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笑古的blog:《镜庐丛话》
镜者空空如也,而镜又可正衣冠,推之可观古今之变化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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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5 23:05:4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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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场、酒场与官场杂感五则

  1、小事也不能失信
  狼来了的故事不能没完没了,这做人还是做事都须讲究个“信”字,《论语?学而》里面不是也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嘛!说话不算数的人可不算少,这在生活或工作中我们会常常遇到。善意的假话我们且不去说,至于说假话、谎话极而言之便数犯罪中的诈骗,还有那种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者流我们也是司空见惯了。
  生活中有许多不关原则的小事,比如应邀去饭店吃饭,人来齐了菜也按预定人数点了就差他或她一个,等啊等过尽千车皆不是,电话打过去一问,人家不来了。不来就不来菜浪费了也不说,你倒是告诉一声啊!
  还如言之凿凿不见不散,下周六他请客,一个周六过去,两个周六过去,三个周六过去,半年的周六都过去了,好在谁也没当回事。有一回一位先生约好周日找我有事,放下自己的事在家候着哪儿也不敢去,眼看日头从东边的楼头爬上来又从西边的楼头落下去却杳无音信。

  2、回信也有点儿讲究
  回信也不是那么简单,我接触过的人中还真有不懂的。给别人回信啦、邮件啦须想着先告诉人家你收到了。有的人你给他或她发了洋洋千言的信或邮件,可此后当你收到他或她信或邮件,那里面的文字你压根看不到是否有收到的意思。 
  当然,礼貌而聪明的人回信是首先按来信的内容,或多或少地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受,之后才写自己想说的内容。网络中如BBS也是一样,收到短消息应当回复,你如有些忙或腻歪甚至反感,可以寥寥数字应付之。如果别人来信总是泥牛入海无消息地不回,那你就很难再收到信了。
  还有就是收到信后应当尽快有个回音,实在没空儿多写跟人解释一句不会费太多的功夫的。

  3、回复手机短信是礼貌
  收到别人发来的短信特别是祝福短信应当回复这是礼貌,当然骗子或垃圾短信不在此例。如果是同事间乃至即或不太联系的朋友间,收到祝福短信特别是生日祝福也一定要回复致谢,连这都不懂的人别人虽然不至于离他或她远点儿,至少以后不会再“骚扰”你了。
  我在的小城市委书记才是厅级,俺认识他他不认识俺,想祝福人家咱都没缘。有点认识的,见面说话的,最大的官是副厅级、正处级,逢年过节俺挑那三两个自觉得与俺还算不错的,寻思发个短信送个“空头人情”,遂置老眼昏花于不顾措好了词儿拿只筷子指点手机按键,竟没一个回的。领导忙啊这是,我曾发过三个春节,今年初的春节俺知道是自讨没趣就不发了。 
  本来我也没有巴结的资格与想法,理由呢绝不是高尚而是太穷与太老,好在还不会傻到没有自知之明的地步。奉禄不多已足温饱,岁数虽大尚颇能饭,省了眼神也省了发短信的散碎银两不亦乐乎,我于是就很有点儿阿Q地想。至于我给别人发的短信本就不多,发了没收到回复我也会认为是别人忙或没收到,既使别人有意不回也不能怪人家,还是自己的短信不值得一回吧。再者说了,不是说耗子摸猫咂感情处到了嘛,咱没处到是不可以怨别人的,好比灶坑不好烧是万不可怨灶王爷他老人家的,那是拿神仙不识数。
  给别人发手机短信,要注上自己的名字,因为不是很熟的手机号码是不容易记住是谁的。发短信还得注意内容,黄色的我们自然不会发的。有人愿意开玩笑逗乐子,没事时或等车、开会腻歪无聊时习惯转发些各样的段子。不过有些转发的流传的不少段子并不是适合所有人的,因性别、身份、地位、职业、文化还有性格、心理、秉性的差异,发时不看对象容易造成误会或误解。

  4、酒场中的话不算数
  酒话谁信谁傻冒,职场或官场中彼此的联系不少时候是须喝酒的,而这样的酒大多缘于商务、公务就是我们说的工作吧。这里有权责也有利害还有利用,感情是寄生的很不可靠。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灯红酒绿两肋插刀万不可当真。感情铁喝吐血,当真喝吐了血,到头来倒霉的一定是自己。当你喝过了走过了看过了,就会悟出那酒几乎没有一次是值得一喝的。真不如读些子曰诗云,既便变成屁放了还可通快一回。

  5、官场中的感情不靠谱
  有人说官场黑,当然是片面与错误的。不过呢,黑的官与事还是有的,这方面官方媒体常有披露。不黑的官场中的感情如何呢?革命友谊那永远是感天动地的会一直感动着我们,但生活总是复杂的,生活教会了人们一些书本上寻不来的东西。我的一位朋友,官不大是个副处级在他所在的小城里也算个者(著)名人士了。当他下来后那些过去他在位时的“朋友”也自然而然地都纷纷没了踪影不说,单说他那个相当地会来事的司机,我这位朋友是上午退到二线下午司机态度就变得判若两人,实在让他嘘唏不已。

  200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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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闫笑古

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四级高级法官,公安部刑科协文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法院首届、二届、三届司法鉴定学术论文评委,省作协会员、诗词楹联家学会会员,市作协理事、诗词楹联家学会理事、楹联分会会长,出版《知足斋诗草》、《镜庐诗存》、《法庭科学技术散论》,主编、参编刑事技术专著7部。另:1、本博文章均系原创,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2、评论、留言中的有害或不良信息将被删除,谢绝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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