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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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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让范美忠离开教职?

访问量[34685] 评论数[395]

谁能让范美忠离开教职?

 

/魏英杰

 

据闻“先跑教师”范美忠被取消从业资格,也就是被开除了。想来这不会成为最近热议的“范跑跑事件”的尾声。因为谁有权力解除他的教职,还值得深入讨论。

 

必须先说明,我并不欣赏范美忠先跑一步的行为,更不赞同他事后的言论。虽说先跑更多出于本能,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是合适、得体的,当然更谈不上高尚。范美忠后来也表白,当时除了本能地逃生,确实没有想太多。所以,我一方面体谅他当时的处境,另一方面觉得他的行为并不值称许。

 

甚至从道德层面来谈,他的行为受到人们一定的谴责,也是应该的。毕竟身为教师,无论如何无法免除(广义上的)道德责任。但从个案角度来讲,所幸他个人无恙,班上同学也毫发未伤,因此仍然值得宽容和原谅他。至于他事后那些言论,严重误读了自由主义精神,许多人也作出了批驳。这里就不多说了。

 

但是,无论如何地不赞同他的言行,尚不至于提到开除教职的程度。原因在于,这件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人德行问题。既然是道德的问题,就该在道德范畴内解决。更重要的是,依据当前法律规范,对于范美忠的先跑行为尚无明文处罚措施。

 

取消范美忠从业资格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不过早有网友举出《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认定范美忠涉嫌违法。但是,细心翻检法条,并没有什么条款可以直接套用。其中比较靠谱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问题是,范美忠班上学生的权益并没有受到事实侵害,自然也谈不上作出相应处罚。说到底,具体法规在这上面尚处于模糊状态。否则后来也不会出现“余震时老师不得先跑”之类的规定。

 

既然法无明文,因此解除范美忠教职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非议。而范美忠的网上自白,应被视作一种言说而非行为范畴,理当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换句话说,范美忠的行为值得批评,但开除教职依法无据;范美忠的言论很荒谬,但这是他的言说自由。能对范美忠的行为作出惩罚的不是法律,更非沸沸扬扬的众议。或者说,能让范美忠离开教职的大概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学校有充分理由提前解聘或等聘期结束不再续聘;二是他个人感觉有愧而主动离职。

 

“范跑跑事件”之所以争论激烈,就在于处在法律与道德模糊地带,由此引发集体性思考。这件事情,在某种意义上促进了社会达成更多道德共识。范美忠先跑了,这是他个人行为。但可以说,经过这次争论,将来万一再出现类似场景,先跑的人一定会少一些。从范美忠这一面镜子,我们都感同身受地经历了一次地震,作出了一次模拟的抉择。大概就连范美忠自己,也无数次地回想起彼时情景,一次次地陷入了沉思。

 

2008616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扯淡!范跑跑不过是个民办学校的雇员,没有教师资格。任何企业都有权聘用任何人解聘任何人,何来吊销资格之说?更谈不上开除!你是昏头了,自说自话。想出名想疯了,借范跑跑还不如借汪精卫!!!!!!

2008-06-17 10:48:27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范跑跑,,,南郭先生!!!!!!!!!!!!!!!!!!!!!!!!!!!!!!!!!南郭先生!!!!!!!!!!!!!!!!!!!范跑跑!!!!!!!!!!!!!!!

2008-06-17 11:07:03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简直是在胡扯,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2008-06-17 11:08:18

 
刘世萍 刘世萍

范美忠被吊销从业资格?他没有执业证?他不是北大毕业生么?难道现在的北大毕业生搞本执业证都搞不到了?

