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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保罗 博士 欢迎您关注 “保罗访谈录--价值中国” 电视系列节目 于山东教育电视台(卫视)开播 http: //www.sdetv. com.cn/lanmu. a sp 首播:周一至周日12:00; 重播:每天凌晨3点14分;三播:周四 16:3 0 。

基督教的“信” 概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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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 概念(三)

----曼多马教授《基督就在信本身之中--信义会与东正教概念的相通之处》简介

 

黄保罗 (Paulos Huang) 博士

 

关于信徒在基督里真正地分享“上帝的本性”和与之有关的“特点的交换” (communicatio idiomatum) 的理论,表明宗教改革家路德的信仰神学,在本质上,是没有跟古代教会的真实-本体的基督论分开的。但是,古代教会的建立在“成圣论” (theopoiesis) 基础上的救恩概念,在宗教改革神学中是借助于因信称义论来解释的。所以,路德的信仰神学的特点是在他批评经院神学的救恩论中表现出来的。经院神学的模式是“fides charitate formata“爱赋予信以活力),但是,宗教改革家路德所从事的神学,可以自由地表达为:”fides Christo formata基督赋予信以活力

 

B. Fides charitate formata 爱赋予信以活力 ----

fides Christo formata (基督赋予信以活力)

1.路德批评 fides charitate formata爱赋予信以活力 理论

a.理智----

象信义会所确认的那样路德所理解的在基督里对上帝生命的分享是发生在信里的。来分析一下宗教改革家路德是怎样批评经院神学家的信仰诠释,将会非常有意义。[1] 路德所特别批评的观点是,信仰属于理智的范畴,但理性知识无法掌握的对象,在逻辑上是无法被确认为真实的。根据同样的这个观点,理智可以通过同化的知识对象也就是理智的材料 (species intelligibilis) 来形成所知道的自己的存在真实。因此,知识产生的前提就是:所能知道的和已经知道的形成了一体 (idem est intellectus et intellectum)

这里所谈到的“知识”这个概念对“信”这个概念有很大的影响。通过知识无法获得上帝,因为人和上帝应该合一。所以,信属于理智的范畴,也不可能构成上帝-关系的真正起源。理智所关心的是把所能知道的形式 (species intelligibelis) 吸引到自己身上来,而在关于上帝的知识上,这却是不可能的。

但上帝-关系可以通过罪人的基本努力 (tendentia),愿望,e-motion 即爱的帮助而产生。 根据经院学派的一般观点,爱是所要获得的某种对象。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它是“盲目的”追求对象的运动。在获得了它的对象以后,他“感动”被自己所同化者。从最深层的本质上说,爱是追求超越,无限存在也就是上帝的运动。只要这个行动被恩待 (gratia infusa) 而获得恩典的力量,它就能“达到”和“聚集”在三位一体上帝的跟前。

前面所描述的思维方式中的核心是,在恩典所感动的“爱”里,人能与上帝建立真正的关系。信本身是不足以成为建立与上帝之间关系的根源的。当然,信可以提供不完整的信息,告诉人们爱所要去的方向是在哪里,但如果没有恩典和爱,这个信就是“死而没有生气”的。

 

b.作为材料 (materia) 的信和作为形式 (forma) 的爱

            在被路德所批评的经院主义中,信与爱的关系是被以形而上学的概念来描述的,即信是材料 (materia),而爱则是形式 (forma)。恩典所引起的爱是那个形式,即上帝的存在真实;爱使信富于活力。因为爱给信以真实,信就从死的知识就变活了,并且运行不止和“色彩丰富”。总而言之,“因信称义”可以被融进一句话之中:被爱赋予活力的信 (fides charitate formata),即对神圣真理之爱所得到的信。通过从上而来的爱的帮助,人的爱从错误的世界之爱变成了上帝的爱。这样,人就能找到正确的爱的次序,就能从错误的世界之爱中获得自由,就能去做爱上帝的行为,由此,就会得救,也就是说获得上帝。

 

c.作为本质的爱和作为偶然性的或可变的特点的恩典

路德对上述“信”的观点进行了特别强烈的批评。他批评的核心是,经院主义把信和爱的关系理解成“fides charitate formata”(爱赋予信以活力),而这是错误的。对于信义会与东正教的对话来说,比较有意义的是,宗教改革家路德批评经院主义的原因,首先不是因为他们把恩典跟人的存在联系起来理解成存在真实 (forma)。路德也认为存在于信之中的义,也就是基督,是临在于人之中的。路德还把因信称义称为“formalis iustitia”即真正地跟存在真实联系的义。[2] 宗教改革家路德批评的是,经院主义把爱当成了真正的拯救真实。实际上,恩典所感动的和神圣化了的爱,仍然是人的爱。

