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发生在很久以前的事。
浙江工大一女生在食堂被一男人连刺N刀,倒血泊里。杀了人的人也不逃也不躲,镇定自若站在一大滩鲜血旁就等着公安来抓,一脸“好汉做事好汉当”的气概。
接着网络论坛里就贴出了杀人者的“遗书”,从一个论坛转到另一个论坛,与其说是遗书倒不如说是控诉书。虽说不上字字珠玑,却是句句带血带泪,控诉女生如何贪图享乐投进大款的怀抱,自己三年的痴情换来的不过是欺骗,触目惊心的倒是最后那句 “虽然我不能拿回我的爱情,但是我要拿回我的自尊!”
一条二十一岁鲜花般的生命,就这样还一个男人的“自尊”去了。
倒是想知道杀人者完事后,是不是真就找到那很“自尊”的感觉了。姑勿论遗书中罗列的种种指责是否没有他的臆想,是否一毫不差完全属实,即便如此,他哪里来的权利剥夺她的生命?贪幕虚荣,贪图享乐嫌贫爱富不过属个人道德和品格,自是该被社会唾弃和谴责,他有权就此判她死刑吗?想想当年的负心郎陈世美要没干那买凶杀人的勾当,顶多不过是受个千古责骂,遗臭万年罢了,包大人也爱莫能助,何至于落到龙虎铡里去了?
但他已经立志要杀她了,总得为这惨烈的血冠以动人的名字。痴情和薄幸,且还抱着杀人后但求一死的决心,有什么比这更能打动那些善良的旁观者,让他们不滋生出对他的同情和冒出“那女的活该”的念头?
爱与不爱,不过是两个人的事,个中对错,外人很难作道德上的评论。爱情据说不过是体内的多巴胺作怪,与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无关。他不懂这道理也罢了,更错把所爱当成一己之物,以为所爱的人属于自己,于是一旦发现“此物”他属,便觉受到莫大侮辱,尊严扫地,又不敢象普希金那样,约了情敌决战去,只好把刀子举到女孩面前来。
“我承认我是个弱者,我不能对那个男人怎么样。因为我知道我在接近他之前一定会被粉碎掉的。所以我迁怒于你……”读到这样的文字,忽然很替他身为一个男人悲哀。
一个人聪明是好事,可要是聪明得过了头,太知道自己要些什么了,却又不太好了。越来越多女大学生的花边绯文雨后春笋一篇接着一篇层出不穷,象《女大学生日记》等等,象传说某某大学的门口,每天一到放学时候便有N辆例如宝马例如奔驰类香车在门口恭候……也许是过分妖魔化了,毕竟还是更愿意相信,绝大多数的女大学生都象我所认识的那些女孩一样,有馨香自爱的灵魂,她们同样很聪明,却也知道什么是爱和自爱,知道不能玩火,也知道不能走得太快,要靠努力去得到自己想要的。
死者已已,不想说太多。
他说他很爱她,自卑地爱着,卑躬屈膝地爱着。也是他,因得不到而羞辱,因要讨回那零落泥沼的“自尊”,把仇恨的利刃义无反顾地插向她的心脏。
爱,多美好的字眼。想起刘若英的歌:“……很爱很爱你,所以愿意,不牵绊你飞向幸福的地方去,很爱很爱你,只有让你,拥有爱情我才安心……”
很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