的世界巨头企业在择人时,也将道德放在了首位。至少道德优先观点虽然可能牺牲了部分工作的效益,但是道德本身保障了长远,规避了偏移的损失!看到范先生的行为,我并不觉得可怕和奇怪,惊讶的是他的辩解,更惊讶的是作为一名教师的辩解!今后虽然不能将一些道德写进《教师法》,但是关于人民教师的道德选择标准是否应该具有一些新的约束,更加具有监督和可控性,是值得斟酌的!人们可以接受这样的是非讨论,但是不能接受一个教师这样的错误和惑乱大众视听的狡辩!
弗洛伊德在对人的精神发展过程,有3个阶段论述。一个是本我,就是生下以后就知道吃,在刚刚懂事的时候,就知道将所有的好东西哭闹地无理据为己有,对于任何可能的危险只能想到自己,不可能想到照顾别人;第二阶段,就是自我阶段,这时,开始注意在普遍道德范围之内做事,做什么事都会遵循一定的周围道德行为习惯规范。大家干啥我干啥!(大约也就是庸俗的那个阶段)。第三阶段,是超我阶段,这时,具有一定的超越意识和行为,不人云亦云,独立思考,远见卓识,具有不一般的道德情操。能够为大局为多数人利益着想,不再顾及个人利益。大约官员,教师,医生等职业,至少也要到达超我阶段方可合格!
“教师”本身它就被赋予崇高的道德要求。这一点想必大家应该被认可。就好比明星被赋予了极高的社会公众形象感一样,如果我们能接受范先生的辩解的话,我们是否以“人的本能”现象来原谅艳照门的主角陈冠希呢?
如果说,纯粹以教学质量来要求,范先生或许很是不错。但是面对人们普遍对不同职业的道德要求层次不同,那他是值得质疑的人。人们更多地质疑了范先生的教师职业的合适性?对于范先生的“人本能”并不是过多的反对。但是恰恰这两个问题不是可以在一体讨论的一对矛盾!各是各!如果讨论教师,范先生是错!讨论人,范先生是一个介乎本我与自我之间的精神境界人。他虽然如他所声称的那样可以诲人于无知,但是不适合教师这种职业!
不是任何有能力的人就能当教师!但是,教师这个职业一定得要求有一定境界的、有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