            宗教改革家的批评,意味着:他不接受经院主义的有关概念,因为他们把恩典理解成了与人的本质相连的偶然性的或可变的特点,即质的定义 (qualitas inhaerens)[3] 因为恩典只是偶然性的或可变的特点,它能给“本质”,即自我存在中的爱,以新的质量;但跟上帝的关系中,真正持久而基本的是人自己的爱。恩典是质量,在偶然性的或可变特点的关系中,给这种爱以本质。路德的信仰神学的主要特点则是反对这种观点。可以说,恩典不是“偶然性的或可变的特点,而是“本质”。换句话说,恩典就是上帝在基督里。恩典存在这个真实本身之中,而不是在其它什么地方。信中真实临在的基督,是真实地跟存在真实有关的义,但它保持了“本质的特点。也就是说,临在于人之中的“formalis iustitia”,即真正地跟存在真实联系的义,[4]在本质上是上帝自己的义,因此,人不能为此自夸。

路德多次就恩典“自身中存在的”本性表达说,信是“活的”,“伟大的”和“运行不止的”事件 (Ding),而不是在灵魂中“休息”,象“颜色停留在器皿上一样”。在这些比喻的背后,实际所要表达的意思是,恩典在本质上不是偶然性的或可变的特点,而是“本质的”真实。恩典就是基督本身。

 

d. 作为律法的爱

前面提到的路德对经院主义恩典论的批评中,还涉及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只要把恩典所感动的爱当成基本拯救的根源,宗教改革家路德认为,毫无疑问,与上帝的关系,就会被放入了“律法的框架内”来思考。[5]作为独立真实,人的爱就会一直是人追求上帝的努力和行动。因此,它就属于律法的范畴。

            爱不可能成为拯救的途径,因为站在上帝的面前 (coram Deo) 来监察人的话,唯一的义就是基督。律法的位置只是在人的社会关系之中 (coram hominibus)

 

2.     fides Christo formata (基督赋予信以活力)

a.基督作为信的形式 (Christus forma fidei)

路德对经院主义拯救概念的批评,可以概括如下。义是位于人里面的“陌生的义”,尽管这个陌生的真实,在信里,也真实地决定人的存在及与之相关的真实 (formalis iustitia)陌生的不是人的被感动出来的爱,而是基督本身和他的真实临在。

对“fides charitate formata” (爱赋予信以活力)的批评,同时也是路德宗教改革的神学核心,可以作如下的表述:不是爱而是基督本身才是信的形式。路德所用的句子是:“基督是信的形式”。[6] 经院主义跟信义会之间的区别,在路德看来,正是在于:天主教教导“fides charitate formata”(爱赋予信以活力);而宗教改革家则教导:“fides Christo formata基督赋予信以活力[7]信拥有上帝的存在真实,即形式。它是临在于信之中的基督。他是唯一的拯救。

 

b.“因此信能使人称义,因为它占有并拥有那宝贝即临在的基督”

            如果把基督只是理解为信仰对象的话,好象任何人类知识的认识对象那样,那就没有真正理解路德的信仰概念。信仰对象是临在的本性,其实也是“主体”。路德说,基督是信仰的对象,但不仅如此,而是“基督自己也临在于信之中“ (in ipsa fide Christus adest)。信是那种“什么都看不见”的知识。这样一来,根据路德的描绘,信就象旧约的圣殿的神圣中的云一样,上帝想住在那里(王上 812:‘那时所罗门说:“耶和华曾说,他必住在幽暗之处。”’)。正是在信所构成的幽暗中,基督坐在全部的真实宝座中,象上帝在圣殿的幽暗和云中一样,来统治一切。曼教授在下面所引用路德的这段文字,对于路德的信仰身学来说非常关键,因为路德在这里明确地解释了他的“Christus forma fidei”(基督是信的形式)的思想:

 

我们把信放到爱的位置上去。他们说,信是单婚姻中的养家者,爱是使他富有活力者和成为完全者;而我们则相反地说,信中所有的基督是形式,他塑造信并赋予信以活力,象颜色给墙 [带来生力] 一样。基督教信仰不是心中的孔闲或空壳,可能处在濒死的境地,直到爱来给它增加内容并赋予它以生力。 如果信是真正的信仰,那它就是跟基督相连的心灵的确信和坚决的意愿。基督是信仰的对象,但不仅是对象,而是我要说基督就在信之中临在。信其实是那种幽暗的知识,即什么都看不见。然而,基督在这幽暗中掌权,他的信就在其中。同样,上帝也住在西奈和圣殿的幽暗中。因此,我们的形式上的义,不是赋予信以形式的爱(charitas informans fidem),而是信本身和心灵之云,而是对不该见之事的相信,而是对基督的相信,他虽然是人的视力无法完全理解的,但他却是临在的。因此,信使人称义,因为它包括和拥有那个宝贝,也就是临在的基督。人的能力是无法理解基督是怎样临在的,因为,象我已经说的,这里幽暗在控制着一切。什么地方有真正的心灵信任,那里就有基督在信和幽暗中的临在。这就是使人称义的形式上的义;人不是象诡辩主义所说的那样被爱称义的。总而言之:同样,诡辩主义者说爱刺透信仰并给信以形式,我们要说,基督刺透信仰并给它以形式;我们也就是说,基督是信仰的形式 (formam esse fidei)。这导致的结果是,信中所拥有的和住在心中的基督,就是基督教的义,凭着它上帝称我们为义并赐给我们永生。这实在不是什么律法的行为,不是什么爱,而完全是另一种义,就象律法之外和之上的另一个世界一样。基督或信 (Christus sive fides) 不是律法也不是律法的行为。“[8]