2008-06-17 11:24:22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网易山东济宁网友(60.211.*.*) 的原贴: 江城子 ·和王兆山 地震弄得万民苦, 家园毁,千户哭, 虾子爪煽,犹作幸福舞. 齐鲁居然出了个, 瓜兮兮,二百五. 直想黏痰将你吐, 亏你娃,写得出 老子看你,禽兽都不如. 把你压在废墟下, 去享受.那幸福. ............................................. 天崩地裂万民哭, 孩童丧,家园芜, 男女老少,华夏齐呼鼓。 环球震惊共相助, 同一心,画新图。 兆山装鬼作咒符, 上欺天,下辱祖, 生灵涂炭,相媚入时乎? 投机取巧非正道, 众同胞,怒声吼! 网易黑龙江哈尔滨网友(221.212.*.*) 的原贴: 都是一方水土养大的.水平和做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2008-06-17 11:25:18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吊毛啊。不是早弄清楚了吗?犯跑跑自己都承认了:它没有教师资格证!!! 妈的别人连婚都没结,就说看到别人的离婚证了!楼主你就是这种人云亦云的脑残~!

2008-06-17 11:25:30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惩治和表彰同样重要 ----- 再评四川省卫生厅张建新处长殴打志愿者事件 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沈厅长当时就已经知道确有打人事件,只不过是他太低估了广大网民的力量,想侥幸蒙混过关罢了),实在也要怪我们的张处长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打的人,网络的传播又太不受控制,这一“避谣”却惹来更多的关注,最后在网民穷追下,才被迫“高度重视,认真调查”,上演了一出下午“避谣”,当晚又“及时查处”的闹剧,可就是到了这种关头,对于如此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四川卫生厅仍是轻描淡写,首先是把堂堂张处长称为“我厅工作人员”(给人感觉好象又是“外聘临时工”闯了祸),强调只是“不文明行为”,责令“深刻检查”了事,足见我们沈厅长对下属的殷殷关怀之情 --- 最后大家都终于见识了张处长那篇下足了文字功夫,完全可以称的上范文的所谓“深刻检查”(比如将殴打写成“挥手打着了志愿者”之类)。当然,稍有常识的人都看的出四川省卫生厅目前处理方式的良苦用心:“首先责令其深刻检查”,翻译成白话就是如果上面有再追查,就再给个处分(“老张,我们这次麻烦惹大了,刚才上面都发话了,可能连我的厅长位置都保不住,唉,都怪TMD网络,咋就没人管管呢?!”);若这风头躲过了,就可以说事出有因(处长工作太辛苦了,当然火气大,“难免产生摩擦嘛”),认识深刻(还和志愿者拥抱了的哟),这事就此打住 ---- 否则,沈厅长如何解释对此受到厅党组“高度重视----”,而且打人者张处长又“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的、有众多官员目击者、事实非常清楚的事件,在事发五天后,却只看到一个“首先”处理,而且在又过了半个月都还不见“进一步处理“呢? 我们当然有疑问:张处长怎敢如此嚣张?!是有啥深厚背景?!沈厅长又怎敢如此愚弄民众,视民众为弱智、视民心为无物?!这样素质的人现在仍身居高位,“领导抗震救灾”,人民怎么可以放心?!该事件对民心、对人民公仆形象的影响如此恶劣,我们的纪检、我们的法律何在?! 难道这事就这样被拖下去,直到不了了之?!让我们发挥广大网民的力量,持续强烈关注,让有关部门及领导尽快了解事件真相(都江堰民政局副局长前段时间因为一天下午表现出来的失职行为,因为有领导了解并重视,当晚就被正式撤职,真正体现了非常时期的“及时严厉查处”),直到施暴者和故意包庇者都受到应有惩罚! 民心不可违!请大家一直顶,多转帖,不要让这个帖子沉下去!

2008-06-17 11:25:53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请发贴者仔细看一看中国的《教师法》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再来发表言论!!!!

2008-06-17 11:26:28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这种人就没师德,还有什么资格当老师。他的主张传给学生,若强国侵略,那还不都投降,明知没人家强大吗。作者不也是汪精卫?

2008-06-17 11:33:25

 
凤凰网友 凤凰网友

看来民间自有争议在,公道自在人心

2008-06-17 1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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