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三级宪政专家
三级就是三级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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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6 10:16:13 编辑 删除

浏览 24060 次 | 评论 20 条

万物有价,好多看上去或者说出来是无价之宝的东西,其实都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有一首广为大众所知的诗里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直接就说爱情有价。想想也是,离婚这事除了孩子以外,分财产也是重头戏,谁说爱情无价来着?总是可以定价的嘛。

这诗后面两句是想说“自由”对于我们更重要,重要到超过生命与爱情。自由也分两种,一种是精神或者权利上的自由,比如“思想无禁区”、“言论自由”、“迁徙自由”之类的。还有一种就是狭义的人身自由。前一种是不是有价格我不知道,但后一种往往是有价格的。价格多少,基本可以推算出来。

推算这个完全不用很高深的数学,四则运算就可以了。报载,广东某银行高管被人陷害,遭了六年的牢狱之灾。六年后终于沉冤得雪以后,自然第一件事就是提起国家赔偿。他认为“自己被错拘、错捕、错判,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财产权与精神均受到严重侵犯,故以侵犯人身自由、90个月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害等原因,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检察院赔偿其损失共110多万元”。

六年的牢狱之灾要求赔偿110万,出事之前他的职位又很高,感觉上不是什么不靠谱的事情。但判决下来以后,广东省高院认为,被错误羁押248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应为246288.8元。看到这里我首先想到的就是计算器,拿出来摁了几下就算出来了:每天坐牢折合99.31元。也就是说,这位先生的人身自由大致的价格是每天不足100块钱。

按照这个价格,我们甚至可以推算出一个人一生的人身自由值多少钱,各位可以自己确定一个有希望活到的寿数,然后按照这个价格进行一下换算,大致就能知道自己这辈子的人身自由值得多少银两——请注意,这位先生是银行的高管,如果不到这个层级,请自动按照百分比递减。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这么多诉讼请求,到最后只赔偿了这么一点儿?判决书里是这么说的:由于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损失及精神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损失,法院建议由这位先生向原单位申请补缴。当然,既然法律规定如此,也没什么好说的。只是觉得这个单位挺倒霉的,员工被抓不说,有关部门抓错了以后,还要承担错抓期间的员工各类保险。您说这是招谁惹谁了?

关于精神损害至今没有列入到《国家赔偿法》里面,倒是应该说上两句。上面我说了,自由分成两种,一种是精神与权利上的,一种是狭义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好计算的,连我这种会计方面的外行,也大致能够计算出来,最多加上个工资上涨的系数。但一个人被错抓错判后关到监狱里面去,损失的仅仅是那些工资收入么?在这个问题上,相信每个人都不会认为他所损失的仅仅是那么一点工资,还有他正常生活的权利。

但对于这方面的赔偿,始终没有能够在法律上得到确认。有时候让人不禁怀疑的是,是不是在创制法律的人眼里,真的觉得老百姓是一个“物件”,或者真的是一颗螺丝钉。当国家权力机构发生错误以后,只要把这个螺丝钉放回原来的位置、并且上些机油也就完事了?如果不是如此的话,怎么可能始终不能承认,坐牢对一个人精神上的伤害,也不能承认一个错判对于公民精神上的伤害?除了否认人有精神与感情,我不知道这么做的道理何在。

如果事情仅此而已也就罢了,可一旦把公民的精神世界当作不存在,就会从根本上抹杀公民的人格意义。一个没有人格意义的公民,在法院看来会是如何的?那还不就是一件“行货”嘛。您看,最终就会有这么个循环:不拿你当回事、错抓错判概率增加、不赔偿你的精神损失、更不把你当回事。最后会成个什么样子,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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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号小天香 [2008-06-16 12:06:56 PM]

    壮岁曾抒云水志,摔杯裂袖隔尘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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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16 06:34:44 PM]

    希望能把这些意见送到人大上去,坚决拥护修改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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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16 08:05:00 PM]

    命苦不要怨政府。 职工就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天下为公,人民最大。注意他说的是“人民”,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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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春鱼 [2008-06-16 08:39:36 PM]

    看到这篇文章,百分之九十会欣喜若狂,齐声呼喊:请冤枉我吧,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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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16 09:46:33 PM]

    这里的帖子太逗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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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春鱼 [2008-06-16 10:06:36 PM]

    勤勤恳恳为国家工作六年的收入还不及别人坐牢六年赔偿金的十分之一,这是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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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17 12:57:15 PM]

    任何东西都有价纯是胡说八道!!如果任何东西都有价,那人还算是人吗?父母抚养孩子怎么说呢?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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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17 03:25:04 PM]

    比较合理的是把做错事的人揪出来,公开让他或者他们承担责任,让这些人失去从业资格,甚至是清除出公务员队伍,至于清不清出党,要听取7000万党员的意见,如果有违法的还要再追究,如果退休了,扣或者免他的退休金,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追究领导和组织的责任,不要行使权力的时候代表组织的个人强大的一塌糊涂,接受惩罚的代表个人的组织又逃避退缩,其实不管什么时候,党和组织都是那么强大,因为他们有军队,有警察,有党执掌的司法,统治庞大的财税政府.7000万人的民权民生民主基本可以代表了14亿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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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17 03:28:06 PM]

    那个挺有名的谁说的对,"谁叫你生在中国" (不是我说的啊,我说的也没用,谁听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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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6-17 05:13:00 PM]

    在 中 国 不 值 钱!在 美 国 值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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