 

这段文字说明,路德所说的著名的“基督是信的真正秘密是什么意思。仍然明确的是,因为基督亲自临在于信之中,信不可能是什么可以 静止不动地停留在人灵魂中的 感觉。没有生力的,死的和空的信,是 绝对地与基督分离的信。[9] 使信变活的不是恩典所激发出来的爱,而是临在的基督。他会带来上帝的本性特点,如义,力量,生命,自由,简而言之也就是“生命和帮助”(大教义问答)。

            根据基督临在于信之中的思想,曼教授认为,人们就能完全理解路德在罗马书前言中解释信仰神学时所说的一段话,这段话非常著名并经常被引用:

 

... 上帝在我们里面的作为改变了我们,使我们从上帝得以重生(约1),并杀死老亚当;在我们的心灵上,意念上,愿望上和我们所有的力量上,把我们变成了一个全新的人,并且把圣灵赐给了我们。啊,信是多么富有活力,有效和伟大的事 (Ding) 呀。它不可能停止使人行出善来 ...[10]

 

前面介绍的基督真正地临在于信之中的思想,不仅为人们打开认识路德信仰神学的全部的门径,而且也使人们理解宗教改革家如何对错误的“成圣论”进行了批评。

 

3.“Christus praesentissimus in nobis

对错误成圣观的批评

根据错误的成圣论,基督没有真正地“下居”于信之中,而是位于“高”天之上。这种观点认为,跟上帝的关系是建立在情爱 (eros) 之上的,人在这情爱之中追求超越也就是位于天上的基督。路德认为,以这种为基础的跟基督的联系总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它只是持续的没有完成的对超越方向的追求。宗教改革家路德则强调,上帝的全部本性都走了“下来”变成了人。每一个相信的人,现在就已经真正地“在天上”了;因为基督之中有上帝的全部本性,因为基督是真正地临在。路德说:

 

“基督的正确信仰和对基督的信仰,是通过基督我们成为他的身体,通过他的肉体我们成为他的肉体,通过他的骨头我们成为他的骨头。 结果就是,我们在他里面生活,运行和存在。因此,那些虚妄地以为基督只是灵性的 (spiritualiter) 存在是无聊的,因为他们说,基督只是在思想上和理论上 (speculative) 在我们里面,而实际上他则在天上,基督与信完全地联系在一起;我们最终 (simpliciter) 会在天堂里,而基督则在我们里面存在,生活和发生影响。 也就是说,他不仅仅在思想上和理论上 (speculative) 在我们里面生活和发生影响,而是真实地,他的临在是最真实和最有影响 (realiter, praesentissime et efficacissime)。”[11]

 

尽管路德这里的批评首先是针对宗教改革时代的神秘主义,但他同时也批评了经院主义神学。这里的批评核心是曼教授已经多次提到的,即把信理解为某种偶然性的特点也就是说住在心里的与基督分离的空的状态;认为基督是在天上,是圣灵在爱里感动人们去追求的地方。路德认为,神秘主义和经院主义在“fides charitate formata” (爱赋予信以活力)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因此,路德典型地说到:

 

“幻想之灵现在也以诡辩主义的方式谈论对基督的信,他们做梦般地认为,信是心灵里的基督被关在门外的状态。这是一个毁灭性的错误。正确地表达基督的方式应该是,除了基督之外,你看不到其他什么;你不相信有什么会比基督更接近你,更内在于你 (intimius) 基督并不是空闲地坐在天上,而是临在于我们里面发生影响,在我们里面生活,象加拉太书第二章所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20 节) 同样的也是,‘你们披戴基督’。“[12]

 

路德认为,信是分享基督的正确方式,因为信在基督里拥有上帝的完全本性。也就是说,“分享上帝的生命”发生在使人称义的信里。因此,要想理解路德对“信”这个概念的理解,首先必须注意他对“律法”这个概念的理解。路德对律法本质和任务的解释,产生了他对“分享上帝生命”的思想。

 

C. 律法和分享“神圣的生命”

1.律法属于“世界”

a. 作为拯救途径的律法的不可能性

            曼教授前面介绍的路德基督论中的“信”的概念中,包含了路德对“律法”理解的相互对立的复杂主题,这是其神学思想的核心之一。信和律法的功能是不同的,在人的现实关系中,他们也是不同的。关于人怎样在上帝面前得救的问题中,只有信决定“人与上帝的关系” (coram Deo)。换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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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4 21: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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