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有人极力向我推荐一本书,书名叫《血酬定律》,并大致地向我介绍了该书的一些内容,意思是中国社会流行“潜规则”,无论是官场,还是商场,乃至学术界,这套潜规则都大行其道,还说,不谙此道者,不算真正地了解中国社会。我听后,表示不大赞成。朋友说,由不得你不信,那本书的作者也算是个有些名气的学者,他用这套“血酬定律”搞历史学研究,提出过不少新见解。还说下次见面,会把书借给我看。我答,看你方便吧。
果然,第二次见面时,他把书带了来。我粗粗地翻了翻,觉得实在提不起兴趣来,遂搁置一边,想等哪天心情好或是不好时,再试着浏览一下。但从那以后,两年过去了,我却再无阅读的兴趣。朋友没催还,我也没想起来还他。今天浏览书架,又看到这本引不起我兴趣的书,我想还是写点东西,简单评述一下吧。
我理解,所谓规则,就是行事的规范,是在某个范围内,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守的、有一定约束力的范式。众多此类规则形成规则体系,违反规则和规则体系的人要付出代价,这代价可能是被这个范围的人其他成员所不认同,或是驱离,意即违反者有可能“自外”于该范围。
潜规则,顾名思义,就是规则以外的“规则”,或是规则以下的一套“规则”,是对规则的某种程度的反动或是变动。按作者的原意,它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应该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并行关系。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的应该就是这种情形。众多的潜规则形成潜规则体系。
潜规则的制定者和奉行者,当然亦应是规则的制定者和奉行者。
但我理解,作者大可不必挖空心思,发明出这么一套似是而非的新名词、新概念体系出来,因为,规则就是规则,不是规则的东西就是违反规则。说白了,在规则面前,只有YES OR NO的问题。当规则被约束方不按规则行事,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需要而对规则予以变通时,你就违反了规则。你不能在规则的头上戴个红帽子或是绿帽子,就以为是在现有规则体系之外又发明了一个什么新的体系,如潜规则体系,或是二级规则体系,或是次级规则体系,或者亚规则体系,等等,你也就不能说你奉行了潜规则,还是在遵奉规则。
举例来说,国家有法律,社会上有种各乡规民约。但法是国家法律,乡规民约必须与之保持一致,不能违反,违反了就无效。有人按乡规民约行事,触犯法律了,要面临制裁。你不能说乡规民约是法外之法,是潜规则,潜法律。
我没有认真地看过那本书,之所以还要不严肃地提出如上的评点,是因为自己对那一类书实在是没有兴趣。正象数年前有朋友借一书《黑厚学》给我,在我手上过了一下之后,我连封面都懒得翻开,过几天就又还了回去。
吾生而有涯,伪学问的书还是少看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